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加速中山经济发展——改革开放20年来中山市价格改革成效回顾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2-09 【点击率】232次


  在中山市的各项改革中,价格改革是率先进行的,步子迈得较大、较快,改革也是成功的。通过20年的价格改革,破掉了原有僵化的计划价格管理体制,遵从价值规律,价格杠杆发挥了有效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1978~1997年,中山市价格总水平上升4.78倍。与此同时,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7倍(按1990年价计算);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8.78倍;职工年人均收入增长1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9.8倍,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3.2倍和5.4倍。
  中山市价格改革与全省一致,实行”三步走”的推进战略。第一步是从改革开放初到党的十四大,主要是打破计划经济下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僵化的价格旧体制。按照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采取“放、调、管”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放开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理顺和调整价格结构,价格体系日趋合理。第二步是从党的十四大到2000年,主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新机制和新体制的框架。第三步是从2000年到2010年,主要是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和价格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后逐步开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新体制、新机制,适时地实行两个重点转移;一是由商品价格管理转移到非商品特别是收费管理上来。二是价格改革的重点由第一、二产业转到第三产业上来,对旅业、交通等行业放宽管理力度,实行更宽松的价格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中山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据统计,“七五”最后一年(1990年)第三产业年增加值为18.61亿元,“八五”最后一年(1995年)为71.58亿元,到1997年第三产业年增加值为86亿元。1998年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为63.4亿元,同比增12.6%。
  为抑制通货膨胀,加强了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先后成立了中山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菜蓝子”工程领导小组、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等。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监测工作。1994年5月起,中山市将大米、面粉、花生油、猪肉、鲜蛋、液化石油气(管道气)、自来水、居民生活用电、市内公共交通、学杂费、托幼费、房租等25项价格列入监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在1995年1月发出《关于加强“菜篮子”价格管理的通知》,对鱼、肉、菜、蛋等主要品种价格实行最高作价差率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为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不断强化调控价格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和舆论手段,特别是强化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20年来,中山市价格法制建设迈出坚实的步伐。仅1994年至1998年上半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已达26个。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实现依法治价提供了法制条件,促进了市场的有序竞争。为建立与完善调控物价的经济手段,建立起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部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筹集粮食风险基金2382万元。从1994年下半年至目前,共筹集价格调节基金1722万元,总支出1520万元,并先后建立起粮食、猪肉、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
  为改善中山的投资环境,注意运用价格政策扶持重点行业,促进基础设施发展。市物价部门在上级物价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自觉运用价格杠杆,在促进全市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以业养业的有偿投资机制,运用价格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外商和各镇区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使全市通车里程、公里密度、高等级公路等在“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三年有较大的发展。仅“八五”期间,公路建设投资已达40亿元,其中引进外资8.3亿元;到1997年底止,全市公路总里程为974公里,比1978年增长194%;公路密度为58公里/百平方公里,一级公路里程为230公里,全市公路交通状况大为改观。为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市物价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制定优惠政策,为通讯建设筹集大量资金。据统计,5年中,市物价部门为市邮电通讯事业的发展制定的收费政策达10个之多。其次是在邮电收费政策和管理上,扶持规模投入、规模经营,从而产生规模效益。由于有收费政策的保证,使邮电通讯企业敢于负债经营,走“借钱买鸡,生蛋还钱”的路子。到1998年9月底止,中山市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3.63万户,程控电话用户达31.49万户,住宅用户普及率已达73.3%,全市26个镇区中,实现电话镇的已有17个,占总数的65.4%,标志着中山市通讯事业上了新的台阶。为促进电力建设,在价格政策方面为引进外资提供方便。如为中山发电A厂提供上网电价格论证材料,使电厂顺利地引进外资15亿元,保证了该厂的建设资金。目前,全市发电装机容量已达77.94万千瓦,1997年发电量达18.56亿千瓦时,电力短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此外,在供水、供气建设方面,也积极运用价格政策引进外资,扶持发展,从而对中山市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建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价格管理重点的转移,中山市不断加大对收费管理的整改力度,一是加强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和对收费人员的上岗培训,二是整治各种乱收费。从1993~1995年,先后整改收费155项。在1996年的全面清理收费工作中,全市共取消收费23项,降低收费标准24项,停止执行13项,合并重复收费54项。1997年共取消收费项目47项。1998年上半年又取消市定收费项目7项。1996年全面整治收费后,全市企业缴费负担占年销售额的比重降为0.9%左右;农民缴费负担仅占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56%,低于省提出的5%的指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负担由占商品房开发成本的25.7%降为20%以下。全面实现了省政府提出清费治乱减负的三项指标要求。从1991~1998年9月累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3.3亿元,基本遏制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坚持不懈地治理乱收费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登记手册制度、农民收费监督卡制度,以及对涉企收费实行收费监督手册制度。为减轻住院病人负担,增大收费透明度,1998年又实行了向住院病人每日派发住院费用单制度等。为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市物价局受政府的委托与市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委办局领导互签收费管理责任书,以对收费实行齐抓共管。
