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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1-1997) 【成文日期】1997-12-05 【点击率】274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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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在检查督促开好基层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组织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993~1997年,每年县处级领导干部都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1995~1997年,每年有98%以上的市直单位职能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和97.1%以上镇区、基层站所领导干部参加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这种生活会的质量不断提高,重点解决了领导干部“车子”、“房子”以及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1994~1995年,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113辆,这些超标准小汽车,以变卖、留作接待、调换等方式得到妥善处理,清出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19副。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的工作取得进展。自1994年中央部署清房工作以来,市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策规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逐人逐户进行核查。在清房工作中,有12人退出多占住房12套,清退购买、装修住房款67.56万元。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反规定购建“双超”住房问题作出了处理。通过清房,建立了县处级以上干部住房档案,加强了监督。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普遍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堵住公款吃喝玩乐的源头,使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得到了遏制。建立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3项制度。1996年,全市有58名党政领导干部按规定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约值人民币11.9万元,有1300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有28家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使“三项”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997年下半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把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来抓,并建立了监管制度。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至1997年底,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86件,结案479件,结案率98.5%。给予党纪处分383人、政纪处分17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56人。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副科长池维奇违反规定,在长城卡“授信”给私人巨额资金达3.96亿元案件;原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宏基分理处副主任黄永祥贪污案;原市排灌总站副站长黄鉴秋贪污案;原市粤光公司负责人苏江洪贪污案;原市拆船公司经理李汉全受贿案等。通过查处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24万元。1991~199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4341件(次)。同时,经过调查核实,为365名受到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中共“十四大”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纠建并举”的方针,集中进行专项治理,使纠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规范站卡16个,治理公路“三乱”被评为省先进单位。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选择8个镇作为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监测点;在企业、减负方面,认真落实省委“切一刀”的减负部署,以开展双向清理为切入点。中小学实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登记制度。制止向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国有企业和农民负担,公布取消收费项目155项,调整收费项目89项,清理出乱收费金额1.03亿元。清理无偿占用企业小汽车11辆。制止用公款出国(境)546人。严格控制庆典、纪念活动19项,节约资金248万元。对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行了清理和整顿。1996年起,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先后在市电力工业局、文化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邮电局、税务局和教委等9个重点系统和单位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把执法监督部门和服务性窗口行业的刹风整纪工作结合起来。1997年下半年,在市直机关91个部门开展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机关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新风尚。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止奢侈浪费】 1997年,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央八条规定按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逐一加以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方面,全市停建办公楼2栋,缓建或取消新建办公楼4栋,压缩办公楼建设规模5栋,取消装修计划5项,降低装修标准项目5个,共节省经费3653万元。在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方面,改革了会议经费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会议费包干制度,明确了会议的审批制度,精简会议。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方面,各单位取消和压缩了一批庆典活动。在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方面,全市制定财务管理制度742个,有349个单位订立了内宾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款接待过程中的浪费现象。1~10月,全市接待费用比1996年同期节省了883.35万元。在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方面,各单位对用公款安装的个人通讯器材开展了初步清理,已拍卖或作价处理的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766台、移动电话1362台、传呼机1832台。在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方面,全市共处理超标车48台,有378个单位建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此外,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以及用公款出国出境考察等方面也得到严格控制。 【开展反腐保廉教育】 1991~1993年5月,纪检监察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运用高森祥、叶树章、张文列、汤伯亨、易芳、刘小虎等严重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反腐蚀教育和法纪教育。1994年起,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论述;学习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学习《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读本》和《反腐倡廉教育讲话》等材料。199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民主集中制为主题的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举办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班270期,参加教育24551人次。1996年,围绕“反腐倡廉,以法治市”的主题,开展反腐保廉教育活动,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运用正反面典型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等。1997年,重点抓了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反腐倡廉演讲比赛;共有213个单位的党组织举办了反腐倡廉演讲比赛,339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演讲。通过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自我约束的能力,提高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廉政规章制度建设】 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廉政规章制度建设。1992年,开展党风和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持廉洁制度及办事公开群众监督制度的情况。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选编》,下发基层单位对照检查。制定了《关于履行职能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服务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涉外活动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7年来,先后制定了一批廉政规章制度,主要有:《关于加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山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使用小轿车廉洁自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涉外活动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山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山市内宾接待工作规定》、《中山市委、市政府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山市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山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意见》等。此外,还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规范了农村村务、财务管理,推行农村村务、财务民主管理制度。这些党内和行政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规范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执法监察工作】 1991~1993年5月,协助市政府为搞好市属工业、搞活国营(集体)大中型企业和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深入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并把纠风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一些重点行业进行整纪刹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行政监察条例》,提高监察对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合署办公后,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情况,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农民减负、企业减负工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各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以及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等进行了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1991~1996年间,分别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基层纪检干部岗位培训班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对全市26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培训。先后选送了一批机关干部到中央党校、省纪委、省委党校和市委党校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合署办公后,为加强机关的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分别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定》、《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主要职责》等18个规章制度。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全市30个镇区已健全了纪检监察机构,市直单位应挂牌的55个单位,大部分挂了牌,并相应配备了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聘请特邀监察员,实施了特邀监察员参与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徐长祥 郑咏梅) 附录:1991~1997年主要领导名单 纪委书记:欧家礼(1988.5~1991.12) 崔国潮(1991.12~1996.10) 魏宏广(1996.10起) 监察局局长:吴均锐(1995.4~1995.9) 黄鉴初(1995.9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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