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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1-1997) 【成文日期】1997-12-01 【点击率】2008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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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各个时期的治安实际,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节奏、有目的地部署开展统一打击行动和专项斗争,重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1991年9~11月,以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和中山市一系列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开展了打流窜、挖团伙、破大案、追逃犯集中统一行动。1992年4~6月以及11、12月,分2个阶段开展了以打击取缔卖淫嫖娼为重点的除“七害”统一行动,全面扫荡“黄、赌、毒、黑”。1993年,多警种协同作战,大规模地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车匪路霸,打击绑架勒索、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专项斗争。1994年,结合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开展了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农村流氓恶势力的“严打整治”行动和“严打冬季行动”;并从7月起,开展重点扫除“黄赌毒”的“三扫”统一行动,打击“黄赌毒”活动策划者、保护伞、经营负责人、为首分子“四种人”。1995年4月底起,大规模开展了整治社会治安统一行动,组织了3次全市性的清查打击行动。1996年,先后组织了“春季严打攻势”、“夏季全国严打统一行动”、“秋季打黑专项斗争”以及“严打冬季整治行动”,摧毁了以中山港五星管理区村长黄耀满为首的伤害、绑架勒索、带“黑”性质的犯罪团伙。1997年,先后组织了“冬季严打攻势”、“反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同时,根据省的部署,从4月起,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加强禁毒宣传,缉毒破案和强制戒毒,共破获贩毒案件124宗337人,抓吸毒人员2303人,并从6月起清理整顿医药市场,共收缴三唑仑1.2万粒,安定片7.46万粒及其他违禁管制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一大批,有力打击了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召开宣判处理大会,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震慑犯罪分子,7年共召开宣判大会160多场,参加的群众170多万人次。 【推行综合治理责任制】 从1991年底起,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试点工作,1992年全面铺开并逐年完善,由镇主要领导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中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把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1995年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从5月起全面实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5月18日,市委书记、市长汤炳权与各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治安工作的好坏与任期的政绩挂钩,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落到实处。全市的内部单位积极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把治安责任落实到基层厂企;公安、工商、文化、劳动等职能部门按照综合治理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加强行业管理,分别与发廊、路边店、出租屋、电子游戏机室、文化娱乐场所等的经营者、负责人签订了治安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形成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积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局面。1997年,火炬开发区等17个镇区被评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市委办等24个单位被通报表扬。 【安全文明小区建设】 1995年5月起,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制订《中山市安全文明小区(村)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工作。全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把小区建设成为一个治安防范基地。至1995年底,全市铺开创建小区898个,占创建总数的86.26%,年终检查初步达标625个,占创建数的69.6%。1996年6月底,发出《关于开展全市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按照组织好、设施好、治安好、守法好、人口管理好、环境好6个方面30条具体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全市安全文明小区,当年底,全市优秀安全文明小区占21.9%,达标的占73.5%,不达标的占4.6%。1997年创建安全文明小区926个,基本上覆盖了全市居住点,达标安全文明小区922个,其中评分在95分以上的优秀安全文明小区315个,未达标的4个。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发挥小区各种防范机制的效用,带动全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强化社会防范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建设110报警系统,1997年全市30个镇区公安分局已全部建立110报警中心,共设立报警点403个,配备对讲机1400多台,网点覆盖全市城乡;该系统建成后,从接警至到达现场,区镇中心需1~5分钟,乡村需5~10分钟,水上需5~20分钟,基本上达到了公安部规定的标准,做到了快接警、快出动、快处置。牢固树立了“花钱保平安”的思想,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完善三级防范网络,做到了镇区有专职治安队、管理区有治安执勤队、自然村有专职治安员,内部单位有保安员和经济民警、市区居民住宅区有值班治安员,在公共复杂场所、地段及重点部位设置了报警点和治安亭。1993年下半年,组建了拥有420人的公安巡警队伍,负责城区和公路干线的巡逻执勤工作;1994年,全市推行巡警制,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均组建起巡警中队;到1997年公安巡警队伍发展到510人。1989年起开展技防工作,在莲峰派出所建立了第一个区域性电脑联网报警站,逐步发展到城区公安机关实现110电脑报警联网。此后不断加强技防工作,到1997年,公安分局实现了电脑联网报警,用户共2900多户,30个公安分局实现了人口信息电脑管理。此外,各金融单位认真吸取了“4·15”案件教训,以“三防一保”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了防抢、防盗等防范措施,全市850个金融网点营业柜台安装了封闭式防弹玻璃,230个网点营业大厅及要害部位安装电视监控录像,基本实现了与公安机关电脑报警联网。 【政法队伍建设】 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1991年,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查、摆、揭,边整边改,全面开展整纪刹风教育;1992年,进行调离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专项整顿,纯洁政法队伍;1993年,进行整纪刹风、勤政廉政教育;1994年,先后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纪律教育整顿;1995~1996年,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政法系统请示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3个文件,并举办了2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建学习班,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作风整顿工作;1997年,开展专项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活动,提高了政法干警秉公执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7年来,全市政法干警拒贿拒礼4900多人次。