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概况(2001)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2 【成文日期】2001-12-10 【点击率】995次


【简况】 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和《中山市200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各部门、各镇区、各行业讲求实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抓好“两大整治”,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成立整治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严打”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质量兴市暨打假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和各种专项整治协调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和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走私活动,震慑了走私分子;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重塑社会信用形象;整治土地、建筑市场,实行规范管理;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逐步净化文化市场;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政法委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开展 “严打”整治行动,先后组织打黑除恶、“追逃”、禁毒禁赌、扫黄、打拐、打击“双抢”、治爆缉枪等专项治理行动10多次,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维护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市综治委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积极适应入世后的形势,加快依法行政步伐】 市、镇两级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精简机构33%,精简行政编制20%,达到“减员增效”的预期目标。全面清理了1990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订《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办法(试行)》,全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处理群众投诉13宗,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成立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组织市法制局、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妇联开展对农村外嫁女问题的专项调查,提出对策意见。


【公正司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市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构筑社会化大预防体系,全年没有发生冤、假、错案,没有发生需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的案件。


【做好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为依法治市打下良好基础】 召开全市“三五”普法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健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拟任职领导干部实行先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才正式任职。加强青少年学生、农民和外来工的普法教育,全市80多所学校开办法制教育课;多个镇区对农民进行了集会游行示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市近30万名外来工参加了法制教育培训班。司法局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中心、基层调解等行业和“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的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共代理法援案件304件,接待群众来访2300人次;“148”专线电话接受咨询3500人次;基层调解民间纠纷2280宗,成功率达98%。


【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依法治镇(区)工作】 各镇区发挥依法治镇(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订年度工作要点,推进依法治镇(区)和依法治村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电算化管理,有19个镇(区)、276个村委会、2246个村民小组(按原行政村数)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电算化管理工作,分别占全市镇(区)数的79.2%、村委会数的75.2%、村民小组数的74.9%。各镇区加强对水法、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评议基层执法部门的活动,促进了基层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形成有效监督体系,保障依法治市工作稳步前进】 各级人大加大监督力度,积极进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评议、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跟踪议案办理、听取和评议被任命干部述职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保法、体育法、消防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实施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制订了对司法机关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加强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市政府发挥法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司法机关通过检察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市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通过上访、投诉,新闻媒体通过对典型事件“曝光”,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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