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2017)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1480次

【市人大概况】 2017年,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职,推动人大工作发展改革。全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3次;作出决议10项、决定13项;审议执法检查报告4项;审议政府报告19项、议案2项;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项,市检察院报告2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项。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2个。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设有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和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7个工作委员会,设有市人大常委会火炬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石岐区工作委员会、东区工作委员会、西区工作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五桂山工作委员会6个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驻兴中道1号。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7111—13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33人,出席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代表427人,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代表430人。邀请旁听公民14名、华侨代表6名列席会议。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中山市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颖、冯煜荣、甘建仁、林凯、蔡宏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超当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文龙、郑泽晖、高瑞生、徐小莉、雷岳龙当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墀当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叶祥考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表决通过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山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计划、中山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个报告决议。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原案64件,全部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17915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应到代表433人,实际出席393人。大会依法选举陈旭东为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71218—20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32人,实际出席388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陈旭东、罗冀京、唐颖等25人为第十三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7年,中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次;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14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及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3.59亿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关于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说明,同意将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确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18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39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审议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蔡宏任主任委员,黄超、王英康任副主任委员,刘浴平、杨戈、周俊峰、郑向荣任委员。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梁卫华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嘉颖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尹明为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余振孝为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郑泽晖为中山市公安局局长,黄伟东为中山市监察局局长,沈名晓为中山市民政局局长,赵小冰为中山市司法局局长,吴竹科为中山市财政局局长,洪焰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小川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俊源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锡盆为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建宏为中山市水务局局长,李小建为中山市农业局局长,林伟强为中山市商务局局长,罗建华为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雷继敏为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庆为中山市审计局局长,冯金怡为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局长,叶新雄为中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冯海垣为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大明为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晓冬为中山市统计局局长,吴钧海为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少棠为中山市法制局局长,黄海波为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杜俊强为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531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2017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及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批准中山市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相关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检查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钟咏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李燕仪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何琦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徐成彬为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灶辉为中山市林业局局长,陈江梅为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朝阳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冯金怡的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唐伟源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726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城乡绿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山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方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方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PPP(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及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将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PPP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的报告及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中山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项目调整方案。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王英康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胡静戈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829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中山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初审报告,审查中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作出关于批准中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中山市2017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报告及其说明,确认陈旭东、黄桂光、冯金怡、邝伟东的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决定接受何灿成、李嘉颖、陈志航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杨结强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王英康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33名。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031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维护党的核心、拥戴党的领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接受雷彪辞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马里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彭郑坡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213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备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中山市第二次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批准中山市2017年第二次预算调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报告,批准该项目政府支出纳入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通过《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说明、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说明,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与预备会议于20171218日至20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期3天。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以及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初审报告,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情况表

类别

序号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项目名称

常委会会议

审议时间

专项工作报告

1

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二次

2017531

2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乡绿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三次

2017726

3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三次

2017726

4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六次

20171213

5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六次

20171213

计划预算

1

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十四届四十四次

201714

2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中山市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十五届二次

2017531

3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方案的报告

十五届三次

2017726

4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PPP项目政府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十五届三次

2017726

5

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的报告

十五届三次

2017726

6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三次

2017726

7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十五届四次

2017829

8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五届四次

2017829

9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四次

2017829

10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7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四次

2017829

11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中山市第二次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十五届六次

20171213

12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十五届六次

20171213

执法检查

1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相关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二次

2017531

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二次

2017531

3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五次

20171031

4

关于检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五届五次

20171031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座谈会】 20171128日,一年一度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座谈会在市会议中心举行,座谈监督议题为优化交通管理整治交通拥堵。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建仁作《优化交通管理整治交通拥堵》主题报告,听取报告中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的体制机制、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系统、全覆盖慢行交通系统、多管齐下缓解停车难等建议。市人大代表就交通出行问题发言并提问,市公安、住建、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作回应。

