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全年,召开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7次,组织视察9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作出决议、决定13项,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构建“三个适宜”和谐中山,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1月14~16日,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报告,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报告,首次对城区各办事处2009年预算进行审查,通过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收到议案3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2件。决定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交市政府办理。363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居住中山市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出席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8名公民旁听会议。
【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年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19次共6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法律援助、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落实。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部分指标及重大建设项目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09年预算调整方案和超收收入预测及安排的报告和有关工委的初审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市200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批准市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部分指标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整方案,2008年决算及2009年预算调整方案。根据市政府的提请,作出决议决定,批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实施方案、批准授予王少帅“中山市荣誉市民”称号、同意将孙中山纪念堂定为中山市“城市原点”、批准中山市与海南省文昌市缔结友好关系。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作出决定,同意增加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50名,增加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主要工作安排》,修订《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民旁听办法》,作出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员,接受吴玲芳、林艳芬、言敏永、黎天福、苏清玲、吴润富等同志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请求等决定。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报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次,作出免去黄鉴初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潘墀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等决定。会议邀请“一府两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市直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镇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及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邀请10位公民旁听会议。
【专题座谈会】 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主题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推动中山市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良策。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陆国良主持会议。常务副市长谢介绍推进中山市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刚作专题发言,委员赵晷湘、黎天福,市人大代表、民众镇书记梁振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推动欠发达镇加快发展,应树立“全域中山”理念,立足欠发达地区实际,注重政府与镇区自我努力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外部帮扶与增强内部活力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资金、项目、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落实扶持政策。市委副书记、市长作总结讲话,强调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重点在把握当前机遇,关键在科学谋划推进,基础在用好后发优势,保障在优化资源配置,核心在狠抓责任落实,增创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新优势,全面提升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水平。年内,常委会分别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区人大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就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法律监督】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对档案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转市政府研究处理,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实施情况执法。做好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反馈和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
【工作监督】 常委会围绕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部署,加强对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深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监督,将各区办事处的财政预算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范畴,实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市本级预算监督的全覆盖,推动政府深化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财政监督工作实效。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程。继续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和民生热点问题,推进垃圾处理基地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力量对住房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民生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深入开展。结合全国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听取法院工作汇报,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听取检察机关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促 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净化政务环境。
【调查研究】 围绕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为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为扭转2008年以来经济持续下滑局面,深入镇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外经贸、金融、财税、物价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等专题调研;组织居住中山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就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进行调研;组织代表组成专业小组对农村(社区)卫生站的运作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市政府完善卫生站的运作管理;对零就业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东区福获村搬迁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和采纳。
【代表工作】 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居住中山的省人大代表参加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议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组织居住中山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等视察活动。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中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市直机关代表小组联络员座谈会,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工作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联系,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督促和指导24个镇区按标准设立人大代表活动室,加强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我为中山发展献一策、我向代表大会建一言、我替所在选区办一事、我与选区选民会一面、我同身边群众解一难”的“五个一”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活动和代表风采的宣传报道,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议案建议办理】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议案的跟踪督办,组织代表视察办理情况,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全年承担建设任务的18个镇区中有12个镇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6个正进行验收调试,计划配套主管网完成98%,支管网完成84%。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议案办理的落实,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垃圾处理基地,督促、支持职能部门和镇区及时解决议案办理难点问题,推进议案办理进度。加强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收到的106件代表建议的办理,确定加大公共交通扶持力度等5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强化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的反馈工作,办理代表建议的“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稳步提高,106件代表建议全部办复,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为100%。
【信访工作】 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包案制,排查大规模集体信访案、非正常上访案和上级交办的越级信访案,多次召集协调会,督促有关部门和镇区 解决多年未解决的上访案件,有效开展“积案化解年”活动。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来访635件,接待集体访40批1096人次,重点督办案件57件。(戴凤翼)
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渡凝(8月止)李伟健(8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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