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概况】 中山市法制局(简称“市法制局”)为中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依法行政指导科)和政府法律事务科(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下设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2012年,市法制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先后获中山市先进集体、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创新工作奖、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创先争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2年度依法治市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市法制局设在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楼7楼。
【政府法制研究】 2012年,市法制局制定《中山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各镇区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修改完善《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和民主决策科学化。拟定《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举措科学、民主化。总结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撰写公布《中山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研究《中山市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管理范围。制定《中山市2012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方案》,包括学习内容和形式、时间安排、参加人员及职责分工等;完成《关于我市涉土地类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调研》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全标准化管理可行性研究》2项重点课题调研。
【行政复议】 2012年,市法制局修改《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等5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适应全市行政复议的形势发展需要。针对现有行政复议委员会中非常任委员总数少、部分委员因故经常无法参与案件审查的现象,提请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架构。完善案件审理操作程序,采用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形式反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采取调解和解、听证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实行复议案件镇区受理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按要求通过培训考核及格后持证上岗,规范管理。探索建立镇区受理点工作人员协助调查案件机制,创建镇区行政复议与信访案件衔接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法律事务】 2012年,市法制局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全市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就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中山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格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工作和信访工作责任考核、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产权交易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适用性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全年为公共利益、社会民生、公共政策调整等领域提供法律意见99件。增聘6位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至年末,市政府法律顾问增至13人。
【行政执法监督】 2012年,市法制局配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中心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区开展简政强镇事权下放委托执法协议签订工作,审查备案各部门事权下放协议和具体操作方案。连续举办3期镇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综合培训班,1200名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协调解决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中火炬开发区办事处管理权限问题和镇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办理问题。9月,开通镇区党政办(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变更和确认各镇区及市直各部门事权交接后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市直部门事权下放镇区后,各镇区可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常规行政执法证申请流程向省政府法制办申、换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解决以往镇区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通过市属部门向省法制办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问题。梳理全市各部门行政强制措施210项,制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健全实施调整下放事权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加强镇区实施调整下放事权的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11月19—23日,联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24个镇区就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施调整下放行政执法事权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针对调整下放事权实施过程中存在镇政府整合内设机构改革不彻底、不到位,部门与镇区、镇政府内设机构之间信息互通、执法联动不通畅,联动执法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人员编制配置不合理,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权、责、利不一致,镇区法制机构不健全和印章使用混乱等问题。市法制局提出理顺镇区综合执法体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加强沟通、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发文,梳理调整下放事权范围目录,实行法制办和司法所合署办公,规范印章使用等8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审查】 2012年,市法制局配合市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策略、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中心工作,审核涉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户籍登记、积分制管理、保障房准入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审查涉及公租房、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司法鉴定援助等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督和管理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组织各部门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计划,拟定《201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规划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开展涉企、招投标、民营企业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及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此类文件193件,其中需要修改的7件,废止9件,保留177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采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放咨询函和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文献等方式评估《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涉及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现状、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及社会组织的权责、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文件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评估完成后,就文件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评估结论及建议拟写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全年全市制定规范性文件10件。
【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 2012年7月,市法制局在全国率先成立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是法制部门内部议事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重大法制事务及其他有关政府法制工作业务问题。制定《中山市法制局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于7月1日实行,该规定明确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委员组成、召开会议时间、回避事由、会议议决事项及操作程序等内容。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并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一致意见方可形成决定。全年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审议《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制度修改稿》、《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草案)、《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关于西区办事处<马山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与征收方案>》等事项。
【简政强镇事权下放后的法律问题研讨制度】 2012年,市法制局牵头建立简政强镇事权调整后镇区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协调处理长效指导机制,制定《中山市简政强镇事权调整后镇区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制度》并于8月2日颁布实施,该制度明确镇区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的范围、协调处理机构、处理程序和方式、行政执法业务专用章使用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司法衔接等问题。各镇(区)政府在依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出现的需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将纳入制度研讨处理,防范事权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部门镇区之间职责不清、执法效率低等问题,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陈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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