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385次


  改革开放初期,中山倡导科学文明治丧,推行火葬,允许并分类管理群众自行的土葬行为。1985年,市政府规定:改革旧的殡葬习俗,提倡文明简朴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和封建殡葬习俗,严禁任何人在丧葬中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者给予严肃处理;城镇(包括石岐各区、小榄镇、黄圃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工厂干部职工死亡,一律实行火葬;居民要推广火葬,个别不愿火葬的要经殡葬管理所同意。当时,中山的殡葬服务机构主要有火葬场(后改称殡仪馆)和福荫园公墓。位于东区沙岗村龙斜口的殡仪馆始建于1965年,向群众提供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因群众的治丧观念受旧殡葬习俗影响较深,1985—1990年,火化遗体3007具,火化率仅10%。位于火炬开发区小隐村的福荫园公墓是中山唯一合法的经营性公墓,1994年8月开始提供先人骸骨(金塔)、骨灰安葬等服务。

  1998年起,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和《中山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规定遗体全面实行火化,巩固提高火化率,清理乱葬坟岗。建立市、镇、村三级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快殡葬改革;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非法土葬、非法生产销售棺木和违法丧葬活动。1998年全年火化遗体3656具,火化率达46.5%,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殡改指标。1999年后,全市每年火化率均达100%。同时,为倡导科学殡葬新风,举办多次骨灰植树撒海活动。

  1999年起,清理全市的乱葬坟岗。2003年4月,市政府发出清理乱葬坟墓的通告。至2003年底,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区周边、风景名胜区的乱葬坟岗清理完毕,全市共清理乱葬坟岗30万座(穴)。配合清坟工作的开展,制定全市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市福荫园公墓开发墓穴,到2004年10月,建成墓位25525个,销售22792个。到2005年底,全市有10个镇(区)兴建骨灰楼,设置骨灰格位12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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