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 促和谐(2006-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17 【点击率】434次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建设人民调解基层组织,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机制,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区),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006~2008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923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97%;制止群体性械斗4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2宗10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90件6517人次;全市24个镇区未发生1宗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力而引发的民事转刑事案件和自杀事件。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构建覆盖市、镇、村、企业的“四级”调解网,市成立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主任,市公安、司法、劳动、国土、信访等16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司法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各镇区成立司法调解办公室,村(居)设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同时,在全市企业、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全市有调解委员会430个,其中市级1个、镇区24个、村(居)284个、企业121个,有人民调解员2290人。建立起以市调解委为统率,以镇区调委会为主导,以村调委会为基础,覆盖各行业的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网络。
  全市284个村(社区)100%建立法律服务室,实现法律服务从镇区一级向村(社区)延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建设的意见》,按照“八个一”(即:有一个办公场所、一台专用电话、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咨询信箱、一套办事程序和管理制度、一名法律专业工作者、一个法律图书角和一支农村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标准,将法律服务室建设予以规范化,同时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参与村级法律服务室建设。全市法律服务室共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9名、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981名。2007年以来,全市共接待法律咨询333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77份;参与调处邻里纠纷125起,债务、生产经营纠纷187起、农村宅基地纠纷94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成立镇区综治中心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将镇区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调解办、安监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城管执法办等10多个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作为镇区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村(社区)相应成立综治工作站,实行以调解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五联”工作制度,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形成以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各职能单位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设“大调解”队伍
  24个镇区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法律服务所实行不占行政编制、不要财政经费的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体制,司法所专职负责做好人民调解、普法教育等司法行政工作。全市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经费全部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配备61个行政编制。
  市调解委配置15名专职调解员,镇区增设40名雇员专职调解员。市财政按每村每年补贴1万元,全市278个村(社区)每村配备至少1专职调解员,经费纳入市、镇区年度财政预算。
  全市执业律师志愿者挂点参与村级法律服务室工作,80名律师与80个村级法律服务室挂钩,每名律师每月安排两个半天时间到法律服务室现场办公,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村民平时可通过律师的“便民服务卡”,随时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全市300多名执业律师当中,“驻村”的政府公职律师6名,参与村级法律服务室工作的执业律师志愿者有161名。全面推进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市、镇、村各级共有法律服务志愿者5万多名,为“大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加强“大调解”服务
  实行联调制度,凡发生矛盾纠纷,根据纠纷涉及的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信访、司法、劳动、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对直接到镇区上访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案(事)件,由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过去的单兵作战向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转变。
  制定《中山市关于对多发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实践当中遇到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劳资、环保纠纷、封建迷信等八个方面的纠纷案件,及调处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类整理,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于一些常见的矛盾和纠纷,还进行了更细的分类,如针对邻里纠纷,根据其起因,又划分为打桩引起的建房纠纷、邻里关系引起的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等各小类,增强基层调解人员处理矛盾纠纷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社区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如港口镇民主社区于1998年在全国率先组建起一支有10多人组成的“农民义工队”,义务为村民提供治安保卫、调解邻里纠纷等服务,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该义工队已发展到了40多人,70%是党员,成为全市社区建设的一面旗帜。小榄镇党委、政府则动员社区内热心公益的党员、退休干部和教师、家庭主妇等担当“街坊组长”,每个小组长联系30~50户群众,平常走门串户,及时把社区的发展计划、当前的工作重点传达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各社区定期召集街坊组长收集民意,形成了“镇-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党员(居民)代表-街坊组长”的管理模式。全市大力推广港口镇民主社区义工队的成功经验,在全市112个社区建立健全义工组织,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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