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整治铅酸蓄电池企业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2》 【成文日期】2011-12-31 【点击率】400次

    2011年,根据国家环保部《督察重点地区铅酸蓄电池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铅蓄电池企业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铅酸蓄电池清理整治工作,杜绝血铅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环境安全。5月,全市先后开展3次全面排查,其中组织代号为“春雷”的夜间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全市铅酸蓄电池加工制造企业7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宗,处罚金额67万元,增收排污费8.9万元,责令关停或转产企业14家。
    5月3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铅酸蓄电池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及后续处理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东玲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局长罗焯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局及铅酸蓄电池企业所在镇(区)领导为成员的市、镇两级的专责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协调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及后续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镇区专责小组开展专项整治。确立后续处理五条原则:一是环保手续齐全、距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员工防护措施到位,但员工宿舍在厂区内达不到防护距离要求的,要求企业自行搬迁员工宿舍,经企业所在镇政府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可予复产;二是未经环评审批,且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由市政府或所在镇政府责令关闭;三是已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且卫生防护距离不符要求,经市政府专责小组评估确认企业经整改可以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工人防护设施要求的,可以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以生产,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政府或所在镇政府责令关闭;四是环保手续齐全,但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或企业对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存在异议的,由市政府专责小组现场评估,依评估情况处理;五是明确提出转型或停产关闭的企业,在所在镇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下,7天内完成收尾工作(可进行组装、注酸、充电、包装、送货)。收尾工作完成后,5天内拆除生产设备,并全部完成现场清理。
    经全面排查,全市原有铅酸蓄电池企业15家,分布在小榄(3家)、阜沙(2家)、黄圃(2家)、南头(3家)、东升(2家)、火炬开发区(1家)、东凤(1家)、东区(1家)8个镇区,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从业人员2100人,年工业总产值约3.5亿元,利税3500万元。按照国家及省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后,1家企业复产,2家转型升级作蓄电池销售公司,1家搬迁,11家关停。全市淘汰落后铅酸蓄电池生产线49条,置换出工业用地面积12万平方米,每年减少重金属铅排放280千克、废水排放约5万吨、废气排放约5.2亿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含铅固体废物3项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比蓄电池行业清理整顿前分别减少94.1%、80.5%和24%。在淘汰落后技术和高污染生产线的同时,全市加快推进现有铅酸蓄电池企业的转型升级。中山市顺发电池有限公司是市内规模较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在整治过程中投入1000万元改造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和车间工作环境,促使生产工艺向机械化、自动化转变,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改善,通过清洁生产改造,企业污染排放量减少5%,实现通过转型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产品由原来单一的低附加值、低竞争力的铅酸蓄电池向高附加值、高竞争力的镍氢类、锂离子类等新型电池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也从电筒照明逐步向数码产品电池、电动汽车电池等领域延伸,2011年利润比2010年增长60%,销售额增加80%。
    各镇区拟引入低污染、高产出的半导体照明、新型电子信息、高端家用电器制造等企业进驻通过关停置换出的工业用地。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排除血铅隐患,为“以环保倒逼转型升级”思路提供典型实践和探索。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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