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深圳市、中山市签署新的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通办事项清单,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证书补发换发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纳入“跨城通办”办事范围,标志着两市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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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深圳市、中山市签署新的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通办事项清单,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证书补发换发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纳入“跨城通办”办事范围,标志着两市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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