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中山地情 > 中山年鉴 > 政法 > 司法
司法行政(201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9》 【成文日期】2018-12-31 【点击率】910次

【公共法律服务】 2018年,市司法局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广东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三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市、镇(区)两级的“三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期完成市镇两级司法行政标识规范化试点工作。在中山市内首推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进小区业务培训,针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等职能进行专业化培训。在市内50个社区政务服务站平台循环播放“法润中山”微信二维码、全市303个公共法律服务点的联系方式及宣传片,在服务站内明显位置摆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宣传手册,打造“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模式,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公共法律服务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市第二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办事处,推动法律资源向基层下沉,放大法治惠民的实效。4月9日,在“12348”广东法网全新发布启动仪式中,市司法局作为广东省唯一一家地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连线介绍中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相关情况。7月25日,司法部官网登载《“互联网+”让公共法律服务更贴心》文章介绍中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法,原文同时在7月25日的《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载。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2018年,市司法局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督导力度,定期到村(社区)督查,统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的公示牌、工作台签和律师照片等设施。对不重视法律顾问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和不作为的现象予以问责和要求整改。重新制定《中山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汇总全市驻村律师“以案定补”申报情况,并加强审查。同时,完善新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新系统的可操作性。全年全市驻村(社区)律师参与调解纠纷案件302件,获“以案定补”补贴共47.99万元。

 

【普法宣传】 2018年,中山市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作为统筹全市普法工作的突破口,5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9月19日起,开展全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并在活动中增加宣传宪法内容。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验收考核。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互动,筹建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举办全市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异地务工人员法治宣传、“醉龙杯”中小学生书画大赛、全市首届社区服刑人员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升级改造中山智慧普法体系,整合普法宣传资源、项目等,依托“法润中山”微信公众号,打造综合性普法宣传平台。开设“善平先生讲法”新媒体普法平台,增强新媒体的普法力度。

 

【人民调解】 2018年,市司法局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指导基层司法所参与镇区综治网格化建设,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预报、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纠纷801次,预防矛盾纠纷544件,受理纠纷2963件,调解成功2908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

 

【社区矫正】 2018年,市司法局细化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考核,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面实施“五个一”模式教育矫治,即司法所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入矫宣告、一次教育学习、一次社区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点名,每半年开展一次“震撼教育”。全年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开展“震撼教育”活动2次,派员直接参与或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市强戒所”)抽调警察参与各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入矫宣告26次,集中教育学习35次,集中社区服务45次,集中点名15次,集中训诫10次,个别训诫13人。抽调5名戒毒所警察和各会见点负责人规范会见咨询、会见登记、会见预约、身份验证、会见现场管控等流程,避免出现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行为及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至年底,安排服刑人员家属参与会见287人次,解答咨询300人次。全年新收社区矫正对象1352人、解除社区矫正1475人。

 

【强制戒毒】 2018年,市司法局推进市强戒所扩建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市强戒所巩固和发挥戒毒场所、政府机关、社工组织、专业机构、戒毒人员家庭“五位一体”帮教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合理使用专项经费,组织各大队民警职工以跟踪回访的形式开展“延伸帮扶”,落实对戒毒人员帮教工作的无缝对接和回归社会的后续帮戒。全年联合禁毒社工到24个镇区开展延伸帮戒50次,接受帮戒人员137人。4月18日,广东省戒毒系统治本安全观调研现场会在中山市强戒所举办,市强戒所在会上作“延伸帮扶”工作经验发言。延伸帮教工作经验文章《中山市强戒所努力打造不间断的联动戒毒链》在广东省司法厅主办的《司法简报》刊发。7月26日,市强戒所被广东省戒毒局定为广东省统一戒毒模式唯一的地市试点所。

 

【公证与律师管理】 2018年3月26日,中山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中山市香山公证处在南区永安一路运营,该处严格限时办结公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休日服务,实行“一条龙、一站式、个性化”公证服务,全年公证7599件,服务12413人。通过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激发全市公证机构的发展活力,促进开展新型领域公证业务。市司法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随机抽取全市8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针对问题较突出的6家律师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开展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按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量的12%,随机抽取1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全年接收群众投诉22件,受理19件,办结8件,无被投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现象。坚持律师执业的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惩戒并重,履行律师联席会议职责,形成《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管协调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与各司法机关建立律师执业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处置机制和管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司法活动有序开展。全年全市办理公证案件48132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29233件,涉外民事公证18500件,经济类公证399件。

