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2010)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1》 【成文日期】2010-12-15 【点击率】1466次

【概况】 2010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独立设置为市委机构序列的部门。市编委办独立设置后,依规章成立党支部和工会。中山市机构编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创新和发展,推进机构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市编委办设置】 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市直机关镇区机关职责配置、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独立设置后设立4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机构编制管理】 完成新一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部门由原来的34个减少至32个(具体变化情况见附表)。根据中山市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立废旧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民族宗教服务中心、文化艺术创作室、中山侨刊社、体育竞赛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行政复议事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撤销105国道东凤收费站,组建古镇公路养护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完成全市纳入2009年度法人年检范围的610家事业单位的年度检验工作,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14家,变更登记125家,注销登记2家。

(廖珂明)

2010年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新旧机构对照一览表

新机构名称 旧机构名称 新增或调整职责
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保留,政府办公室挂信访局、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
发展和改革局 发展和改革局 保留,发改局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划入经贸局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宏观管理职责。
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贸易局 新组建,加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将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宏观管理的职责划入发改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保留。
教育局 教育局 保留。
科学技术局 科学技术局 保留,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将地震管理职责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改为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公安局 公安局 保留。
民政局 民政局 保留。
司法局 司法局 保留。
财政局 财政局 保留,划入农业局指导农村财务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新组建,整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划入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编委办单独设置,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 保留,将房地产管理局除房产交易登记、发证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登记、发证的职责仍由国土资源局承担。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局 新组建,加挂地震局牌子。划入房屋和住房保障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局 交通局 新组建,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合交通、港口、公路等管理职责。公路局归口其管理,保留正处级。
水务局 水利局 新组建,划入原水利局职责。
农业局 农业局 新组建,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牌子。划出指导农村财务管理职责到财政局。
市委农办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保留,挂版权局牌子。
体育局 体育局 保留。
卫生局 卫生局 保留,划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保留。
审计局 审计局 保留。
国资委 国资委 保留。
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局 保留。
统计局 统计局 保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保留。
城管执法局 城管执法局 保留。
法制局 法制局 保留。
外事侨务局 外事侨务局 保留,挂港澳事务局牌子,市友协与其合署办公。
城乡规划局 规划局 更名。
林业局 林业局 保留。
海洋与渔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保留。

  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部门由原来的34个减少至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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