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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8》 【成文日期】2017-12-31 【点击率】183次 | |||
【机构编制工作概况】 2017年,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统筹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市镇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联合市财政局、审计局部署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财政预决算统计工作,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12月22日,市政府取消全市行政许可事项24项。市编委办驻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楼。
【“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2017年3月30日,中山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西区召开“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现场推进会,并由市政府印发《中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推进全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项目投资并联审批4个阶段综合窗口的基础上,再整合科技、安全监督等6个部门事项设置生产经营类综合服务窗口,并于12月19日投入运行。推进镇区“一门式”政府服务通用模式改革,将各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到年底火炬开发区、石岐区、黄圃镇等20个镇区实现“一窗通办”。会同市经信局按照“应进则进”原则确定应进驻事项目录,分批将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岗位人员定制到网上办事大厅,36个部门783个应进驻事项进驻中山分厅,网上全流程办理率98.11%,网上办结率99.67%。
【管理权限下放】 2017年3月9日,中山市政府印发《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简称“《目录》”),下放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两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144项,加大放权力度。同时细化明确地方公路管理职责范围,确保两区在暂无能力承接水利工程审批和监管事项的情况下推进《目录》实施。
【“减证便民”行动】 2017年,中山市编委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会同市法制局、市政务办组成3个工作组清查全市涉企涉民的证明事项,对各部门各镇区报送的680项证明清单提出改革意见。12月29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中山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中山市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行动有纳入清理范围的证明事项192项,其中保留38项,取消145项,提请上级取消9项;取消的证明事项将以其他便民方式替代,其中不再要求单位出具、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也无需再提交证明的有8项,由申请人提交现有证照、打印格式文书替代的有35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证明的有14项,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的有88项。行动同期推进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倒逼破解“信息孤岛”难题。通过建设完善政务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查验核实。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证照证明在线查询模块供部门使用,通过部门间“点对点”核验信息等方式完成内部核查,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 2017年,中山市编委办对应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最新的清理结果,清理规范和调整完善《中山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编制并于12月29日提请市政府审定《中山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拟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1项,取消11项。
【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2017年,中山市编委办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42个部门389项行政许可事项完成编制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中,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累计压减办理时限6753日,简化办理环节212个,减少申请材料386件,细化量化模糊条款402个,清除兜底条款417个,规范编制行政许可流程660个,明确自由裁量标准4320项。
【《中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2017年,中山市编委办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废止2014年实施的《中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于12月22日发文再取消24项行政许可事项。于12月27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山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细化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
【市镇权责清单修订】 2017年,中山市编委办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上级取消下放职权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通过调研和评估镇区事权承接情况,立足镇区事权承接实际,调整修订2014年实施的市镇权责清单,重新划分市镇职权。8月29日,市政府公布新修订的市镇权责清单,其中上收委托镇区实施职权69项。新修订后,保留47个市直部门的行政职权6681项,镇区行政职权2716项。
【专项领域改革】 2017年3月17日,经中山市委同意,市编委发文设立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12月22日,经省委批准,省编办发文同意设立中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完善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4月28日市编委发文设立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实现市纪委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镇区组团发展管理机构设立】 2017年,中山市编委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组团式发展战略部署,设立中山市中心组团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心组团管委会办事机构,委托市城乡规划局管理。分别在民众、黄圃、三角、坦洲、板芙、小榄、古镇7个镇设立中山市产业平台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相关镇政府管理。市中心组团管理中心和7个市产业平台管理中心均不定行政级别,不定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绩效考评】 2017年9月15日,中山市开展全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市编委办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编制《中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成立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指导组,根据行业特点、工作性质、业务标准等要素将151家市属事业单位划分为基础教育、卫生计生等11个类别,并分类制定可评估可考量的履职成效、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三效一创”考核指标体系,将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等挂钩。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两随机一公开”抽查】 2017年,中山市编委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组成工作组,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实地核查市华侨中学等22家事业单位证书登记、年度报告、证书管理等信息20项,并督促整改核查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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