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1654次

【机构编制概况】 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为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市编委办驻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市府大院市政府大楼6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3年2月,《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印发公布,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00项,其中取消164项(停止实施事项129项、合并实施事项35项),转移27项,下放109项,调整比例超过50%。调整后,市级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5项,是全省较早公布保留事项的地级市。3月,举办实施工作培训班,指导各单位逐项制订实施方案。5月1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由镇区实施。10月,全市取消、下放和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按要求落实到位,转移的事项落实37%。建立目录动态管理机制,转发上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决定,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目录管理系统。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2013年,市编委办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下放镇区的1600多项事权进行梳理,对部分事权权限进行调整。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给镇区10.1亿元的基础上,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完善非税罚没收入市镇分成制度。举办镇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大镇区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力度,大部分镇区实现统一执法队伍和行政后勤。整合镇区司法和法制工作力量。通过合理划分市镇事权关系,优化镇区组织结构,扩大镇区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权限,理顺市镇分税分成体制和事权调整后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司法衔接机制等措施,解决职能交叉、重叠及划分不合理的问题。

 

【政府机构改革】 2013年10月,市编委办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计划生育与卫生机构整合进行调查摸底,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11月,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指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对重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明确。做好人员划转和职能调整、衔接的协调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会同市监察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全市建设工程、土地和矿业权、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于12月25日挂牌运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理顺禁毒工作体制,将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市委政法委改设在市公安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3年11月,市编委办会同市工商局拟定《中山市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试行)》和《中山市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试行)》,报市政府批准颁布施行,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取消39项审批事项,调整72个大项、114个小项前置审批事项为后置审批事项,保留21个大项、33个小项前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属于前置改后置审批的,可直接到商事登记机关登记。从11月4日中山市发出第一份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到12月31日,全市发出商事登记营业执照5832份,比上年同期增长59.13%。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013年,市编委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完善用编、用职审批流程,开发实名制信息数据交换功能,将全市58522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职务变动等信息统一在网上申报、审批,基本实现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源共享和联动审批。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013年5月,中山市机构编制情况通过省编委办的实地抽查和考核评估。经省、市两级核查,市、镇(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发现吃空饷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10月,市编委办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2013年,中山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选择市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作为试点,指导市文化艺术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理事会组建方案,按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三三制”原则物色理事会的人选,拟定单位章程和理事会议事规则,并于11月成立第一届理事会。至年底全市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单位有市文化艺术中心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2013年,中山市将诚信建设引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新设立单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规定新设的事业单位法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其中,市财政局对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的信用评价。

(骆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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