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201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356次

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工作概况】 2014年,中山市开展市镇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项目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为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的正处级办事机构,是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入列市委机构序列。市编委办驻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院市政府大楼6楼。

【编制市镇权责清单】 2014年,中山市开展市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市镇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分批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市编委办举办业务培训,是全省较早推进该项工作的地级市之一。本次清单编制将48个市直部门、24个镇区和翠亨新区纳入编制范围,明确编制行政职权清理目录、制作行政审批流程图、制定职能转变方案、自查报告以及完成市镇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研清单填报5项任务,梳理出市级部门保留的职权4688项,镇区行使的职权(含镇区法定和市级委托)2383项;取消、调整各类权限173项,其中取消107项(停止实施76项,合并实施31项),转移12项,新增下放50项,收回市直部门4项。12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直每个部门权责清单、镇区权责清单、本轮取消调整事项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2014年,中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博览中心筹建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及全程监督。5月,市行政服务中心临时窗口启用。7月,市编委办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镇区因地制宜挂牌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和进驻网上办事大厅镇区办事站。年内全市24个镇区全部挂牌成立镇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全市277个村居全部完成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12月31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市博览中心挂牌运作,初步建立起市、镇区、村居三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首批35个市直和中央、省管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除公民因私出入境办证、车辆管理、房地产权登记和房地产档案查询、婚姻登记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并实现“一站式”办理和全程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中心同时进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市编委办对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进行整合优化,推行“三集中、一分开”改革,即在不新增机构编制的前提下,除特殊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将所有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的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职能整合后承担行政审批的科室,不得同时承担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科室,不再从事具体行政审批工作。在市政府25个部门分别设立审批服务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5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中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调整的监控,杜绝行政机关擅自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审批环节等问题。下半年,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35个市直审批部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发布的标准,梳理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政府机构改革】 2014年,市编委办对相关部门机构调整和职责交叉分散事项深入开展摸底调研,拟制《中山市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先后提交市编委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6月13日,省编委正式批复同意中山市改革方案,明确中山市改革任务10项,其中对应省机构改革6项,结合中山实际4项。7月,组建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调整理顺各类职责11项,取消职责45项,增加职责14项,下放职责16项,加强职责7项,将市经信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改局,7月,将市政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职责划入市经信局,7月,将市招商发展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2014年,市编委办结合编制市镇政府部门职权权责清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下放翠亨新区市一级管理权限118项,另行下放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三乡镇市一级管理权限50项。会同市法制局拟制《中山市市属部门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分别联合市纪委、市食药监局先后印发《关于完善镇区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镇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配合市统计局拟制《关于加强镇区统计队伍建设的通知》,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为镇区有效承接事权提供保障。督促三乡、古镇、港口、东升4个镇区加快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经省法制办公室同意,调整镇区执法人员专项执法证为综合执法证。对镇区法制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实行合署办公。

【项目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原来审批事项的“串联办理”方式改革为“并联办理”。市编委办协调市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编制完成《项目投资网上并联审批业务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市政府印发《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方案》,公布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审查事项目录,分类提出改革要求和时间。11月,市编委办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开展技术审查供应商入库工作,年内完成10个部门100家技术审查供应商入库(其余5个部门暂缓实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4年,中山市在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基础上,划入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设备等,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等职能。新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火炬开发区实行同一地点集中办公。

【事业单位脱钩转制】 2014年7月,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发展集团等有关部门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离出来,实行脱钩转为企业,并入市交通发展集团。会同市环保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脱钩转制、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改革思路,7月,报市编委审定通过。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2014年,中山市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市编委办指导市文广新局拟制《中山市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定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中山市博物馆、中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年底,3个试点单位均召开第一届理事会,通过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

【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中山市继续开展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工作,对66家新办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承诺书》,承诺履行义务、遵守法规,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同时,结合中山市实际,设计事业单位诚信表格,选择学校和医院作为试点,开展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014年4月,中山市成立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雷彪为组长的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编委办印发工作方案,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10月,市编委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3个实地核查组,实地核查379个单位(占全市机构总数的40.5%),没有发现“吃空饷”等违纪违规问题。11月,中山市通过省编办的检查验收。

【编制管理】 2014年,市编委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控制编制、缩减编制的要求,拟制《中山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结合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脱钩转制改革,收回事业编制27名。配合市人社局开展对镇区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调研,形成《加强镇区编制管理和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报告》。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清理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雇员劳动合同签订、雇员指标期限计算、雇员清理等相关工作要求。6月,全面完成雇员清理工作。

                                                                                                                                     (冼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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