  围绕中山经济发展,切实树立为经济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实现物价职能转变,不断强化物价服务功能。为当好市政府价格决策参谋,重视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国家重大改革项目出台后的市场动态以及突发性的市场变化加强跟踪研究。1994~1997年间,向上级呈报的价格专题调查报告和重大价格情况反映达80多篇。从1992年起,坚持运用《中山物价》(现名为《中山物价动态》)、《价格信息网刊》两个刊物积极为全市企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价格政策、改革动向、市场行情等价格信息。成立了中山市价格事务所,开展价格顾问、价格咨询、资产评估、价格鉴证、市场调研、价格成本审理等业务,业务范围和业务量不断扩大。成立了全省物价系统唯一一家拍卖中心,开展公私财物拍卖业务,防止了国家资产的流失。加强成本调查服务,坚持常年开展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加强成本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农业成本调查工作重视“三服务”,即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服务,为市领导农村经济政策决策服务,为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反馈市场价格动态,在设立成本调查监测科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又成立了中山市市场价格信息报价监测中心。为配合报价中心的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息的引导作用,为“抓内需,增拉力”,加速市场消费升温,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市物价局与中山有线电视台合办了《物价广角》电视专栏节目,从而加大了价格宣传的力度,开辟了价格宣传的新途径和新渠道。开展价格协调服务。成立了中山市市场价格协会,重视开展行业价格协调,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企业定价行为科学,规范。重视开展价格培训服务,成立了广东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中山培训基地。“八五”期间培训企业定价员(物价员)950人,培训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员913人。1996~1997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员上岗培训达2011人。1998年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员上岗培训达412人。
  在加强价格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随着价格管理重点的转移,物价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形式发生相应转变,更加强调服务的意识和指导的意识。“八五”期间,中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实现了“两个转移,两个坚持”,即检查重点由商品价格检查转移到收费检查,检查区域由城区转移到镇区;坚持将专业队伍检查与群众义务检查相结合,坚持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拓展监督检查领域。注意将服务和指导的意识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实行了物价工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坚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和“文明收费”单位评选活动,1991~1997年,共评出“双信”(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79个(次),文明收费单位139个(次)。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管价,使专业检查队伍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者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目前,城区设有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下设6个分站,人数近40人。向社会聘请特约物价监督员18人,为监督价格执法,及时反馈社会价格热点,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补充专业物价监督检查力量的不足,1995年7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物价巡查队,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物价监督检查网络。1997年,成立了11个首批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为扩大全市价格管理覆盖面,为完善农村价格管理,规范农村价格秩序提供了重要的组织条件。
  1998年,针对中山市价格总水平连续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市物价部门以贯彻落实《价格法》为契机,不失时机地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争创中山经济发展新优势。围绕当前经济大局和价格热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拟写出《关于做好物价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报告》以及《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的意见》。此外,还就本地猪养殖和价格情况、塘鱼养殖成本与养鱼效益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当前生猪收购价下跌本地猪难卖的调查报告》、《关于当前塘鱼收购价下跌养鱼亏本的调查报告》。由于针对性强,得到了市政府主管领导的重视,并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为促进全市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利用电力资源,经过充分的调查分析,提出了规模用电优惠电价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施行。实行这一办法,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000万元。为认真落实《价格法》,加强了价格法制建设。年内先后制定了《中山市定价调费听证会制度》、《中山市价格公布制度》、《中山市价格举报制度》、《中山市价格监测制度》、《中山市镇区物价管理监督所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使价格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价格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了《中山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规章》,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听证、错案责任追究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等。
  从1978~1997年的19年间,中山市价格总水平累计增长4.78倍,年均递增8.14%。期间,经历了4次涨价高峰。近几年经过认真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物价升幅逐步回落。1996年物价指数升幅为4.2%,1997年为99.9%,比上年负增长0.1%。1998年上半年物价指数为98.6%,比上年同期负增长1.4%。针对物价指数出现连续10多个月负增长和市场低迷的情况,市物价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市委“抓内需、增拉力”的要求,积极探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市场启动和增大消费的途径,以确保中山市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实现。由于市物价局一贯以来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中山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多次被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连续10多年被评为全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1997年底还被国家计委授予全国物价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梁怀兴局长被评为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表彰的全国物价系统先进工作者。


中山市物价局
199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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