 

【法律援助】 2018年,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中山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细则》,从1月1日起在全市推开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按照定时限、定要求、定人员的“三定”要求,规范法院通知、法援中心指派、律师阅卷、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做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全年全市在开展试点后增加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62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75.7%。市法律援助处拓宽法律援助面,全年办理欠薪维权案件1739件,比上年增长141%,追讨工资总额245万元;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747件,指派率100%。

 

【非公企业法律服务】 2018年,中山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与市工商业联合会签订《“创新法律服务,推动中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石岐区商会、南头镇商会、河南商会等6家商会内试点设立商(协)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并组建中山市商(协)会法律服务团到古镇镇、石岐区、民众镇等商(协)会开展“法律培训巡回讲座”5场,举办企业货款管理、劳动合同风险防范等专题法律培训,培训企业630家。法律服务团不定期为镇区商(协)会举办沙龙、讲座,助力商会会员提升企业管理能力。6月13日,市律师协会联同市女企业家协会举行“双百结对、法治共建”启动仪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及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调研,全年全市征集律师法律服务产品58份,向非公企业收集《企业法律风险调查问卷》100份。

 

【司法所建设】 2018年,市司法局全面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全市24家司法所全部达标。推动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要求镇区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具有人民调解特色的品牌建设工作。西区胡健仪调解人民工作室、石岐金牌书记人民调解室、五桂山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工作室、三乡老所长调解室等人民调解特色品牌在社会上产生良好效应。推进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镇区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年底,全市有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商会调委会”)16个,镇区商会调委会10个,行业商会调委会1个,在商事领域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帮助解决矛盾纠纷。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建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各镇区司法所与辖区妇联、法庭成立镇区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处各类基层家事纠纷。加强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在市社会创新基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中争取到15万元资金解决市级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所需经费,并制定试行办法。

 

【中山市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开放40周年】 改革开放40年,中山市司法行政事业不断改革创新,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专业高效的司法行政体制。

    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2013年,中山在广东省内率先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通过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升级“12348”专线电话功能完善。法律公益服务,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组建维稳、翠亨新区等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法律援助方式。2014年7月20日,率先在全省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启用法律援助点援平台,加强与社工、社会组织、商会等合作,完善法律援助点建设。同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高等教育院校、保险行业、拘押场所等成立法律援助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在何处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截至2018年,全市有法律援助站点301个。

    率先在全省实施“一村一律师”工程。2002年8月16日,在全国率先设立首个村级法律服务室——中山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竹秀园法律服务室,成为“一村一律师”工程的雏形。2012年,率先在全省开展律师进村居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2013年起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到“有效”的转变。2018年,印发《“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激发村(居)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探索强戒管理新模式。2013年起,注重实效,完善“五位一体”的教育矫治模式,丰富“五戒治”(指文化戒治、心理戒治、医学戒治、社会戒治、亲情戒治)内容,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开展教育矫治,促使教育矫治向社会延伸,重点利用石岐区、东区、西区、板芙镇、港口镇、三乡镇6个试点镇区,探索破解“戒断难”问题。

    创新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构建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推动执法主体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责任,推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运用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互联网+时代”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和服务体系。创建特色普法品牌,注重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一镇一品牌”“一单位一品牌”特色普法创建活动。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基础作用,深入推广“枫桥经验”,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人民调解管理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探索建立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保险行业、物业管理、环保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普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市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755个。2015—2018年,及时排查纠纷隐患1900次,预防纠纷1100宗,受理矛盾纠纷6607宗,成功调解6569宗,没有发生“民事转刑事”案件。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安全有序。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全民参与矫正的社会工作。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2016年实现24个镇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指导、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2016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委员会,健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中心。2009年起,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监管率、建档率、“两个8小时”(指一个月内,每个社区服刑人员达到8个小时教育学习和8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完成率、帮扶率均达100%。2018年6月在全省率先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配置电子手环(脚环)全覆盖。

 (郭宏彪)

上一篇: 司法行政(2017)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