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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1-1997) 【成文日期】1997-12-02 【点击率】4585次 | |||
【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执法单位抓好整改,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1991年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992年重点检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发展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993年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执行情况;1994年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推动“打假”和劳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1995年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执行情况,作出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6年重点检查《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加强“扫黄打非”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997年检查了《食品卫生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广东省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等法规的执行情况。 【审议法律实施情况】 7年共审议55个与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1991年审议了《食品卫生法》、《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2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92年审议了《婚姻法》、《行政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6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93年审议了《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5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94年审议了《教师法》、《科技进步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0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95年审议了《公司法》、《劳动法》、《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17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96年审议了《教育法》、《国家赔偿法》、《外资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8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97年审议了《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7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通过审议,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汇报,或与市长举行座谈会,加强工作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1991年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社会治安、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汇报;1992年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搞活大中型企业、交通能源通讯建设、治理“三乱”等工作汇报;1993年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春耕生产、发展“三高”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汇报;1994年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农业生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等工作汇报;1995年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田保护、整治“三乱”、制止乱占用耕地和食品卫生管理等工作汇报;1996年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彻底整治岐江河,加速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我市早日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等工作汇报;1997年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以及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汇报。 【深入调查研究】 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每年均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围绕审议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和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反映群众呼声。如1995年对企业转机建制问题作了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听取11个部门的汇报,深入到20多个镇区和企业了解情况,并针对企业转机建制中存在的6个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提供了依据。对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问题、“三乱”问题、“黄赌毒”所诱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物价和“菜篮子”问题、农村卫生工作问题等进行专题调查,7年共进行了48个专题调查,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如1997年对全市在新一轮改革中如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问题的调查,提出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并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开展评议工作】 1994年起,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199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和指导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对市交警支队、城区公安分局和黄圃公安分局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有414名市人大代表和993名镇人大代表参与了评议活动,召开各种座谈会725次,参加人数达8200多人。通过评议,促进了公安机关的工作。1995年9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办法》。并分别于1995年11月、1996年9月、1997年9月举行会议,先后对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卫生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水产局、司法局等局长及教委、经委主任共12名干部进行了口头述职评议。1997年底止,另有15名市政府的委办主任、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决定重大事项】 7年间,针对全市的重大事项共作出决定、决议42项。内容包括禁毒、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召开人大会议、办理代表议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1996年7月制定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办法》(简称《办法》),界定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使人大常委会在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方面有所规范。《办法》施行后,1996年审议决定了中山市“九五”计划纲要部分主要指标的调整、城区4个行政区域的合并、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调升、中山市与美国檀香山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方案;1997年审议决定了东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授予“中山市荣誉市民”称号等重大事项。 【推进依法治市】 把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专题研究和作出部署,加强检查指导,使之落到实处。在1996年2月和1997年2月召开的市十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上,均提出了依法治市的主要任务和措施。1996年7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市依法治市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1997年9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在司法机关中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议》;同年底,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部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法院、检察院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1997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农委等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在农村10个管理区进行了政务、财务制度“两公开一监督”试点工作;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同年底,全市农村管理区全部建立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推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办理代表议案】 1991~1993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463件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确定《关于把翠亨村镇镇政建设纳入中山市市政建设范畴的议案》、《关于解决农村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的议案》、《关于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议案》为大会议案,其余46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上述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已全部办结。 【指导换届选举镇人大工作】 7年来,依法指导了市第十届和各镇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市、镇第十届人大代表的统一投票选举时间为1993年12月22日,依法选举了市第十届人大代表448名,其中党员占62.05%,机关干部占21.43%,妇女占23.21%;镇第十届人大代表共1782名,其中党员占61.84%,妇女占22.6%。镇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统一投票选举时间为1996年10月22日,依法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共1601名,其中党员占62.4%,干部占14%,妇女占24.1%。此外,按照“加强联系、加强指导、加强服务”的原则,指导镇人大工作,积极推进基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市九届人大期间举办了2期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学习班,学习人大有关知识;1996年下半年镇人大换届后,先后举办了2期镇人大主席和专职干部学习班。同时,以《中山人大工作通讯》为阵地,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宣传,促进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信访工作】 7年共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1070件(次),均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一些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信访个案进行监督,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7年间,依法监督有关个案58件,司法机关接纳意见予以纠正的18件。 【人事任免】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2月依法产生,任期3年。根据法律的规定,自1991年至1993年,任命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务2人;任命市政府干部职务39人;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职务3人,市人民法院干部职务44人;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务23人,市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务4人。免去市政府干部职务2人;免去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职务1人,市人民法院干部职务7人;免去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务4人,市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务22人。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职务1人;撤销人民检察院干部职务1人。 【组织机构】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91~1997年,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为“四委一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997年2月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行政、组织联络科。1997年2月撤销组织联络科,改设信访科。(彭冲、李文光、黄灼展、姜婕) 附录:1991~1997年主要领导名单 主任:徐文泽(1988.5~1994.2) 谢明仁(1994.2~1997.2) 简国森(1997.3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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