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民收入结构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568次


一、农村居民收入结构
  随着乡镇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外出务工、经营人员的增加,改变了农村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出售农副产品获取收入的状况,来自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的收入明显增加。据调查,1980—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增加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增加最多,由1980年286.92元增加到2005年4224.31元;二是农村居民从事农村家庭经营收入逐步上升,由1980年130.76元增加到2005年2414.50元;三是农村居民的其他非生产性收入(指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财产性收入以及退休金、养老金、亲友赠送等转移性收入)增加成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的重要补充,由1980年34.27元增加到2005年1565.04元。

部分年份中山县、市农村住户调查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表
 

表27-1-1
年份 农村住户调查(户/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其 中
一、从集体得到收入(元) 占(%) 二、家庭经营收入(元) 占(%) 三、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元) 占(%) 四、从经济联合体收入(元) 占(%)
1980 30/182 451.95 286.92 63.48 130.76 28.93 34.27 7.63    
1989 100/547 2042.37 501.84 24.57 1293.93 63.35 178.04 8.72 68.56 3.36
1992 80/400 2847.19 479.07 16.83 2032.26 71.38 335.85 11.8 0.01  
2000 200/920 6528.15 3091.50 47.36 2906.54 44.52 530.11 8.12    
2005 100/434 8204 4224.31 51.49 2414.60 29.43 1565.04 19.08    

  附:2005年中山市坦洲镇农村居民264户经济收入调查

  2005年对中山市坦洲镇农村居民住户264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坦洲镇从一个纯传统农业镇发展为经济强镇。农村经济改革使农村不同社会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人逐步富裕起来,但仍存在着一定收入差距。按坦洲镇264户农村居民从事的8种职业,对不同社会职业居民经济收入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第一种,农业劳动者52人,占调查人数的19.7%。种植(养殖)业比较集中,比重比较大的6条村(即群联村、裕洲村、新合村、永一村、联一村、合胜村)52人(户,下同),占该镇现辖管13条行政村的46.15%。他们以承包集体耕地为主,专门从事种植业(包括种植香蕉、甜橙、台湾番石榴、龙眼、黄皮、杨桃等水果和蔬菜)。种植水果最多者(高位数,下同)100亩,通常(中位数,下同)10亩,最少者(低位数,下同)5亩;种植蔬菜最多者100亩,通常5亩,最少者1亩;养殖业(包括养殖鲩鱼即草鱼、鳙鱼即大头、鲮鱼即土鲮、鲢鱼即塘鱼,简称四大家鱼)最多者260亩,通常12亩,最少者5亩;养殖南美白对虾最多者80亩,通常12亩,最少者5亩;养殖鲃鱼,学名暗纺东方豚(又称鸡泡鱼),最多者150亩,通常10亩,最少者5亩;饲养生猪最多者1000头,通常400头,最少者30头等。农业收入(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是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农业劳动者年人均收入16109元。

  第二种,农村知识分子46人,占调查人数的17.4%。主要是在农村从事教育、科技、医疗、文化艺术的知识分子,即农村中的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幼儿园园长、教养员、农业(含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科技人员、兽医人员、乡村医生、卫生院院长、西医(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中医(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护士(主管护师、护师、护士)、员工(中级工、高级工),他们是农村的工薪阶层。2005年,农村知识分子年人均收入54770元,比农业劳动者高38661元,是农业劳动者的3.4倍。

  第三种,农村个体劳动者39人,占调查人数的14.8%。主要是在农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生产(经营)人员。2005年,农村个体劳动者年人均收入34370元,比农业劳动者高18261元,是农业劳动者的2.13倍。

  第四种,农村党政管理干部27人,占调查人数的10.2%。主要是在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武装部、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国土房管分局、司法所(享受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务员待遇)、镇农办(坦洲镇农业中心)、经贸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管理所、财政所、道路管理所等镇一级党政机关部门工作的管理干部(未含市直属部、局、委、办的下伸机构,如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水闸联围、气象、供电、金融保险、安全生产委员会、交警、消防中队、边防派出所、坦洲人民法庭等部门以及本镇辖管农村的村委会、城镇街道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干部)。2005年农村党政管理干部年人均收入39300元,比农业劳动者高23191元,是农业劳动者的2.44倍。

