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外资审批工作在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下,为外商投资提供“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特别是1992年成立外资审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来,在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外资审批办原有的职能和作用有所弱化,外商在我市投资的立项审批环节增多、手续繁复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适应我市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改进涉外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外资审批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
外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外经贸委、计委各派一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外经贸委、计委、经委、乡镇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局、交通局、文化局、旅游局、中山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组各成员所在单位委派,以前置审批为主的市外经贸委、计委、经委、乡镇局、工商局、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局、环保局等单位派常驻人员。以后置审批管理为主的交通局、文化局、旅游局、物价局、中山海关等单位委派联络员,根据项目的需要,由办公室通知联络员参与联审(领导组成员名单另文)。
各成员单位要派出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审批办的工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审批办公室的内部设置
根据我市外资审批工作的实际,审批办公室设立业务咨询室、项目审批室、外商投诉室,各个室的工作职能如下:
(一)业务咨询室。接待投资者来访,介绍投资环境;解答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
(二)项目审批室。受理项目审批文件,组织立项联审;审核合同章程和发放批准证书等。
(三)外商投诉室。受理、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纠纷。
三、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审批权限
(一)所有外资项目的办理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口负责,统一管理。
(二)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市审批权限以内的项目由审批办统一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前置审批的内容,在进入“窗口”后实行内部分流,但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并由“一个窗口”发出批准文件。
(三)需上报市政府或省以上部门审批的,由市各对口部门负责衔接,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如属大型投资项目或其他重大事项,应由办公室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协商会审或按审批权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项目进入“窗口”后,审批办既要统一协调运作,又要使各机关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派驻审批办人员的工作职责,赋予一定工作权限。
四、审批办公室的组织管理
(一)审批办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定期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审批的有关问题。
(二)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凡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各单位派驻审批办的工作人员送回本单位,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好。具体有关规章制度在审批办人员就位后拟定。
(三)派驻审批办的工作人员原单位隶属关系和待遇不变,其工作表现由原单位和审批办共同考评。
五、经费及场地
审批办所需的日常办公费经审核后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为统一管理和方便外商,审批办在外经贸委办公,有关场地及科室安排,由市外经贸委统筹协调解决。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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