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山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方略,加快建设法治中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在2007年年初明确将“建设法治社会”与“推进经济强市、和谐中山、宜居城市、文化名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主要施政目标,大力推动平安中山建设,强化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依法治市成效显著
(一)平安中山建设成效显著。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连续1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城市,2005年成为全省唯一获得“长安杯”的地级市。以全省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被评为2005~2006年度全省综治工作优秀市。2007年,完善平安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开展平安镇区评选,扩大治安视频监控覆盖面,推广东升镇建立综治中心和西区长洲社区警务、法律、调解、安全生产、视频监控进社区的经验,基本形成全社会合力构建“大平安”工作局面,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保持良好态势。2007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4.91%,破案率提高6.68个百分点;各类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4%、10.7%和9.11%;市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宗数减少5%,到省上京信访批数和人次大幅下降。近5年先后妥善处置东升益隆事件、穆斯林拉面馆群众上访事件、三角蟠龙事件等多起群体性事件,及时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的稳定。
(二)依法执政能力得到增强。完善提高执政能力的长效机制,每年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将评议结果与机关干部的年度奖金收入挂钩。完善镇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加大维稳工作在领导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在经济强镇(区)评比基础上增加平安镇区的评比,明确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绩导向。制定实施村“两委”工作实绩考核奖励办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和村民小组延伸。2007年,市委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共2300人进行轮训,提高农村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显著。2003~2007年,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重点行业和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1宗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00万元。2006~2007年,加大职务预防工作力度,召开全市性大型会议,在新闻媒体刊播廉政广告,在市委党校、市看守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举办以预防渎职与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大型电视现场访谈节目《城市论坛》,组织“廉洁宣传”创意大赛等“廉洁中山”系列宣传活动,营造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舆论氛围。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制定《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及时对存在职务犯罪倾向和苗头的党员干部实施警示谈话,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2007年4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年初,市检察院组成14人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正副检察长带头到各镇区、各部门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警示宣传教育48场,受教育党员干部近2万人。
(四)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2004年以来,市政府先后颁发规范性文件161件,出台《中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并建立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市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室,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2006年,全市34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核定,并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文化市场,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清理违法建设,取得良好效果。2006年查处违法建设案件1899宗,依法清拆违法建筑1942宗30万平方米。
(五)司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市两级法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大执行、大公开、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加大对执行案件从收案到执结归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加大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力度;建立个案回访、座谈制度,对重大案件当事人实行回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执行案件,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与工商、国土房管、公安以及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协商协调工作备忘录制度。两级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办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实行信访首办责任制,健全特约检察员协助接访制度,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竞办制,推进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依法行使职权打击犯罪活动,审查起诉案件没有出现错案和超期办案现象。
(六)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深化。政府各部门强化群众意识和为民宗旨,在依法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方法,探索管理新路子,较好地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积极推行16周岁以下外来暂住儿童随行卡制度,受到国务院、全国妇联以及中央、省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好评,并开始在全国推广。出入境管理部门以推广信息科技为手段,改进和完善证件申请和审批方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年办证量达100万证次,连续16年实现群众零投诉,荣立集体一等功,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出入境文明窗口”等称号。
(七)公民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强化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力度,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均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并邀请社区民警进校园讲法制课。开展“法律乡村行”、“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厂企”、“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政法各部门均在新闻媒体建立普法阵地和宣传平台,先后创办“周日说法”、“法律天地”、“法律知多些”、“中山法苑”、“警方视点”等受欢迎的专栏和专版,其中中山广播电视台“周日说法”电视栏目创办近3年,制作节目150期,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加强。中山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目标,推进落实镇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对村委会干部的评议办法,村务公开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工会组建工作有新的进展,新建外企工会组建率达80.5%。依托行业工会建立行业工联会,依法实行行业自治,西区、东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古镇、神湾、民众等镇区分别组建汽车销售、美容美发、装饰、饮食、货运、布匹等7个行业工联会,覆盖个体经济单位199家。
(九)各种监督力量得到发挥。第一,行政执法监督形成制度。2005年起,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评议考核工作与机关工作实绩考核奖励结合,建立畅顺可行的执法责任考核制度。2007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检查组到中山市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为中山做法具有创新性,值得推广。第二,审计监督力度加大。重点突出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对基建审计的力度,重点审计大型基建项目、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对28个村(居)民小组开展审计试点工作。2006年审计项目58个,查出违规金额42169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67万元。第三,法律监督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力度,民行工作在全省综合评比中由原来倒数地位跃居全省第三,经验在全省推介。
二、依法治市主要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对依法治市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市、镇两级将政法综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投入政法、综治工作的资金由2003年2.81亿元,增至2006年预算的4.65亿元,增长65.48%。“金盾工程”、政法信息网工程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投资预算达2.52亿元,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3128个监控点于2007年底全部投入使用。
(二)机构逐步完善,形成良好机制。1997年以来,市委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610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组建专司反恐处突任务的公安特警支队。2007年,加强镇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一半以上镇区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在村(居)委会建立综治工作站,在各级形成“大政法”、“大维稳”工作格局。在市、镇区、村(社区)普遍建立调解服务机构,全市建立镇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46个,配兼职调解员2086名。在全国较早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专门机构,使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明显加强。
(三)加强基层工作,夯实法治基础。公安机关在“三基”建设中,做到“人往基层走,钱在基层使,事在基层办”。全局累计投入3.26亿元用于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全市24个分局公用经费达到人均4.5万元标准。大幅下沉警力,基层一线警力占分局总警力的89.54%,派出所警力占分局总警力的57.96%。全市112个社区居委会有108个设置社区警务室并配备322名社区民警,163个村委会有158个设置农村警务室并配备238名驻村民警。金盾工程、公安主干网、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有序推进。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2007年增设市区第二人民法院、市区第二人民检察院。
2006年,中山市成为全省唯一的镇区法援工作站有独立办案经费的地级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两所分离”工作走在全省最前列,经验被省司法厅向珠三角地区推广。2001年,中山建立全国第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室南区秀园村法律服务室。2003年后,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法律服务室,达到每个农村(社区)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有一个法律服务室办公场所、一部专用电话、一个法律咨询信箱、一名专业工作者、一套办事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八个一”要求。2006年,强化其中的80个村级法律服务室,建立律师挂钩联系社区、农村制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集中解决政法部门的困难和问题,着重体现从优待警。大幅增加政法部门非领导职数,落实镇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的职级待遇,解决历史遗留的合同警身份问题,解决市直政法干警同工同酬及部分镇区干警待遇偏低问题,落实政法干警政法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实行车改,建立市政法干警健康扶助金制度。2004年,政法各部门投入大量资金开展文化育警工作,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使整个队伍树立正气,增强活力,全市政法队伍违法乱纪问题明显减少。2006年全市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发案率1.6‰,低于全省3‰和全国3.4‰的平均水平。(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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