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201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1017次

 

【市人大概况】 2016年,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全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2次,常委会会议12次,主任会议16次;作出决议11项、决定13项;审议执法检查报告4项;审议政府报告19项、市检察院报告1项;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项;制定规范性文件7份,修订11份,废止1份。年内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委员会1个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和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选举联络人事任免7个工作委员会,7月,代管的中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归市委政法委;10月,成立市人大常委会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6个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驻东区兴中道1号。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201612123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会期3天。会议应到代表431人,实际出席397人。会议肯定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时期工作,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十三五时期和2016年的经济社会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中山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关于中山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预算;表决通过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表决通过《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将《关于加快推进饮水工程建设保障我市饮水安全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2016513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应到代表430人,实际出席384人。大会依法选举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43次常委会会议共12次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114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同意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根据个别市人大代表的辞职申请,作出《关于接受高坚有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王英康为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李燕仪为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主任、何琦为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副主任、黄金棠为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副主任。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29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中山市三规合一规划》《加快推进饮水工程建设保障我市饮水安全议案实施方案》;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331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第一次审议《中山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中山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审议并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调整事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具体调整为:主任委员黄国庆,副主任委员黄超、王英康,委员汤毅清、刘浴平、刘伯良、邓亦兰。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413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接受陈良贤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56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确认新当选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于513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主要议程是补选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同意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630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山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并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工作办法》;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的报告及其说明,对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88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决定批准中山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第一批和第二批转贷资金分配方案、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将中山市长江路改造工程(一期)PPP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纳入市级中长期财政预算和年度财政预算。听取审议《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并决定设立中山市选举委员会,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听取并表决通过《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规定》《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830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作出批准中山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中山市妇幼保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或废止《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12个规范性文件的说明,表决通过11个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草案,表决废止《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会议决定1115日为中山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统一投票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表决通过任命中山市18个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报告,依法补选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按照法律程序将选举结果报省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听取和审议并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报告及其说明,确认殷昭举因调离中山市,其代表资格依法自行终止。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929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接受薛晓峰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王远明代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表决通过《中山市全口径预算实时在线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规定》和《邀请华侨列席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试行办法》。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郑泽晖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免去谭培安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1031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将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PPP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决定授予林永健、孙穗英、孙穗华、吴柳东成、夏瑜、萧孝权、徐铭添、周洪、蔡国赞、程龙基、吴连助、蔡国强、何树滋中山市荣誉市民称号。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与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市人大常委会火炬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石岐区工作委员会、东区工作委员会、西区工作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五桂山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122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请的相关事项,批准中山市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将翠海道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PPP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中山市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雅浦州如尔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会议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全市267个选区选出的433名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1219日在市人大机关常委会会议室举行。会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11113日在孙中山纪念堂举行。决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议案结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对加快推进饮水工程建设保障中山市饮水安全议案结案的报告,同意上述议案如期结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报告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将凤凰木(红花楹)确定为中山市市树。听取审议并决定批准对中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推进一号议案办理】 201610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座谈会在市会议中心召开,推动2015年市人大一号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的议案》办理年内如期完成。7月,市人大常委会就项目任务的办理工作绩效,专门制定《关于对市政府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的议案〉工作办理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调研评估20152016年涉及农村道路桥涵建设任务的21个镇区,评价市政府办理议案情况。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一号议案具体工作细化为完成建设改造村级公路1444607.37公里的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危桥改造106座;农路硬底化建设233.43公里共3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3个、管理办法2个,实行市长分片挂点协调督办、市政府重点政务督察组专项跟进督办制度,协调有关部门、镇区周密部署,落实工作措施。至年底,村级公路和危桥改造2个专项完成建设改造任务。1219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议案结案的报告》的报告,同意该议案如期结案。

 

【人大议案、建议办理】 2016年,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18件,其中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35件。经分类,交市政府承办113件,交市委部门办理3件,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2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关于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社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等6件为重点建议,并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机构重点督办。至年底,118件代表建议于交办期限内全部办复,其中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结果满意的有115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人大监督】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9项,专项工作报告15项,执法检查4项。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的中山市全口径预算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建成并实现在线联网运行。系统常年定时向市人大代表开放,可查询全口径预算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执行的情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预备费的安排和执行情况;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资金安排情况;部门预算单位资金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根据当年监督重点确定;预、决算公开情况共7个项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事任免】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命97人,免职38人。其中,任命常委会工作人员18人,免职5人;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7人,免职7人;任命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47人,免职1人;任命人民陪审员12人,免职22人;任命市两级检察院工作人员13人,免职3人。

