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教师队伍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12 【点击率】509次

 

一、队伍素质
  1978年,全市有高中专任教师655人,本科学历214人,占28%;初中专任教师2677人,其中大专学历124人,占4.6%;小学专任教师中师学历474人,高中学历1557人,两者占49%。

  1979年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队伍素质迅速提高。1987年起,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的评议工作,共评出:中学高级教师101名、一级教师754名、二级教师1287名、三级教师684名;小学高级教师441名、一级教师1529名、二级教师1108名、三级教师164名。1989年起,全市逐步推行“聘任校长、聘任教师、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教育经费包干制、浮动工资奖”制度,实行教育部门聘任校长,校长聘任教师。1996年,全市评出首届教育名师55位,1998年评出教育名师39名。

  2004年,中山纪念中学贺优琳、中山市华侨中学汪雅子、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张海经、杨仙逸小学罗坚红、沙溪镇理工学校黄若凡等5人被评为名校长,中山市纪念中学殷志学、中山市第一中学阮志远、中山市第二中学石小红、石岐中心小学周双清和刘利琴、石岐区北区中学张常红、东凤镇教科文卫办郭镜科等8人被评为名教师,成为中山教育领军人物。当年,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市共有261名中小学校长被认定校长职级。

  2005年,全市小学专任教师8216人,全部达到中师学历,其中大专学历7011人,占85.3%,本科学历111人,占13.5%;初中专任教师5016人,大专学历4995人,占99.6%,本科学历3801人,占75.8%,研究生10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2054人,本科学历1220人,占90%,研究生34人。

  改革开放前,政府财力不足,难以配备高素质教师队伍,全市符合国家学历标准要求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招收大量民办教师。直到80年代中期,全市民办教师还有5000人之多。90年代,中山市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一是输送青年民办教师上师范学校深造,取得公办教师资格。二是通过参加函授进修,取得相关学科毕业证书,达到相关学科学历要求,市每年拿出100名指标让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三是对个别业务水平偏低,不适宜任教者,调整其岗位或落聘自谋职业。至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二、师资培训
  1978年,县教育局教研室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相继恢复。

  中山市教师进修学校复办以来,成为中山市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1978—2002年,通过在职培训,取得学历专业证书或岗位结业证书的教师28308人次。学校努力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00年以来积极开展各级教师职务培训、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补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完成教师职务培训的小学教师3608人、幼儿园教师340人,培训中小学新任教师2467人,教师资格培训514人,计算机初级证书培训7332人、中级证书培训5074人。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教育管理,中文、英语、数学等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221人。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开展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1992年以来,共举办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21期,有1704位中小学校长和后备干部取得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2003年,市教师进修学校并入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后,继续担负培训教师任务,2003—2005年,培训各类教师17993人,其中获幼师、大专、本科毕业的1106人。

  1997年,中山市选派30名优秀青年校长或后备干部到上海、南京、宁波等全国名校和本市省、市一级学校跟班学习;2004年又组织46位初中校长到华东师范大学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学习。2003年,组织52名英语骨干教师到澳大利亚培训。2005年,为加速中学优质化进程,中山市与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教授对市内15所项目学校进行针对性指导,帮助学校破解薄弱环节,提高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三、教师待遇
  1979年后,尤其是1985年国家设立教师节、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后,中山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从1979年开始,中山平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教师冤假错案。从1985年的第一个教师节开始,市、镇两级每年都隆重举行教师节庆祝活动,慰问教师,表彰先进,建立健全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单位、厂企和学校挂钩的制度。在每年的教师节和其他重大节日,市领导都率慰问组带慰问金到学校进行慰问;选举部分教师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1992年9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尊师重教月”活动,作出增加教师奖金和生活补贴、三年内基本解决教师住房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和建立教育基金(教育基金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奖励教师、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3项决定并如期兑现。

  市委、市政府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特别进入21世纪以来,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工资按时发放机制。从2001年9月起,中山全面实行公办教师工资统发制度。在此之前,中山采取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市负责直属学校,镇(区)政府负责初中和中心小学,村负责小学教师的工资的筹措和发放。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教师的收入差距比较大,还出现个别经济困难镇(区)和农村不能及时发放教师工资的情况。2001年后,村不再承担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市政府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帮助经济困难的镇(区)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3年全面推行中小学人事改革,规定教师年收入最低保障标准为:小学24500元、初中26500元、高中28500元,2004年全市教师月人均收入实际达到2959元。

  1998年,中山实行教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全省实施这项制度最早的地区之一。全市公办教师的参保率达100%。1999年实行教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使教师与公务员享受同样的医疗待遇。2005年9月,由市政府倡议成立中山市教师健康基金。

  1988—1998年,市政府投入教师住房建设资金1.8亿元,新增建筑面积46.6万平方米,解决5500户教师住房。全市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教师住房困难;对未解决住房的教师,大多数通过“货币分房”,发放住房补贴。中山扎扎实实解决教师住房困难的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和教师的好评。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李岚清、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等领导都曾到中山教师家作客。1998年,中山市还在省教师住房建设会上作《实施广厦工程,实现教者有其居》的经验介绍。2002年根据市政府“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镇(区)教师住房问题”的要求,各镇(区)采取“政府出地,教师集资建房”等多种办法,当年教师住房建设施工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至2004年底,全市24个镇(区)共有8100名教师住房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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