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概况(199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2-06 【点击率】1010次


【简况】 1998年是全市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全面推进并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也是全市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开局之年。5月8日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公有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为了加大对新一轮改革的统筹力度,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改领导组,其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委,负责策划起草推进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以及联系、指导和推进各战线的公有企业转制。各主要经济部门和镇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改革领导小组。为保证改革的规范性和法定力,《决定》颁布后,组织了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在总结过去一个时期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山实际,经反复的论证和广泛征询意见,颁布了《中山市关于深化公有企业改革的暂行规定》、《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山市关于深化市属公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暂行办法》、《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山市社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征付办法》、《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此外,还制定了《关于市属公有企业新一轮改革中遇到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个相配套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性文件,为新一轮改革及时提供了政策依据,为确保新一轮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规范改革行为提供了有力保证。《决定》明确了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四个体系、实现四个转变,还对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有关会议和文件对新一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均予以明确细化,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改革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操作性强的特点。新一轮改革继承了过去改革中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成功经验,而且在试点面和层次上,增强了广度和深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通过了首批23家试点企业的转制方案,年内经市政府批准已组织实施多种形式产权制度改革的市属企业有19家。试点涵盖了主要经济战线和不同的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使试点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大大增强,为各类企业、不同的转制方式积累了成功经验。由于措施得法,工作落实,各项改革顺利铺开,取得了初步成效。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公有企业改革核心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此,市政府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一批企业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推动了企业制度创新。八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首批20家公有企业先行试点改制,在全面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数和处理历史包袱,通过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资产重组、关停结业等多种形式,盘活资产,将传统的市属独资企业逐步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使一批企业实现了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产权变动的10多间市属公有企业,通过产权转让,盘活了资产,清偿了债务,收回了资金并消化了各项改革成本。在放开搞活公有资产的同时,加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领域中公有经济的地位。11月1日,以资产为纽带,由市供水总公司、桥梁公路建设公司、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西苑广场实业公司4家公用事业企业组建成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并由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经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促进了全市公用事业企业的集团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为全市实行资本运营、“抓大放小”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子。
    全面展开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属下公有企业的转制工作。已基本弄清了这类企业户数、性质及归属情况。全市已清理出企业户数共558户,其中:全民企业77户,集体企业154户,混合制企业46户,未确定性质企业281户。上述企业中,挂靠企业72户,已停业企业7户,注销企业53户,已脱钩企业2户。558户企业中,已落实主管部门的有349户,主管部门不确认的企业有35户,未能明确企业归属的有174户。摸清这类企业的情况,为今后完成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打下了基础。
    各镇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各镇区的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重点推进镇区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全市镇区375户纯集体企业,有157户以转让、关停、脱钩等方式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成效。南头、小榄、中区、北区和东升等镇区改革力度大,成绩显著。


【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深化和完善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职能,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支出,严格各项管理。在上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统一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通知》,设立中山市财政收费、罚款缴款处,对部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实行统一委托银行代收制度,逐步实现收、支彻底分离。全市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市属单位30个,全年收费收入、缴入市财政安排使用资金、单位留用经费分别比上年增长9%、13%和2%。
    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征管模式转换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1月1日起,在总结和吸收已有的13个征收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对全市尚未开展改革的16个征收单位全面推广以取消专管员管户、实行分系列管事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模式转换工作。通过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相应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组合,合理配置人力,划清职责范围,规范征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信贷管理体制。1998年初,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改为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实行货币总量间接调控,国有商业银行则全面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年中,将商业银行过去以期限管理为主的贷款分类法,改为试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质量五级划分法,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价值及风险程度。调整货币供应量政策。3月,改革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人民银行将准备金存款帐户和备付金存款帐户合二为一,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1998年先后3次下调了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减轻了企业的利息负担。改革金融监管体系。6月,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分业监管,人民银行将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扩大了社保覆盖面,新增了保险项目,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7月1日,颁发了《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标志全市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年内新增参保近4万人。11月11日,正式颁布《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首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市镇区党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共1219个单位,参保数达12.22万人。


【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试点进行】 政府机构改革按省的总体部署进行,将待省的有关方案制订后再全面展开。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决定把横门、南朗、翠亨村“三镇合一”,新的南朗镇党委、镇政府已经成立,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直部门,已撤消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其原有职能划入外经贸委;对市国土局和房管局进行了合并,组成国土房管局。为了加强公有资产的管理,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10月29日成立了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建立全市公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市已基本完成公务员过渡的有关工作。此外,市委在省内“公选”了4名市直部门(市委政研室、市体改委、市科委和市文化局)的副职领导,这是全市实施干部人事选聘制度的重大改革。(罗光华 黄红标 金振宇 卢华坤 陈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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