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山市创新社会管理理念,突出民生建设重点,改进社会管理手段,先后获评联合国人居奖、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等称号。2011年,中山市实现生产总值2193.2亿元,常住人口人均生产总值7001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27700元和1718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61∶1,初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应对快速变革中的社会管理新课题,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执政、目标、实施、价值等方面,多视角、全方位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并以新的理念统一全市上下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认识。(一)执政理念上,从重经济轻社会向两者并重转变,突出统筹协调。注重战略思路的转变,逐步将社会与经济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同城化、产业布局同步化的同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同系化,促进城乡公平融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目标理念上,从重物轻人向以人为本转变,突出满足需求。逐渐摒弃重物轻人的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平安中山”,建立市民参与和共享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三)实施理念上,从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突出多元共治。适应快速流动的人口、快速变化的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现实变化,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服务型干部队伍。2011年,在全市直属单位、国家和省驻市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中,群众对被评价单位总体评价满意率、比较满意率达93.74%,比2010年提高2.68个百分点。(四)价值理念上,从重效率向更加注重公平转变,突出共建共享。公平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环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新形势要求执政要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2007年起,实施镇一级财政扶持等多种方式帮扶黄圃镇、南朗镇、民众镇等9个镇区发展经济、改善公共设施建设等;对全市35个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低于100万元的行政村,给予每村30亩工业用地指标和100万元启动资金,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全市所有行政村在2009年底实现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100万元的目标。200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域中山”理念,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促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2011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通公路、通电、通邮、通宽带、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自来水和垃圾集中处理、道路硬底化。
重点建设民生工程。坚持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六个方面的“硬措施”加强管理。(一)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基本实现各类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农民全覆盖,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并轨。2005年起,中山市全面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2009年国家提出的新农保早5年。农民养老费用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三方共担,市财政安排5亿元启动资金注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此后每年市镇两级财政注资6000万元,6年来市镇两级财政投入超过10亿元。中山市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逐步实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二是基本实现医保制度无缝隙衔接、无盲区覆盖的“全民医保”。2006年下半年起,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老人与小孩、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全部纳入保障范畴。2008年,将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为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并推进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至此,中山市参保人一旦患病,可获最高12万元补助。2011年,中山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二)推进医疗服务便民化。将社区(农村)卫生服务站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全市275个村(社区)均建有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就医,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在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廉价医疗服务,率先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免费服务。人口基本素质提高,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8.2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三)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2002年,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提出统筹城乡就业的新思路,基本建立覆盖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2006年初,市委市政府将统筹就业范围从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人人有一份工作”的目标。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创业富民工程”、“技能提升计划”等职业培训项目,实行就业培训补贴,扶持鼓励外出承包土地等措施,推动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1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8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5.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352人,农民转移就业1.06万人。(四)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在城区分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以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调控住宅市场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五)推进教育现代化。“十一五”期间,中山市投入127.4亿元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振兴初中、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优质化等工程,扩大优质学位覆盖面,成为广东省第三个教育强市,所有镇区成为省教育强镇。学前三年入园率99.79%,义务教育普及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5.45%,在校大学生人数达3.63万人,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3.5年,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在全国首创利用党校资源,开设领导干部家庭教育必修课,家庭教育创出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六)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建设。2009年,中山市制定《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流动人员根据积分情况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入户等待遇,2011年全市共有4892名流动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2486名流动人员及其家属通过积分入户。拓展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服务,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均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放“暂住儿童随行卡”12.7万张,促进流动人口儿童与本地儿童共享教育、疫苗接种等待遇。搭建“市-镇(区)-村(居)”三级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户政、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出租屋登记、税收征管、劳动保障等信息共享。探索“以屋管人”的管理模式,将出租屋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三种类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不同频率的巡查。
创新社会管理手段。(一)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的四级调解网络和多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由过去的单兵作战(单一部门调解)向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转变,由职能单一向社会综合化、多功能转变。(二)改革基层管理体制。2001年,中山市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实施股权固化,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明晰农村资产产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4年,撤销村民小组一级核算,实行集体经济村级统一核算、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分配,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扩大村集体经济规模和发展空间。2007年,开展“村改居”改革,实现农村向社区、农民向居民转变,至2011年底全市90%农村完成“村改居”工作。(三)完善基层社区管理制度。深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前移,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探索建立“2+8+N”社区模式(“2”是指农村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8”指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的公益事业服务站、环境卫生监督站、志愿者服务站、农技服务站和文体活动室、计生卫生室、治安警务室、法律服务室等“四站”、“四室”,N指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服务中心在社区受理的民政、工商、税务、建设、环保、计生、出入境、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行政事项的代办业务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助康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信息、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视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励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健全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委托机制、征询机制、监督指导机制等,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逐步将评选企业名牌名标的推荐权和初选权、镇级技改扶持项目的初审权、会员企业外来高管子女入学的推荐权、企业管理人员出国的初审权等事务性职能移交商会。通过健全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发动社会各界关爱社会特殊群体。连续24年举办以慈善公益为主题的“慈善万人行”活动,参与活动超300万人次,捐献善款超过100万人,累计筹集善款近7.6亿元,援助困难群众10多万人次。(五)发挥群众主体性作用。调动和发挥群众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市民理性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幸福和美生活的良好局面。中山市大力弘扬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博爱精神,发展志愿文化,壮大志愿者队伍。全市志愿服务参与人数超过14万人,组织网络基本覆盖所有的村和社区,法律志愿者、城管志愿者、“五老”志愿者(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亲子义工队、交通志愿者等活跃在城乡各地。中山亲子义工服务获得“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获得“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志愿者队伍成为社会自我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委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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