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殡葬管理机构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306次


  中山市殡葬管理处 1993年成立,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东区桥岗社区沙石公路10号。2005年,人员编制7人,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殡葬管理规划和措施,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检查督促各镇(区)的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和指导开展殡葬服务等。

  中山市殡仪馆 始建于1965年,1987年重建,1999年对办公楼、追悼堂、骨灰楼全面改造装修。2005年,该馆位于东区沙岗村兴文路与沙石公路交会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内设办公室、外勤股、内勤股3个股(室),承担全市遗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

  中山市福荫园公墓管理处 1993年8月25日,中山市公墓管理处成立,位于火炬开发区小隐村,为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人。2002年9月,更名为中山市福荫园公墓管理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5年,人员编制6人,内设综合股和业务股两个股室,负责管理维护福荫园公墓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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