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山市再就业工作总结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1-25 【点击率】235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再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配合我市新一轮改革,进一步从认识、政策、资金、培训、保障5个方面加大力度,巩固“两个确保”,拓宽就业服务,有效地全面推进了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一、下岗职工基本情况
    1998年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累计5092人,其中国有企业2481人,年内已分流安置2954人,分流安置率为58%。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分流安置,1574人,分流安置率63.4%。年末下岗未就业的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共2138人,其中国有企业907人。在下岗未就业人数中,女职工1020人,占47.7%;35岁以上职工1824人,占85.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576人,占73.7%。全市未发生特大下岗职工上访事件,局势平稳。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政策扶持,各部门共同配合
    在全面启动再就业工程的基础上,我市今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5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全市新一轮改革的三个重点之一。6月,市政府颁发《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一系列倾斜优惠政策,包括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优惠、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优惠、开发就业岗位优惠、择业优先、就业服务优惠和给予下岗职工福利转移优惠等,在政策上予以明确和引导。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再就业工作上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劳动部门在协调组织实施市政府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实际情况,就下岗职工的管理、规范下岗、规范再就业服务机构运作、保障就业、就业基金管理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市委组织部针对下岗职工在组织管理方面相对较松散的情况,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再就业服务机构中成立党支部发挥党组织的管理作用。为解决困难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子女就读问题,市总工会成立职工帮困资金,开展“送温暖工程”;市妇联开展“中山市助困助学行动”,帮助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子女读书。此外,市工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社保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范围分别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社会保障等亦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市工商局在西区广场开设下岗失业职工灯光夜市,给予减免管理费、场租、水电费等优惠。又如国税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比照同行业同规模同经营条件业户的定额,下浮20%~40%的幅度核定定额。据统计,今年以来,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项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职工共101人次。
    (二)抓紧再就业服务机构组建工作
    从今年3月起,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下岗职工进行了一次清查摸底工作,基本掌握了下岗职工的情况。6月份又根据中央及省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进行了逐个核实登记造册。8月份着重抓好再就业服务机构的组建工作。要求企业下岗职工达到50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少于50人的企业必须指定由劳资部门专人负责这一工作。至10月底止,全市已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71家,占应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的100%。同时,督促各再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对下岗职工逐个登记造册,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核发《职工下岗证》,有效地规范再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
    (三)落实再就业工程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首先,增加再就业专项基金来源。考虑到我市再就业工程基金来源渠道较狭窄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基金来源由原只限于财政拨款和失业保险“两费”提取,扩展到4个主要方面:一是财政拨款,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90万元;二是从失业救济金中提取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三是对使用外省临时工的用人单位按外省临时工工资总额增收1%的临时工调配费;四是从转制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的社会保障费用中拨出专项资金。至目前已到位的再就业工程专项基金共402.5万元,支付基金295.2万元,结余107.3万元。同时,增收1%临时工调配费中纳入市财政专户且已到位资金46.1万元。其次,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为解决亏损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问题,8月3日,经市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我市已决定按照“三三制”办法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问题。从9月1日起,我市缴纳的失业保障费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1%提高到2%,新增部分集中用于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现已筹集到98.9万元。至目前为止,市财政保障资金专户已筹集到位资金共134万元,实施4个月已向54家(次)困难企业共819人次拨付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7万元。
    (四)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
    1、开发性安置。即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利用企业空置的场地、设备和人才,兴办经营实体或拓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进行安置。如中区工业发展公司属下实行转制的企业采取成立物业管理小组办法,将企业空置的场地、物业交由其管理,主要安置下岗职工,以出租厂房为主,经营、兼营看护、清洁服务、花卉设计等业务。目前该公司所属石岐制衣厂、莲峰工艺厂等10企业已成立了物业管理小组,吸纳了50名下岗职工。
