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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惠勿念,受恩莫忘 且看民国时期的中山慈善
【作者】曾楚燕 【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局(馆) 【成文日期】2016-09-01 【点击率】1694次

  

  今天是国际慈善日,也是中华慈善日。2016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实施,同时也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这部法律的实施为我国慈善制度建设作出了基础性、综合性的规范,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将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慈善事业,是中山人民历来就非常热衷和乐于追求的事业。

  翻开中山历史档案,有明确记载的慈善事业最早可追溯到明朝。据清嘉靖《香山县志》记载,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知县朱彦达在县北后岗建养济院,这是香山县有记载的最早的官办慈善机构。

  那民国时期的慈善团体机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

  

  医疗机构最多

  馆藏档案《民国元年至二十五年中山县各公立私立慈善机关概况》记载,从1911年到1936年,中山县的慈善机构共有39个,其中医务所、医院育婴保育所等医疗机构最多。较有名的就有宏仁医局、侨立医院、爱惠医院等。这些较为专业的医疗机构所行慈善以赠医施药、赈恤贫寒苦疾为主。

  

  慈善机构多帮助收敛路毙尸骸

  中国的近代史就是不断与外敌抗争的血泪史,战争带给人们伤害,但由此也让我们更加的敬重生命,珍爱生命。民国的许多慈善机构都有专门的仵工或是部门负责收敛路毙尸骸。在档案《中山县救济院成立经过及工作报告》就有记载:“本院现有黑箱车弍辆,雇有仵工四名全日巡市一周,遇有路尸即行收拾……”。不仅有专门帮助收敛尸骸的车辆,更聘请专门的仵工以帮助检尸掩埋。除了救济院外,始创于清光绪年间的与善堂的行善内容中也有这一项。

  

  机构自营创收以维持运作

  中山县救济院创建于1945年12月12日,以收容难民、难童为主,机构善款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捐施,部分来源于中山县赈济委员会。在馆藏档案中,小编找到了《民国三十二年九月收容人数统计表》,收容所收容人数最多的时候达553人。面对如此庞大的救济人数,依靠中山县赈济委员会和社会各界捐献的善款远远不够,那救济院是如何运作的呢?

  从档案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救济院有自己的垦殖场和手工艺场。收容所的难民和儿童会被分配到适当的岗位进行劳作,比如编制饭箩、垃圾箩、竹扫及其他竹织品等,不仅可以满足垦殖场需求,甚至还可以出售以增加收入。不只是救济院,民国香山县保育善会(即1875年设立的育婴堂,宣统元年又改称保育会所)以保产、育婴两事为主,其日常经费主要依靠民间募捐及自身产业经营所得,行政机构“附城公所”象征式划拨经费,带有民办官助的性质。

  关于20世纪30年代保育善会的发展,档案里记载甚少。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光复后的中山县派员组成保育善会整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保育善会的经营管理活动。1946 --1949年,委员会帮助保育善会收复业权、整理租项收益,通过投耕、招租等方式增加善款,扩充会内房舍、改建育婴室以便收容更多的产妇和婴儿,增购家具仪器,招聘全科医生及护士,每日赠医施药以惠贫民,增施防疫针药以保市民健康等等,获得社会好评。

  

  民国关于慈善方面的律法

  颇有意思的是,小编在馆藏的档案资料中找到了一份《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修正草案》,里面提到一些当时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基本规范,包括:慈善团体必须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许可、核实并层层备案方可成立;慈善团体必须在每月末公布一个月内捐款捐物等的收支情况;每年递交工作报告等。报告内容有立案经过、组织概况、业务概况、经费收支、面临困难及改进措施等,内容要求真实详细。此外,省、市政府每年1月、7月各检查一次,社会部每年检查核实一次。

  虽然条例简单,只有短短的十五条,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华儿女们为促进中华民族慈善事业发展的不懈努力。

  古语有云:施惠勿念,受恩莫忘。真善由心而发,知仁善,常怀感恩,葆有一颗善良的心并不难,我们都有着共同的愿景,愿这个世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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