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卖(2012)
【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3》 【成文日期】2012-12-01 【点击率】1288次

【食盐专卖概况】 2012年,中山市盐务局(简称“市盐务局”)、中山盐业总公司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碘盐生产设施建设,健全碘盐购进、分装、仓储、配送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加强企业质量管理。7月,通过中国盐业协会组织的达标验收,保持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与各直属单位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落实食盐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碘盐生产、分装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体系标准和碘盐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原料盐购进、碘盐储存等环节的质量检测,杜绝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销售,保证碘盐出厂合格率达100%。全年购进盐产品77536吨,比上年少购1454吨;销售各类食盐73845吨,增销5607吨;销售品种盐11531吨,增销190吨。实现销售收入9942万元,增加510万元;实现净利润1503万元,增加388万元;上缴国税、地税850万元。碘盐覆盖率99.33%,碘盐合格率99.66%,合格碘盐食用率99%。中山盐业总公司获2012年度广东省盐业系统“突出贡献奖”、“碘盐覆盖率达标奖”和“食盐批发企业达标先进单位奖”。市盐务局、中山盐业总公司设在火炬开发区(健康基地)海琴路3号。


【食盐销售】 2012年,中山盐业总公司结合市场实际,保证食品企业用盐质量,用井矿精制盐逐步取代日晒海盐。在确保销售市场稳定的情况下,采取设点促销、超市专盐专柜、客户等级让利等形式,推进多品种盐销售。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及举办商品展览会等活动,向消费者推介不同品质特点的品种盐。加大低钠盐和澳洲湖盐的宣传推广力度,培育和建立稳定忠诚的顾客群。全年销售澳洲湖盐13吨,南方海盐28吨,低钠盐220吨,比上年共增销140吨。深化与生产企业的业务合作,降低采购成本。与食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业务关系,以相对稳定或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确保食品加工用盐的稳定。5月,佛山市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用致癌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事件波及中山市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和珠江桥食品有限公司。中山盐业总公司及时为2家公司提供原盐产地相关资料,并组织安排其到盐矿实地考察了解情况,有力支持和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盐业市场监管】 2012年,市盐务局分别在城区、火炬、小榄、黄圃、坦洲5个盐业分公司加挂盐务分局牌子,加强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组织各盐务分局全面检查辖区内公共食用盐和食品加工企业食盐安全。全市有食品加工企业425家,其中需用盐企业283家,已由盐业公司供应用盐企业103家,待供应企业180家。已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870个,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企业225家(其中经销商105家,食品加工用盐企业88家,饲料加工企业4家,餐饮业企业、食堂28家),签订《食盐供应协议》企业71家,录入食盐用户档案资料259家。3月,制定实施《食品加工用盐供应管理规定》,为黄圃镇腊味生产企业统一供应江西新干盐矿无碘精制生产用盐。


【“三打两建”工作】 2012年,市盐务局成立“三打两建”(指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领导小组,增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办公室”牌子,深入掌握市场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由领导对7宗重点案件进行包案处理并全程督办,全部办结。制定古镇镇岗南批发市场整治方案,从各科室抽调中层干部4名,组成“三打两建”工作小组并派驻小榄盐务分局,专职负责对包案处理的古镇镇岗南重点市场进行督办,先后查处岗南市场内销售假盐案2宗。集中全市盐政力量及联合市公安、工商、质监、药监4个职能部门对12个镇区开展中秋节和国庆节“两节”食盐专项检查,检查商店123家,工厂饭堂25家,发放盐业宣传资料1000份,查处涉盐违法案件2宗,查获违章盐产品200公斤。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盐宣传活动。市盐务局及各分局举办宣传活动31场次,接受群众咨询5226人次,印发《食盐与健康》和盐业法规等宣传资料4.32万份。全年出动打击制售假盐执法人员2.49万人次,检查用盐单位或个人7793家;查处制售假盐案件122宗,办结案件120宗,查获各类违章盐产品32.9吨,案值4.7万元;查扣贩假交通工具2辆,罚款7.94万元;接获群众举报且情况属实6宗,奖励2800元,移交公安机关侦查3宗。


(冯共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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