  第五种,乡村企业管理者31人,占调查人数的11.7%。主要是承包和租赁乡镇企业(包含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生产经理、经营经理、财务经理、人事经理、办公室主任、销售和营销经理、广告和公关经理、研究和开发经理、采购经理、餐厅经理、客房经理、分厂长及车间主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含各行各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报关业务员、会计员、统计员、审计员、外语翻译员、司机、仓库管理等)。2005年,乡村企业管理者年人均收入40790元,比农业劳动者高24681元,是农业劳动者的2.53倍。

  第六种,农民工商业劳动者17人,占调查人数的6.4%。他们户口在农村,但长年累月在工矿企业、购物中心(超级商场、特种商品商场、专卖商店)、各种(如工业品、化工品、农副产品、工艺产品、土特产品)市场以及城镇居民社区(屋邨)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2005年,农民工商业劳动者年人均收入23960元,比农业劳动者高7851元,是农业劳动者的1.49倍。

  第七种,农村被雇劳动者(即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被雇人员)27人,占调查人数的10.2%。他们主要是被私营工厂或个体工商业主、运输业主、农业种植(养殖)业场主雇佣的工人。2005年,农村被雇劳动者年人均收入21450元,比农业劳动者高5341元,是农业劳动者的1.33倍。

  第八种,私营企业经营者25人,占调查人数的9.5%。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厂房、设备、资金),主要靠雇有相当数量的帮工,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他们中的大户是农村很有影响的风云人物。主要指私营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含物流)、商业、饮食业(含餐厅、酒吧)、服务业[含酒店、旅馆、广告、歌舞厅、夜总会、俱乐部、美容(美发)店、现代汽车美容中心]等企业。[对该镇这次调查有两部分企业不包括:一是不包括外资企业191家(其中工业企业124家),其中投资超千万外资企业有20家。如拥有员工1.1万人的欣锠鞋业有限公司,4342人的杰士美电子有限公司,4032人的圣马丁电子有限公司,3500人的威华鞋业有限公司,2720人的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2664人的日星电气有限公司;二是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房地产业]。2005年,私营企业经营者年人均收入达31.1159万元,比农业劳动者高29.505万元,是农业劳动者的19.32倍。

  调查显示,上述8种不同社会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1979年分别为:农业劳动者1110元,农村知识分子1682元,农村个体劳动者1936元,农村党政管理干部2204元,乡村企业管理者2586元,农民工商劳动者2706元,农村被雇劳动者3185元,私营企业经营者17986元。26年来,即2005年与1979年相比,8种不同社会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都有大幅度增加。农村经济改革使农村不同社会职业人员绝大多数人逐步富裕起来。但也反映出在农村不同社会职业人员之间,年人均收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农业劳动者年人均收入水平最低。不同社会职业人员之中的贫富差距有逐渐扩大的倾向,应引起高度关注。

部分年份中山市坦洲镇农村居民264户不同社会职业人员经济收入调查情况表

表27-1-2
指标名称 年人均收入(元)
1979年 1989年 1992年 2000年 2005年
一、农业劳动者 1110 2790 7122 10127 16109
二、农村知识分子 1682 4226 21860 36520 54770
三、农村个体劳动者 1936 4866 21680 29120 34370
四、农村党政管理干部 2204 5540 10580 29710 39300
五、乡村企业管理者 2586 6500 18430 27100 40790
六、农民工商业劳动者 2706 6800 14400 16800 23960
七、农村被雇劳动者
(即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被雇人员)
3185 8004 14610 16760 21450
八、私营企业经营者 1.7986
(万元)
4.52
(万元)
8.78
(万元)
14.1520
(万元)
31.1159
(万元)

二、城镇居民收入结构
  随着中山市经济快速发展,据调查,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呈以下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增加:1982年502元,1988年2198.5元,1990年2272.9元,1996年5805.3元,2000年8560.2元,2005年11399元;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82年的83.54%调减为2005年66.06%;二是家庭经营性收入逐年增加:1982年11元,1988年26.2元,1990年28.1元,1996年372.8元,2000年593.8元,2005年2550元;其比重由1982年1.84%上升到2005年的14.78%;三是财产性收入(含股票、利息、分红、租金等)持续增加:1982年11元,1988年26.2元,1990年28.1元,1996年372.8元,2000年593.8元,2005年438元;其比重由1982年1.84%上升到2005年的2.54%;四是转移性收入(含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亲友赠送等)稳步增加:1982年77元,1988年424.3元,1990年512元,1996年1734.1元,2000年2128.2元,2005年2868元;其比重由1982年12.78%上升到2005年的16.62%。

  2005年,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04元,两项收入大幅领先广东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率先步入富裕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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