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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独立设置为市委机构序列的部门。市编委办独立设置后,依规章成立党支部和工会。中山市机构编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创新和发展,推进机构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市编委办设置】 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市直机关镇区机关职责配置、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独立设置后设立4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机构编制管理】 完成新一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部门由原来的34个减少至32个(具体变化情况见附表)。根据中山市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立废旧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民族宗教服务中心、文化艺术创作室、中山侨刊社、体育竞赛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行政复议事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撤销105国道东凤收费站,组建古镇公路养护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完成全市纳入2009年度法人年检范围的610家事业单位的年度检验工作,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14家,变更登记125家,注销登记2家。
(廖珂明)
| 新机构名称 |
旧机构名称 |
新增或调整职责 |
| 政府办公室 |
政府办公室 |
保留,政府办公室挂信访局、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 |
| 发展和改革局 |
发展和改革局 |
保留,发改局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划入经贸局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宏观管理职责。 |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经济贸易局 |
新组建,加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将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宏观管理的职责划入发改局。 |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保留。 |
| 教育局 |
教育局 |
保留。 |
| 科学技术局 |
科学技术局 |
保留,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将地震管理职责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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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
改为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保留。 |
| 民政局 |
民政局 |
保留。 |
| 司法局 |
司法局 |
保留。 |
| 财政局 |
财政局 |
保留,划入农业局指导农村财务管理职责。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事局 |
新组建,整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划入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编委办单独设置,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局 |
保留,将房地产管理局除房产交易登记、发证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登记、发证的职责仍由国土资源局承担。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局 |
新组建,加挂地震局牌子。划入房屋和住房保障管理职责。 |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局 |
新组建,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合交通、港口、公路等管理职责。公路局归口其管理,保留正处级。 |
| 水务局 |
水利局 |
新组建,划入原水利局职责。 |
| 农业局 |
农业局 |
新组建,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牌子。划出指导农村财务管理职责到财政局。 |
| 市委农办 |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保留,挂版权局牌子。 |
| 体育局 |
体育局 |
保留。 |
| 卫生局 |
卫生局 |
保留,划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
|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保留。 |
| 审计局 |
审计局 |
保留。 |
| 国资委 |
国资委 |
保留。 |
| 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局 |
保留。 |
| 统计局 |
统计局 |
保留。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保留。 |
| 城管执法局 |
城管执法局 |
保留。 |
| 法制局 |
法制局 |
保留。 |
| 外事侨务局 |
外事侨务局 |
保留,挂港澳事务局牌子,市友协与其合署办公。 |
| 城乡规划局 |
规划局 |
更名。 |
| 林业局 |
林业局 |
保留。 |
| 海洋与渔业局 |
海洋与渔业局 |
保留。 |
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部门由原来的34个减少至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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