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7年共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47宗58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4.35万件。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1992年,制订了《1993~1997年中山市政法干警培训教育规划》和《关于组织政法干警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采取送培和自培的办法,分期分批轮训于80年代面向社会招录的干警;政法各部门开展了立足岗位,边干边学边培训的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约1.34万人次。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热点窗口岗位轮换、进人用人、办案办事、错案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案收费标准,聘请了一批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中心、投诉电话及信箱,建立领导接见群众日,自觉接受党组织、舆论和群众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 【十项专题调查】 1995年3月中起,从公、检、法、司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调查组,深入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全市社会治安问题作专题调查,形成了《关于我市深入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设想》、《中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我市吸毒活动蔓延的情况及遏制对策》、《我市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情况调查及打击对策》、《城区盗抢机动车辆案件的情况及对策》、《我市外来人口基本情况及管理对策》、《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8个材料。4月底市委召开常委联席会议,通过了调查组的所有调查报告,确定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首期政法系统党建学习班】 1995年11月20~23日,在中山温泉举办了全市政法系统党建学习班。全市政法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骨干共251人参加了学习。学习班学习了中央、中纪委有关党的建设文件以及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党建的论述精神,听取了市委宣传部和市纪委有关领导的辅导发言,学习了1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经验,剖析了6个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集中观看《权与钱》等4部电视教育片,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政法系统请示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通过办班学习,提高了政法各级领导干部对抓好党建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提高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拒腐防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服务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观念。 【加强外来人口管理】 1997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山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和出租屋许可证管理制度,搞好外来人口、出租屋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通报协助工作,抓好外来人员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制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建立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推广工作,对外来人口和出租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信息的计算机程序管理,使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同时,在外来人口和出租屋较多的地方,设立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站,全面推行出租屋管理《每日工作制度》及印发警民联系卡,在全市推行出租屋服务台,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情况,减少外来人口违法犯罪。 【开展综合治理宣传】 1997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根据全市开展禁毒斗争这一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重点,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和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扫除毒害的决心和吸毒贩毒的危害性,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形成了禁毒光荣、吸毒可耻、贩毒有罪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市各镇区印发张贴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热爱生命、远离毒品》等宣传资料约16.6万份,出动宣传车636次,广播电视讲话343次,电视、广播、报纸用稿290篇,播放禁毒电视公益广告1643次,举办专题报告会137场,派员讲课365次,文艺演出宣传29场次,参加各类禁毒会议达2.1万人次。此外,还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举办了新《刑法》骨干培训班和全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学习竞赛”;在中山电视台开设了“公民学法”专题节目,在中山日报开设《普法园地》专栏;组织了22万人参加学法考试,上法制课1509次,听课16万人次,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专项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动】 从1997年8月下旬开始,制订了在全市政法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实施方案,用3个月的时间,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互查督办,建章立制、总结验收3个阶段对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动。各级政法部门把党委、人大、政协关心的、外地政法机关委托协办的、当事人多次申诉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全面审查1995年以来跨镇区、跨市、跨省的重点案件的立案、审理、适用法律、文书质量等。共自查自纠案件10宗,互查协调督办其他地区、部门反映的案件一批,及时、依法处理自查互查的案件。对专项治理中暴露的问题,贯彻边整边改的原则,严格依照法规,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各项规章制度。(刘国伦) 附录:1991~1997年市政法委、综治办主要领导名单 政法委书记:梁庆添(1989.11~1994.12) 钟伟明(1994.12起) 综治办主任:吴青松(1991.5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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