 

【人大代表工作】 组织建设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35名增加至39名,其中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18个镇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改为设置人大专职主席,并提名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6区设立人大派出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并制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工作办法》规范工作;派出工委接受同级党工委领导,区人大工委设主任1名,由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并提名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设副主任1名,由区党工委委员兼任。

      两项一号议案办结 20152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立《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桥涵建设的议案》为大会议案(下称议案),交市政府办理。至2016129日,2年共建成村级公路1391条,完成率96%,总里程584.53公里,完成率96%;完成危桥改造102座,完成率96%;完成农路硬底化”223.31公里,完成率140%1219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该议案如期结案。

    20161月,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确立《要求加快推进饮水工程建设保障我市饮水安全的议案》为大会议案(下称议案)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将议案办理细化为饮用水源安全设施工程,即完成9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或完善工作,在取水口上游及下游一定距离的位置各布置1支带红外激光灯的摄像枪并在其附近根据需要增加LED灯;陈旧供水管网改造系列工程,即完成陈旧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约3万户,包含中心城区11项工程和镇区41项工程;南部三镇(三乡、坦洲、神湾)取水口上移工程立项等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每季度开展生活饮用水相关水质卫生检测工作并公布检测结果共四大工作目标。至年底,陈旧供水管网改造系列工程共完成中心城区11个片区、13个镇的41个片区约3.2万户陈旧供水管网改造并投入使用。完成饮用水源安全设施工程,9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将建成物理隔离网26.72公里,配套标志牌30个、监控设备基础结构23个并安装投用设备。南部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完成可研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并成立项目公司,获农发行PSL贷款(抵押补充贷款)10亿元授信,项目融资工作取得成果。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每季度对全市26家集中式供水企业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城区85个二次供水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和运营安全监管,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并定期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中山日报》等载体公布。1219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会议决定同意该议案如期结案。

    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2016年,中山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划分市人大代表选举选区267个,确定正式候选人714人;各镇人大代表选举选区613个,正式代表候选人1981人。8月启动换届选举工作,1115日组织全市统一投票日选举投票,1124日组织三角镇机关选区推迟选举投票,共依法选举产生市十五届人大代表433名、各镇十六届人大代表1373名。全市各选举单位登记选民133.1万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125.42万人,选民投票率94.23%,其中办理委托投票11.83万人(含在押有选举权的人员)。1118日和24日,市选举委员会先后召开第五、六次会议,分别确定选举结果有效。1124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当选市人大代表,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1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当选代表名单随即依法公告。

 

【人大信访工作】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在全省人大信访系统率先引入心理咨询师第三方化解信访积案,并取得成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3件,其中来信91件,来访492件;集体访20208人次,最终确定重点立案办理信访案48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321件,占总量55.1%,主要反映不服法院判决、法院执行难、不服劳动仲裁、不服行政复议等问题;涉农信访121件,占总量20.8%,主要反映村干部违法违规、村务混乱征地手续不清、代耕农权益、股份受侵害、代表选举不合法等问题;劳资纠纷信访45件,占总量7.7%,主要反映退休待遇不公、劳动权益受侵害、劳动部门处理不公等问题;涉及行政行为信访37件,占总量6.3%,主要反映不服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理、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其他建议咨询类信访59件,占总量10.1%,主要反映道路交通规划建议、土地规划乱、教师待遇不公平、城市管理执法等问题。

 

【人大立法】 制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20168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根据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其中按区域划分确定的有石岐区、小榄镇、沙溪镇、三乡镇、三角镇5个;按立法权限确定的有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个;按行业确定的有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计局、市律师协会3个;为听取海外乡亲意见确定的有市外事侨务局1个。

    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统一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定《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1028日,中山举行地方立法咨询专家聘任仪式,正式聘任首批19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热心地方立法工作、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教授和法律工作者为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

    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2016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发挥第三方在拓宽立法思路、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提升立法技术等方面的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先后委托律师事务所组织论证会4次,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分别组织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民意问卷调查各2次,从不同视度、不同层面听取意见,形成相应的工作报告,作为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6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名称

审定会议

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6123

2016331

《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1031

2016121

(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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