优化交通管理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的第一项,年内,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卢大文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列为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围绕主题实地专题视察调研中山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议办理。6月和7月,《南方日报》《中山日报》、中山广播电视台等省市媒体通过网络直播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即时听取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与职能部门座谈,了解优化交通管理推进情况,推动优化交通管理整治交通拥堵工作落实。市政府推进优化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数据发布、节点治理、违停整治、信号优化、电动车管理”5个波次治堵工作思路。至年底,城区交通拥堵指数平均下降13%,每小时车速平均提高3—5千米,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人大议案、建议办理】 2017年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89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64件,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4件,涉及科教文卫、城建环资、交通运输、财政经济等方面。其中,交市政府办理152件,交市委部门办理3件,交群团组织办理2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要求统筹解决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问题》等重点建议7件,并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落实办理责任制,坚持公开办理,推进建议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重点督办,定期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办理情况,征询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意见,协调解决建议办理存在问题。至年底,办复全部代表建议157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102件,占65%;建议所提问题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7件,占29.9%;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和建议所提内容作参考意见的8件,占5.1%。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结果满意的153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人大监督】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12项,专项工作报告5项,执法检查4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事任免】 2017年,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2人,免职41人。其中,任命常委会工作人员1人,免职4人;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35人,免职1人;任命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30人,免职27人;任命人民陪审员46人,免职5人;任命市两级检察院工作人员40人,免职4人。

 

【人大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 2017年,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山市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覆盖全市各镇区的代表联络站54个、代表联络点15个和代表网络工作室5个,打造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的新平台。

    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 2017915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400多名市人大代表视察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

    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制度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制作并向每位市镇人大代表发放《人大代表履职手册》,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和总结代表工作,包括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情况,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领衔或附议提出议案、质询、询问及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等。

    组织代表参加活动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155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38次。安排代表参加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居住在中山市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就中山建设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配合省人大组织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到中山市开展促进养老服务专题调研活动。

 

【人大信访】 2017年,中山市人大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办理程序,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全年收接群众来信来访611件,其中来信112件,占总量18.3%,来访499件,占总量81.7%。集体访35344人次。重点立案办理信访案63件。全年信访量比上年增长6%。重复访占信访总量43%。经过心理专家和法律顾问专业分流,涉诉类信访下降8%

 

【镇区人大工作与建设】 2017824日,中山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并同意《关于进一步推进镇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1017日,全市推进镇区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议落实职责、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等刚性指标,明确基层人大组织建设标准化、日常工作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化的三化建设要求。推进镇区人大组织建设标准化。明确并规范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和待遇,各镇可以配备人大副主席。各镇区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独立设置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配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补贴5万元。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和代表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各镇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机制,通过市镇人大代表集中同训、各镇人大代表分散培训等形式,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推进镇区人大日常工作规范化。确定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2次,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l天。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每年组织执法检查2次以上、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5项以上、组织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2次以上,跟踪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区人大工委主要工作包括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调研、咨询等工作,审查本区全口径预算及年度调整和执行情况,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区办事处(管委会)专项工作报告5项以上,开展相关专题的调研、监督、视察、选举活动。推进镇区人大运行管理制度化。完善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建立镇人大监督办法的督导落实机制、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专业代表小组和代表制度、代表联络站并制定相关建设规范标准,构建代表信息管理平台并完善代表管理制度。11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5个,检查全市推进镇区人大工作,各镇区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 2017年,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全市24个镇区推进代表联络站建设,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6月,大涌镇商会建立全市首个人大代表联络站,三乡镇和五桂山的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启动试点工作。831日,中山市召开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现场会,全面铺开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联络站创建工作以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实效化为总目标,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内容、有要求、有保障。选择社区、村组、行业协会等选民相对集中且交通相对便捷处建站,原则上每个镇区至少设立联络站2个,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代表联络点,扩充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网格体系。联络站设站长1名,有条件的可设副站长1名,配备专(兼)职联络员、顾问若干名,协助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建立健全选民接访、活动安排、意见处理、代表履职登记等规章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公开公示。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登记进站代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参加代表和群众人次,以及推动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以活动实效检验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接待选民、服务选民、监督活动、法律政策宣传、学习交流、履职述职评议等活动。坚持集体活动、经常性活动,每月至少开展活动1次;所有市镇人大代表每年联系2—3名普通群众,每年至少解决实际问题1个、提出有价值的建议1条、参与集体活动1次、并记录工作写实。固定联络站活动时间并进行公告,做到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面联和网联促进联系,并落实签到、请销假等活动管理制度,将代表参加联络站活动情况作为代表述职和代表履职登记主要依据之一。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联络站制度,通过指导业务、专题培训,提高联络站规范化水平;加强督促检查,跟进联络站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典型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联络站建设、运行和活动经费纳入镇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进联络站活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给予补贴。推进网上联络站建设,落实专人全天候收集和反馈选民意见建议。

    至年底,全市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54个,人大代表联络点15个,覆盖全市全部24个镇区。各联络站均实现牌子上门、设备上桌、制度上墙、工作上簿、资料上柜、活动上轨,并因地制宜开展走访、调研、监督、法律政策宣传及学习交流等活动。

(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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