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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209次 | |||
自2014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国务院、公安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一系列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简称“户改”)的文件,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出明确改革要求,部署实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登记条件等户改工作。
中山市贯彻国家和广东省户改有关要求,成立户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户改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通过调研、协调、摸底调查、数据测算、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制定中山市户籍改革实施意见。
一、国务院户改政策核心内容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为原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国务院户改文件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同时,还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广东省户改政策核心内容
2015年6月24日,广东省政府制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务院的户改文件提出“创新人口管理,统一城乡居民户口性质;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中小城市户籍准入迁移条件,加大学历和高技能人才引进;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实农村土地产权、城乡居民教育、卫生计生服务、住房、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求,明确“统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的长远目标和“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省内城镇落户”短期目标。
在具体改革措施方面,省政府从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入手,对全省各地市实施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按照大中小城市规模要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权益保障。其中,与中山相关的措施有六个方面:
(一)“两个5年”政策落实。“在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调整入户政策。“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资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
(三)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四)统一户口性质。“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五)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六)权益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时在农村土地产权、城乡教育、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覆盖、住房保障及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权益。
三、中山市户改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
中山市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户改文件实施要求,结合中山实际,经过一年多的反复修改、数据分析测算,形成《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分别经2016年第27次市委常委会议、十四届8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7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中山市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5大点26小点。主要内容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户籍迁移政策调整,如实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优化积分入户、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放宽人才入户、优化投资纳税入户、实行荣誉人员入户、放宽集体户随迁、放宽亲友搭户;户口性质统一、创新人口管理、信息数据共享以及农村产权确权、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卫生计生服务、住房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等保障措施方面,并在组织领导、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落实要求。涉及的户籍准入迁移政策中,部分户籍政策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入户、亲友搭户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户改要求,且中山市在具体落户条件上比省的要求更宽松,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年限定为3年,比省文件5年的要求宽松。一些政策如积分入户、投资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入户则根据中山实际确定,属新增入户政策,是对中山市入户政策渠道的有利补充。这次户改政策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事关中山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人口规划、新型城镇化等近期任务和远景目标,覆盖有入户意愿的高、中、低各种群体。
自2016年12月12日户改新政实施至同年12月31日,中山市共受理市外迁入4013人,比2015年同期(入户558人)增长619.18%。其中,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090人(含随迁家属),占入户总人数的52.08%;三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入户752人(含随迁家属),占入户总人数的18.74%;人才入户(含技能人才、干部调动、非干部身份人才引进、招收公务员、职工调动、公交驾驶员、市先进生产者、百佳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及家属随迁,应届毕业生)505人,占12.58%。
从入户镇区人数看,以火炬开发区、东区、石岐区、西区的入户人数居多,其业务量大增,分别办理入户人数1025人、642人、427人、382人,占入户总人数的25.54%、16.00%、10.64%、9.52%。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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