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2013)
【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1317次

【政府法制概况】 中山市法制局(简称“市法制局”)以争创法治广东示范市为契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9宗、复议案件28宗,办理各类政府法律意见146件。全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68宗,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293件。市法制局设在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楼7楼。

 

【行政执法监督】 2013年,市法制局在梳理各部门7800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基础上,立项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拟将30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流程标准化、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标准化、自由裁量量化档次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和考核评分标准化。

  针对中山市2012年下放事权实施情况调研结果,草拟《关于填报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第四批)调整目录的通知》,开展除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首次联合市编办组织镇区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程序及案卷制作、行政强制实施的具体业务开展综合培训。

  制定《中山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举办5期共1600人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对160份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再次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草拟《中山市2012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报告》并由市政府发文,各部门、镇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组织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分解《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并落实责任单位。全年办理申领、换领行政执法证1452个,注销327个。

 

【规范性文件管理】 2013年,市法制局统筹制定《2013年“两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求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文件制定计划。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完善《2013年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对国家、省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汇编,将中山市信用管理政策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在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方面,对《2013年中山市市场监管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提出修改意见。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执行“统一审查、统一备案和统一发布”,就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土地类、电梯管理、物业管理等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合理的意见作相应修改,促进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在一些法律法规尚未有系统性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就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焦点问题主动咨询专家意见,增强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中,着力关注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快速审核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雨污分流工程等文件。审查为城市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和交通运营秩序管理相关文件。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所涉及的墙体材料确认、软件园区管理、燃气管理等提出可行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备案、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严格把关,经审查没有违法问题后,送市政府政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继续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选取《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作为评估对象,委托市经济研究院具体实施评估事项。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起草《中山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审查《中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法律意见。

 

【政府法律事务】 2013年,市法制局修改《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推进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规范化、制度化。与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印发《中山法院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会议决议》,逐步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草拟《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意见》,提出各镇区、各部门应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加以整改等意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中山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政府法制研究】 2013年,市法制局完成《中山市社会融合过程中的法制问题研究》和《中山市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研究》两项市政府重点课题。完成市青年课题《中山社会融合过程中的基层善治研究》,参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股份制改革调研。《中山市社会融合过程中的法制问题研究——以代耕农问题的治理为例》分析代耕农问题的产生及其社会影响,代耕农社会融合过程中的身份融合、民生融合以及用地与住房问题的治理成效及其法制困境,并结合中山市实际,提出解决代耕农社会融合的政策建议。《中山市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研究》分析现阶段中国国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现阶段的制度空白及不足,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有关管理民办学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分析中山市民办学校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中山实际,提出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探索规范、有效管理的路径。

 

【《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2013年2月1日,由中山市法制局草拟的《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主要涉及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决策程序按照决策启动、决策论证(包含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议决定等环节流程办理。在决策执行上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绩效评估制度,明确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实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列举追究责任的情形。在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方面,以法制保障的形式,确保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方面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该规定的制定将提高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政府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对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有效避免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决策质量,依法推进开放式决策,成为践行依法治市的有力举措。

(陈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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