    2、产权重组安置。即停产、半停产、破产及困难企业通过资产拍卖、租赁、兼并等形式盘活资金,投资新项目安置下岗职工。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拟定在今年6月底关停,年初已通过筹集资金,另重组了2间公司,共安置了56名原企业的下岗职工。
    3、内部消化安置。通过行业或企业内部调整,压缩清退部分外业劳动力,腾出岗位内部安置富余职工。如玻璃建材集团公司通过行业调整,吸纳安置陶瓷总厂53名下岗职工。凯达精细化工公司亦用此办法消化本公司下岗职工30人。
    4、生产自救安置。即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如市陶瓷总厂5月初有22位员工在与厂解除劳动合同后,由3位员工带领通过赎买、注资到原总厂属下的3家贸易公司,重组成3家有限责任公司,有效地关行生产自救。
    5、借岗安置。即下岗职工在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借调到其他企业工作。如市轴承总厂通过协商,将本企业下岗的9名技术工作借调到蒂森电梯公司工作。
    6、离岗退养安置。对部分年老体弱职工实行离岗退养,增加岗位,减轻下岗职工的安置压力。这是我市企业处理“减员增效”过程中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安置形式,由企业承担责任,减轻社会压力。据统计,目前已离岗退养的下岗职工共有990人。
    7、境外就业安置。利用毗邻海港澳的优势,劳动部门拓展境外劳务输出,组织多批人员包括本市下岗、失业职工赴澳门从事电讯传呼、制衣等职业,共200多人。
    (五)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明确提出“3年1万”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市劳动局成立中山市再就业工程培训中心,为下岗和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转业训练场地,实行免费培训,开设培训项目达到20多个。11月份又制订强制培训和再就业指导规划。据统计,今年以来已为708名下岗、失业职工提供了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同时,在继续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基础上,今年5月份市劳动局制定落实了特困失业职工优先就业服务制度,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特困职工工作岗位,一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有效地促进了职工解困工作的开展。6月份市劳动局制定有关规定对成功介绍下岗、失业职工就业的职介机构予以奖励。8月份,市劳动局进一步扩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能,实行电脑化管理,成立中山市劳条服务中心,开设职业介绍、家政服务、下岗特困失业职工优先就业、档案托管等窗口,有效地促进了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和管理。
    (六)加大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市结合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再就业工作工作的开展,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再就业工程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重点放在宣传有关再就业政策措施,引导下岗、失业职工以及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择人观。5月份市劳动局召开了下岗、失业职工座谈会。7月份在《中山日报》全文刊登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案政策措施和有关解释。8月初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随后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联合举行再就业工程政策学习班。8月中旬,市再就业办、劳动局举办再就业咨询日活动,设立项目13个,参加现场招聘单位18家,参加活动的下岗职工近1000人,收到罗好社会效果。与此同时,针对下岗、失业职工就业期望值过高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要求过于苛刻等问题,市劳动局还通过《中山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推出了择业问题的专版专辑和系列报道。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对促进形成再就业工程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的认识起到很大作用,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再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有等完善。由于公有企业改革正处在铺开阶段,且有部分企业对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下岗职工管理有漏洞。一些企业只管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对促进其再就业重视不够,下岗职工有滞留现象。而对一些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工作如何界定管理,规范分流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二)部分下岗职工就业观念滞后。下岗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也较差,但他们多数却不愿参加技能培训。部分下岗职工自主就业要求不强,下岗职工主动前来求职登记的也不多,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目前很多下岗失业职工不愿到非公有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养老、医疗等无法保障,完全由个人投保往往无法接受,直接影响他们的就业取向。与此同时,许多下岗职工即使实际上已通过第二职业获得比较稳定甚至更高的收入,由于利益驱动仍不愿割断与原所在企业的关系,出现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的现象。由于具体情况难以掌握,也为组织再就业带来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政策,规范再就业服务机构的运作。要努力提高各企业对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性认识,做好各项基本工作,尤其是抓好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促进再就业工作。要加快下岗职工的分流力度,提高再就业服务机构的“出口率”。同时,在总结再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关闭、破产企业适用政策的范围,扩大政策适用面,推进全市再就业工程。
    (二)强化对下岗职工管理。继续推行强制培训和职业指导规划,从政策上引导下岗职工,走市场化就业道路,提高再就业率。同时,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解决隐性就业问题。
    (三)继续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继续采取一切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彻底改革那种单纯追求“市属国有企业”和“等、靠、要”的就业观念,并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指导,树立不等不靠、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市场就业观念。
    (四)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按照省府的要求,做好劳动预备制度的试点工作,对新生的社会劳动力追加一定期限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全面提高新生劳动力的技能素质的同时,延长新生劳动力进入就业市场时间,缓解就业压力。


中山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一篇: 社区教育的实践与思考 【关闭窗口】 下一篇: 中山市贸促会(1991-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