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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1999)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0 【成文日期】1999-12-06 【点击率】1735次


【劳动教养工作】 1999年,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了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重大生产事故,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称号,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全年新收容劳教人员比上年增加1.9倍。在劳教人员中,戒毒人员占74%;中山籍人员占77%,外地籍人员占23%。全年解教539人,其中获得提前解教268人。


【普法教育】 协助市人大对拟任命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协助市委常委学习中心组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全市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统一集中考试,有近3.5万名干部参加,参考率为97%。4月,在全市开展了以农村为普法重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约有35.6万人次接受了法制教育。从9月开始,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联合在镇区举办了法律知识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分别对各镇区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等三个层次的人员进行法制辅导。积极开展《证券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举办了首届中学生法制夏令营,有100多名中学生参加。到乡镇、工厂、学校等单位上法制课43场,有1.6万多人参加。组织订阅法制报刊69.6万份。


【法学教育】 全年共有612人报名参加法学自学考试,其中报考法律大专的有354人,法律本科173人,律师大专85人,共报考1549科次。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有350人。


【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 全年各镇区法律服务所共协办普通民事公证403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65家,代理诉讼案件1706件,增加8.4%;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406件,增加11%;办理法律见证事务6144件,增加11%。全年共调处纠纷2053件,调解成功2038件,调解成功率为99.3%。通过调解,防止自杀案件3件,防止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3件,防止群众闹事7件,防止群众集体上访35起1737人次。


【律师工作】 1999年,开展“律师管理工作年”活动,完善和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全市有律师事务所13家,其中合伙制律师所12家,镇区所1家。有执业律师173人,其中专职律师150人,兼职律师20人,特邀律师3人。律师所辅助人员149人,增加10.4%。全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555件,增加3%;办理民事诉讼代理1465件,增加25.6%;办理经济诉讼代理1401件,增加18.5%;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4万件,增加4.6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25家,增加37.6%。为有关单位和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非诉讼法律业务标的达15亿多元。


【公证工作】 结合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公证处”,切实贯彻“便民、利民、为民”宗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被省司法厅授予“广东省文明公证处”称号。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67万件,增加23.6%。其中涉外民事公证1.92万件,增加33.3%;国内民事公证1889件,增加14.8%;经济合同公证5541件,减少1.5%;合同公证标的总额折合人民币28.6亿元,增加18.7%。


【法律援助工作】 以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为目标,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接办刑事指定辩护案件96件,全部办结;接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6件,办结22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200多人次;接听群众来电咨询800多人次。


【“148”法律服务工作】 7月19日,成立中山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正式开通“148”专线电话,市民可以通过拨打8847148及8858148向值班人员咨询有关法律问题。至年底,共接听来电咨询1400人次,接待来访93人次。(罗旭东)


附:1999年主要领导名单

副局长:徐仲岳(1999.6止,主持全面工作)

局 长:欧万洪(1999.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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