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中山地情 > 中山年鉴 > 政法 > 审判
审判(200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7 【成文日期】2006-12-06 【点击率】2134次


【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况 2006年,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880件(含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92件),办结4531件(含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60件),比上年分别增长23.4%和23.9%,结案率92.8%,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6.51亿元。收结案件创历史新高。未结案件349件,占受理总数7.1%,继续实现收结案件良性循环目标。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32件,审结618件,结案率97.8%,比上年分别增长21.1%、22.1%和0.9%。本期刑事判决生效124件265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共218人。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和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审结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39件287人,其中成功审理星辰花园“12·25”特大抢劫杀人案、邓锦堂故意杀人案、李轶等5人特大贩毒案等重大案件。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该类案件18件26人,判处罚金302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3.3万元;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十大打假案之一的赖寿强等8人生产、销售假洋酒案、黄榜文票据诈骗案等重大案件。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16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刑事政策,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严格审核证据,审慎析疑,慎重量刑,严把刑事审判质量关,把每一件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全年一审经省法院二审结案案件34件,维持率88.2%。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改变检察机关指控定性案件6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分子35人,裁定减刑、假释犯罪分子437人。树立司法理念,强化人权保障。为符合条件的190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被告人尽量做到定罪量刑轻缓化、非监禁化。审结该类案件54件79人,对其中11名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1人。9月,刑一庭副庭长杨戈被省法院评为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民商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223件,审结304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35%和35.8%,结案率94.4%,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6.5亿元。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1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审结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55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落实“一宽、二不、三快”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72件。
  执行法律和国家政策,依法审结涉及国企改革、破产和金融等纠纷案件54件,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秩序。执行《合同法》等法律,依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517件,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拓宽涉外商事审判的新领域,促进对外经济交往,优化投资环境,审结该类案件102件。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的诉讼权利,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体制的建立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4件;其中受理首例专利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8个工作日。
  行政审判 全年审结行政纠纷案件60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调处、动员等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而撤诉的案件6件,占全年结案数10%。
  审判监督 全年受理再审案件96件,审结6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00%和117%。在进入再审程序案件中,中级法院启动再审73件,省法院指令再审1件,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22件。在已审结的再审案件中,维持原判39件,依法改判19件,调解结案3件,以和解方式终结诉讼2件。审结减刑案件269件,假释案件4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
  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后,再审案件快速增长,在不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加强与各审判业务部门沟通,结合再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完成《笔录制作、诉讼文书送达以及立卷归档工作调研》、《关于2005年以来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的调研》等调研课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51件,其中评定无质量问题40件,无原则性错误但存在瑕疵的案件11件。
  自2006年5月起,由审监庭正式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监庭加强与原负责该项工作的刑事审判第一庭、市公安局、看守所等沟通,认真学习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经验。在审判中依法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减刑条件和幅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量。8月1日,审监庭与市看守所联合召开减刑假释教育大会,公开宣判31名罪犯减刑,并当庭释放4名获减刑后刑满的人员,被境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和誉为“人性化宣判”。
  司法执行 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48件,执结527件,执结率为81.3%,执行标的金额35.2亿元,实际已执行分配金额5.3亿元。
  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加大对执行案件从收案到执结归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加强监督中介机构,严肃处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办座谈会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廉洁运行执行权。加大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力度,及时办理督办案件和信访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个案回访、座谈制度,回访重大案件当事人,举办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执行工作。建立大执行、大公开、大监督的执行工作机制,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执行案件,加强与媒体、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结合法律精神,创新执行工作措施,成功执结“猫豹”电池商标侵权案、中兴实业公司案、荣辉电子(中山)有限公司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在执行中山北溪海外俱乐部有限公司系列案中,在失地农民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情况下,促使各方债权人作出让步,优先支付北台村村民900人的补偿款566万元,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执行中兴实业公司案中,通过创新拍卖工作措施,促使涉案土地以1.095亿元的历史最高价拍卖成交,确保系列案件顺利执行。协调执行与其他审判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加强与工商、国土房管、公安及银行的协调,共同签署工作纪要或合作备忘录,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推进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组织、实施方案、互联网设备、资金、培训和管理六到位。
  立案与信访工作 全年立案受理各类案件4725件,比上年增长16.3%;受理群众来信344件,增长7.2%;接待群众来访611次871人,下降20%。对137件案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依法缓交诉讼费38.6万元和减免诉讼费418.4万元。
  学术调研 信息宣传工作 首次承担2006年度市党政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组成课题组深入基层及赴外地法院调研,完成《关于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调研》重点课题。开展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征集推荐工作,其中孟杰、刘良才、洪文等人撰写的论文分别获全国二等和三等奖。在国家级、省、市级刊物发表稿件1000篇(次),多个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人民法院报》为中山两级法院免费刊载专版5版,名列全省中级法院之首。1月,创办《中山法院专报》,编发简报信息64期;《中山法苑》法制宣传专版刊发36期稿件近200篇;与中山电视台合办《香山法眼》栏目。
  队伍管理 通过公开招考、选调、借调等方式充实队伍,全年增编18人,做好增设基层法院、民事四庭、交通事故审判庭及增加法警编制等工作。抓好干部任免、轮岗和工资等福利保障工作,提拔任用干部30人,其中副处级7人,科级12人,科员3人,办事员8人。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部120人,占干部总数93%,比2003年提高38%;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4人,占总数55%。现有处级、科级、科员级及办事员级干部总人数分别比2003年增长62.5%、8.8%、7.2%和130%,逐年提高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
  司法警察工作 全年值庭256次,押解、看管刑事被告人510人次,出动警力1029人次,未发生案犯脱逃等安全事故,参与执行187次,出动警力326人次,执行拘留被执行人6名。(郑一慧)


