食盐专卖(2017)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281次

【食盐专卖概况】 2017年是中山市盐业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简称“中山盐业”)、中山市盐务局(简称“市盐务局”)坚定“以盐为基、以盐带路、严把盐关、广开盐路”的经营策略,保证食盐销售主力军、主渠道地位,调整盐种产品结构、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直供直配和食品加工用盐销售工作,开拓泛盐业务,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配合推进中山盐业体制改革,推动食盐经营业务转型升级。中山盐业、市盐务局驻火炬开发区(健康基地)海琴路3号。

 

【食盐销售】 2017年,中山盐业调整品种结构,中高端盐品种结构由上年的91.89%下降至50.31%。适应市场竞争,适当调整食盐销售单价。全年销售各类盐产品51992吨,比上年下降33.62%;食品加工用盐销售30935吨,下降46.31%;居民小包装食盐总销量19142吨,增长4.9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43万元,减少5869万元。

 

【盐政管理】 2017年,中山市盐务局出动执法人员2703人次,检查市场599个,检查单位5840个,查处44件涉盐违法案件(其中移交市公安局案件5件),查处盐产品368.4吨。8月,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盐业体制改革后中山市首例非法经营食盐罪刑事案件。查处假冒加碘食盐生产加工窝点案件1件并移交市公安部门处理。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市场检查3次,并制定和落实联合执法方案。印发《关于加强中山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市工商局联合印发《2017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打击食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中山市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进入中山市流通的外省食盐经营单位和中山市食盐批发、零售等单位。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查封没收和责令改正,查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3—5月,“臭脚盐”事件期间,加强检查外省食盐批发企业食盐产品质量,巡查市内食盐市场。年内,在三角镇、大涌镇、坦洲镇、西区等镇区查扣“异味盐”56.2吨,通过《南方日报》《中山日报》、中山电视台等媒体曝光“臭脚盐”等涉盐案件,公布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

 

【盐务宣传】 2017年,中山市盐务局加强产品推广和盐业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在《中山日报》刊登6版海湖盐软文和广告,在城区和镇区250个较大规模小区共1100个电梯开展广告宣传,组织中山日报社小记者走进中山盐业公司采风活动2次,进入学校宣讲“粤盐”知识2次,参加中山市商贸流通协会年会、广州国际食品展暨进口食品展览会(IFE)、“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12·4法治宣传日”等宣传活动38次,在主会场和镇区、社区开展宣传活动36场次,全年共开展宣传推广活动50场。组织开展盐政业务培训2场,培训100人次,提高盐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为基层盐政执法人员提供工作指导。

(冯共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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