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161次

 

    2016年,中山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为全市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简政放权,落实审批事项的精简和流程优化
(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中山市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全市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进一步赋予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经过多轮征求两区和市直部门意见,形成《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拟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144项。
(二)推动企业投资体制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试点,通过公布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准入。除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外,其余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办理备案证无需前置审批,办理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快则当天办结。自2013年底中山率先在全省试行网上备案制度改革至2016年12月,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的占比由改革前的60%上升至改革后的97%,企业投资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实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进一步界定政府行政权责,精简前置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公布的市级审批事项从省清单的78项精简至52项,前置审批事项从省清单的377项精简至305项。
(三)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至2016年10月底,共有248家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登记,828家企业申请“一址多照”登记;有197户市场主体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约32.1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45%,涉及注册资本(金)约3976.91亿元,增长25.45%。自2013年11月中山市推行商事制度改革至2016年10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约17.60万户,涉及注册资本(金)约1445.51亿元,新登记户数和涉及注册资本(金)比实施改革前的同一段时期分别增长19.65%和134.55%。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从2016年9月30日发出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至12月底,全市共发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8142张,共有4579户企业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四)推进清理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改革。根据中央和省新出台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政策措施及清理规范目录,重新修订2015年出台的《中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项目投资部分〉)》,进一步明确每项中介服务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等要素,印发《中山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3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项。凡不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列入目录的事项,不得指定实施单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资质条件外,不得设定准入限制。审批部门委托的事项,所需费用一律由财政负担,不得另外增加申请人的办事成本。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中介超市,共有900家中介机构入驻,涵盖可行性研究、环评、造价等55个中介服务事项。截至2016年12月底,中介超市共为市代建办、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等1191个中介超市用户成功选取7389宗中介服务,涉及项目总投资额1073.3亿元,中介服务金额2.12亿元,中介服务收费压缩20%以上,服务时限压缩50%以上,选取耗时压缩90%以上。制定《中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中介机构服务公开、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纳入信用管理,奖优罚劣,逐步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公平、竞争、择优的中介服务市场。
(五)编制清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中山市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堤围防护费、土地登记(证书)费等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以及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等11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并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于9月印发《中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清单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公安、司法、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28个部门。凡未列入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和职称改革。落实上级有关取消职业资格相关认定工作部署,共取消水土保持监测人员资格等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共5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1项。改革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于8月底报请省人社厅审批;《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于9月底获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放管结合,加强取消下放转移事项的监管
(一)实行清单管理。制定《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清单》,包涵通用项目监管清单46项,分类项目监管清单159项,并对监管主体、监管权限、监管内容、处理措施等进行明确。编制《中山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涉及许可经营监管项目262大项456小项,涵盖省(市)直40多个监管部门和24个镇区,并印发《中山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构建与商改后市场管理相适应的新型协同监管机制。
(二)推进综合执法。推进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中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农业和劳动保障领域执法水平。组建镇区市场监管机构。出台《中山市镇区市场监管机构组建方案》,强化镇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省法制办修订《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落实“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中山市税务“两法衔接”工作办法》,规范税务“两法衔接”工作。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和“双告知”(即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及时告知市场主体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办理后置审批事项)制度。6月,市工商局根据工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梳理出12大项54小项的抽查监管事项,制定《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监管规则》及《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在年内开展个体户年报随机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随机抽查、企业年报随机抽查、新开业企业定向抽查、教育培训机构定向抽查等5场抽查监管工作,共计抽查商事主体9228户。进一步强化协同监管,对383项有关后置经营项目建立经营范围推送关键字,制定《中山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后置经营项目推送清单》,落实“双告知”的工作职责,完善公示平台的推送规则。
 
三、优化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标准化编制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一是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继续开展全市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事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为衔接落实已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中山市实际情况,并结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调整市镇权责清单,保留行政许可392项(其中属于镇区一级2项)。二是完成事项标准编制。5月底邀请省审改办领导到中山市就行政审批标准化进行培训,根据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组织43个市直部门、3个垂直管理部门(海关、国税、地税)、24个镇区编制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服务标准。至年底,行政许可标准编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部完成,39个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工作、各镇区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标准化编制工作也完成。三是压减审批要素。合法合规性审查时,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进行梳理,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条件和没有具体要求的模糊条件、兜底条款、删除单位内部科室之间、市镇之间的重复审查和层层把关、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实现审批提速。经统计,压减申请条件386项,压缩审批环节212个,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压减50%。
(二)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一门办事。一是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整合优化进驻的政府部门审批职能,制定“六个有”(有整合职能、有事项目录、有充分授权、有配套文件制度、有专用印章、有精干人员)标准,对进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46个部门进行督查规范,通过事项和权责整合在31个部门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窗受理”为“一窗受理”,实行“一窗通办”。按照项目投资并联审批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别设置牵头部门的综合服务窗口,对各阶段的办理事项实行统一窗口收件、咨询指引、统一出件。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设立一窗式服务。以项目为中心,打造行政审批“产品包”,市教体局校车审批、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九证合一”等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效果明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和24小时便民服务区,受到群众欢迎。二是统一规范镇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并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镇区公共服务中心“六规范一良好”(服务场所规范、办理事项规范、管理制度规范、人员队伍规范、信息系统规范、服务模式规范、群众反映良好)的建设标准,筹措1.6亿元用于推进规范化建设,改变镇区公共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水平参差、建设情况不一的局面。至2016年底,24个镇区全部成立公共服务中心,277个村居全部建成便民服务站。三是选取西区、东升2个试点镇区打造自然人事项一门式政府服务通用模式,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民政、党建等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真正实现自然人事项一窗通办。
(三)加快网厅建设,推进网上办事。一是提高网厅办事全流程办理率。按照应进则进的原则,确定应进驻事项目录,分批有序地将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岗位人员定制到中山分厅。至年底共有43个部门857项应进驻事项进驻中山分厅,所有事项可网上申办,98.7%的事项实现不超过1次,48.7%的事项实现零次跑动,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98.7%,上网办理率达99.7%,网上办结率达98.2%。二是推进中山分厅镇区网上办事站和村居网上办事点建设。按照省建设规范,24个镇区网上办事站系统全部上线运行,实现24个镇区8527个下放事项办事指南的网上初始化,其中5766项进驻事项可网上申办。完成中山分厅村居网上办事点建设,协助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山分厅并实现网上办理。三是推进数据共享和交换。依托中山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将各镇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有机连接起来,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体系,实现网上办事信息、信用信息、涉税信息等政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以点带面推进政务信息在社会信用、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至12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交换数据15.73亿条次,其中2016年1-11月交换量达2.99亿条次,日均交换数据量约83万条次,累计数据容量达4.1T。四是依托网厅开拓个性化、专属化政务服务。建设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信息订阅、政务服务、信息发布、调用餐饮企业台账上报等个性化服务;完成中山掌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手机版)市民版和政务版建设,为市民与审批人员提供信息公开及查询、移动审批和办公功能,325个事项可手机申办。
(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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