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卖(2010)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1》 【成文日期】2010-12-06 【点击率】1275次

【概况】 2010年,中山盐业总公司继续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控制成本。按照省盐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着重抓好应收账款的回笼,对应收账款大的客户按信誉度进行划分等级管理,逐个清理,降低资金风险,使应收账款从原来累计约400万元减少至130万元左右。建设中山盐业总公司食盐储备仓库,解决露天堆放原盐及库存不足的问题。4月、12月,按照省盐业集团公司《关于同意中山食盐储备仓库设计平面、结构的批复》(粤盐资经〔2010〕245号)、《关于调整中山盐业总公司食盐储备仓库建设方案的批复》(粤盐专〔2010〕665号)及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前期的项目报建、设计方案、图纸设计和电力增容招投标等有关工作。9月,购置小榄商铺,增加企业物业。按照省盐业集团公司《关于同意购置小榄商铺的批复》(粤盐资经〔2010〕492号),按规定办理商铺购买的各项手续。在小包装食盐销量下滑的不利情况下,中山盐业总公司食盐销售利润实现大幅增长。全年购进盐82564吨,销售各类盐82949吨,实现净利润1050万元,比上年增长4.48%。其中小包装食盐全年销售18840吨,比上年下降10.36%。碘盐覆盖率100%,碘盐合格率98.26%,合格碘盐食用率98.26%。

【食盐销售】 2010年,受经济大气候的持续影响,中山盐业总公司针对市场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产品结构。年初确定销售总体奋斗目标,制定下达2010年各分公司销售计划,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继续实行绩效考核,各分公司严格按照签订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工作。调整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着力推进销售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制定职能部门挂钩各分公司开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挂钩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省盐业集团公司汇报,主动与有关产区联系,做好原盐调运衔接。在保证食盐供应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将适销对路的“粤盐牌”400克海水自然晶盐作为2010年小包装食盐的主打产品。

【盐业市场监管】 2010年,市盐务局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盐业市场秩序。针对外市盐、私假盐冲销严重的情况,通过强化盐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食盐市场,理顺供销渠道,治理外市食盐冲销。由于品种结构调整和部分食盐定点经营单位炒作普通小包装食盐价格,致使外市普通碘盐大量流入中山市边境镇区,假冒小包装食盐也乘机冲击食盐市场。针对这种情况,市盐务局组织盐政人员对边境镇区开展地毯式清查整顿。全年查处经营外市食盐批发、零售单位58家,收缴外市盐5.67吨,责令46家使用、销售单位限期整改和退货处理;查获35家经营假盐店铺,打掉3个批发假盐地下仓库,查获假盐3.58吨,处理一批售假人员。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合作,突破执法难问题。针对近几年来工业盐执法难问题,向市打假办反映工业盐存在问题,加大执法力度。9月15日,在市打假办协调下,联手工商、公安等部门突击查处位于中山市横栏镇的广州安华公司中山代销点,现场查扣83吨无标识盐产品,移交当地工商部门立案处理,全部没收并罚款2万元。全年检查市场242个、店档1867家,立案271宗,结案205宗,查获各类私假盐产品158.5吨(其中移交工商处理83吨),罚款15750元。

【盐政活动月】 落实省盐务局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中山市盐业市场,加大对私假盐打击力度。中山市盐务局把2010年5月作为“盐政活动月”,开展机关干部盐政人员下基层,组织市场专项检查,举办“5·15”宣传日营销宣传活动,促进和提升各分公司市场管理工作。期间抽调机关各部门20多人组成5个工作小组到各分公司持续开展市场后期督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盐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点、工厂饭堂432家,查获私假盐28.3吨,假冒加碘盐1.23吨,外市冲销盐2.1吨。5月15日,在南区南下市场设点开展消除碘缺乏病和盐政法规宣传活动。5月15日前后,市盐务局先后组织火炬分公司、小榄分公司、城区分公司、黄圃分公司、坦洲分公司分别在各自镇区的农贸市场、商业中心等地方设点进行“5·15”宣传活动,全市共15个镇区参加此次活动。

(冯共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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