附: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单

院 长:黄鉴初

副院长:石 冰 侯 江 林少棠 康 军(9月起)
 

2006年中山市中级法院各项审判收结案情况表

 

刑事

民商事

行政

审监

赔偿

执行

合计

申诉、
申请再审

总计

一审

二审

小计

一审

二审

小计

一审

二审

小计

受理

2006

176

456

632

365

2858

3223

17

59

76

95

3

559

4588

292

4880

2005

183

339

522

411

1977

2388

21

53

74

48

4

575

3611

343

3954

增减

 

 

21.1%

 

 

35.0%

 

 

2.7%

98%

-25.0%

-2.8%

27.1%

-14.9%

23.4%

其中新收

2006

166

450

616

308

2769

3077

17

57

74

76

3

487

4333

250

4583

2005

182

339

521

353

1920

2273

21

53

74

46

2

520

3436

287

3723

增减

 

 

18.2%

 

 

35.4%

 

 

0.0%

65%

50.0%

-6.3%

26.1%

-12.9%

23.1%

结案

2006

163

455

618

244

2799

3043

17

59

76

63

2

469

4271

260

4531

2005

173

333

506

354

1887

2241

21

51

72

29

4

503

3355

301

3656

增减

 

 

22.1%

 

 

35.8%

 

 

5.6%

117%

-50.0%

-6.8%

27.3%

-13.6%

23.9%

本期
结案率

 

 

97.8%

 

 

94.4%

 

 

100.0%

66.3%

66.7%

83.9%

93.1%

89.0%

92.8%

去年同期
结案率

 

 

96.9%

 

 

93.8%

 

 

97.3%

60.4%

100.0%

87.5%

92.9%

87.8%

92.5%

未结

2006

13

1

14

121

59

180

0

0

0

32

1

90

317

32

349

2005

10

6

16

57

90

147

0

2

2

19

0

72

256

42

298

增减

 

 

-12.5%

 

 

22.4%

 

 

 

68%

 

25%

23.8%

-23.8%

17.1%

1、本期刑事判决生效124265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18人,办理减刑 436人,假释1人。
2
、本期民商事一审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65134.9136万元 。
3
、本期执结标的总额29084.336万元。
4
、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不能计入收、结案中,只作为法院工作量参考。

 

#p#副标题#e#

【市人民法院】 简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规范、监督、奖罚、严律”八字工作方针,抓好队伍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等案件28092件(含旧存3270件),审(执)结22152件,分别比上年升10.7%和2.3%,解决标的16.26亿元。
  2006年,院保密工作获全省法院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邱雪芬获全省法院优秀女审判长、汤红梅和何频分别获全省法院书记员记录技能竞赛三等奖、优秀奖;张家边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肖桂南、黄燕芳、周逵、叶如惠、张文辉等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刑事审判 全年受理刑事案件3198件(含旧存273件为3471件),审结3359件5066人,结案率96.8%,审限内审结率100%,无超期羁押现象。参与平安建设,坚持“严打”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审慎处理黄圃镇大岑村村民吴添明、梁权添煽动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群体性案件。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卫生、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审理备受关注的黄培添等7人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行贿、受贿案,黄正林等5人医疗设备采购职务犯罪案,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改革和创新刑事审判工作,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程序审判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全年因证据不足判决3人无罪,经审查发现证据或事实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35人。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或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全年宣告257人缓刑,7人免于刑事处罚。
  民事审判 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61件(含旧存1795件为13856件),审结12058件,结案率87%,解决诉讼标的11.97亿元。审判中,尽量以“和谐”方式结案,,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民事案件、协调行政案件、和解执行案件,强化诉讼调解。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021件,调解撤诉率35%;民三庭调撤率达47.62%,审判员唐秀莲个人调撤率达63%。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等群体性诉讼案件,对沙溪镇某制衣厂拖欠黄学伟等人工资系列案26件,沙溪法庭在19天内作出一审判决,使黄学伟等26人如数领回被厂方拖欠的工资。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114件,审结113件,其中确认行政行为合法65件、违法3件,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7件。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279件,其中撤销申请执行10件。积极开展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市添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圃镇珠仔坑石场、蒋世会、袁铭耀等不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4案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促使被告主动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
  审判监督 全年受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78件(含旧存为97件),审结83件,其中部分或全部改判13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申诉再审工作,对申诉无理的作耐心解释与引导,化解矛盾。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或有新的事实、证据发生的案件,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定期对改判、发回重审和有被投诉等可能的有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核查、分析、通报,查找和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强化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核查自报案件636件,确认有质量问题12件。
  执行工作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9092件(含旧存1183件为10275件),标的额10.545亿元,执结6260件,执行回款4.29亿元,执行结案中实际执结率60.3%,比上年上升9.3%。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执行异议裁决、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和监督。落实“四查一告知”(经过查银行、查工商、查车管、查房管部门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措施,严格控制中止、终结案件,不放弃任何有可能执行的机会,加大清案力度,集中解决难案和缠访、缠诉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如雷明杰、罗双喜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山嘉华纸品财产分配等案件,经执行结案,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院领导多次带队集中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违章建筑拆除、农信社借贷案、清退渔塘等多项专项执行活动,扩大声势,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蔡燕华)


附: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名单

院 长:严一林 

副院长:唐立坚 李添扶(1月起) 邱雪芬(1月起) 陈华添(3月止)
 

2006年中山市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统计表

                                                                       单位:件

类别

旧存

收案

结案

未结

刑事

273

3198

3359

112

民事

1795

12061

12058

1798

行政诉讼

——

114

113

1

行政非诉

——

279

279

——

审判监督

19

78

83

14

执行

1183

9092

6260

4015

合计

3270

24822

22152

5940

 

上一篇: 审判(2005)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审判(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