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档案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320次


一、管理机构
(一)县、市档案局
  1981年11月18日成立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2月在市直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同年12月重新挂牌,仍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1989年4月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定编15人;2001年8月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保留市档案局(副处级),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市人民政府赋予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编研科和科技教育科5个正科级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9人;2005年10月增加事业编制2人,共有事业编制21人;2005年实有在职干部18人,其中正副局(馆)长3人,正副科长4人,科员及办事员10人,工勤1人。

(二)县、市档案馆
  中山县档案馆成立于1958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1978年11月恢复县档案馆,属科级建制,未定人员编制,无内设机构。1981年11月与档案局合署办公,2001年8月与档案局实行局馆合一体制。现馆库于1995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500平方米。2005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将市政协附楼的一楼和二楼一部分约700平方米划拨给市档案局(馆)作办公用房。至2005年馆内有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144台(件),进馆全宗148个,馆藏各类档案共69601卷,排架长度702.17米。其中新中国成立后档案146个全宗,64855卷;新中国成立前档案4746卷,包括民国档案4739卷、革命历史档案7卷;有音像档案81盘、照片档案9408张、光盘7张、缩微胶卷9盒、馆藏资料8165册。1992年市档案馆被评定为广东省二级综合档案馆,1995年12月晋升为省一级档案馆,1999年9月晋升为省特级档案馆。

(三)专业档案馆
  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中山市城建档案馆,定编12人,现有馆库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馆藏城建档案154439卷,排架长度1485.6米;光(磁)盘1205张,照片档案3663张,拥有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30台(件),1998年市城建档案馆晋升为省一级档案馆。

  1996年,市编委批准成立中山市国土房产档案馆,定编21人,现有馆库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805平方米,馆藏国土房产档案916418卷,排架长度4520米,拥有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96台(件)。

二、基层单位档案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 自70年代末起,中山县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历年积存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科技档案。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1990年12月,市塑料皮革工业公司经考评小组考核检查,被评定为省二级机关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单位,成为中山市首个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的单位。到2005年末,全市有21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其中机关单位档案综合管理晋升省特级的单位107个、省一级71个、省二级17个;企事业单位晋升国家二级的单位8个、省级先进10个。

  2005年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区)共建有综合档案室76个,配备专(兼)职档案员399人,其中专职人员84人,各综合档案室共保存档案315419卷,排架长度4710米,音像档案860盘,照片档案15362张。

  企业档案 从80年代至90年代末,石岐玻璃总厂、市精细化工实业公司、中山涤纶厂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先后晋升为国家二级和省级先进档案管理企业。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立即停止各地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考评的文件精神,升级考评工作暂停,但仍坚持抓好企业档案工作,特别是重点帮助企业提高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水平。

  进入90年中后期,由于公有企业转制工作逐步开展,公有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1999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召开转制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同年3月市档案局转发《广东省执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于同年第四季度对全市转制公有企业档案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关于加强转制公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方案,为开展转制公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奠定基础。

  农业与农村档案 1997年3月,市档案局组织黄圃镇、南区、北区等3个镇(区)属下的横档、文明、渡头、张溪管理区档案人员共10人,前往台山市学习该市城镇、步溪镇及台城镇石花管理区的档案工作经验和做法,随后选定黄圃镇文明、横档两个管理区进行村级建档工作目标管理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全市农业与农村档案工作进入全面开展阶段。同时,将社区居委会建档工作与村级建档工作一起开展。至2005年全市有331个村(居)委会的档案工作达标,其中晋升为省特级的6个、省一级13个、省二级10个、合格302个。

三、档案执法监督
  自198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市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1991年2月,市政府批转市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报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治档案工作。1998年3月,市政府以中府办发文通报1997年11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档案局、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司法局、法制局联合对35个单位进行《档案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同年7—9月,市档案局与市公安消防局联合组织档案库房防火、防潮、防霉虫情况检查,8月18—20日,对3个档案馆和19个档案较多的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考查,将自查和抽查结果通报全市,并对个别政府机关部分档案下落不明、档案霉烂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1998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颁布《中山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名人档案的收集对象、内容、形式及管理、利用方法,全市依法治档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

四、档案宣传与培训
(一)档案宣传
  举办档案展览。1988年市档案馆举办小型档案展览,向社会各界介绍市档案馆业务建设情况,展出内容主要有检索工具、各个时期的档案、馆藏的重要资料、照片档案、名人题词手迹、编研成果等。1999年市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专门建立档案展览室,面积约60平方米,设中山之光(荣誉实物)、革命史话(照片组标题)、名人墨宝(手迹标题)、中山市档案事业(标题照片组)等10个部分。通过展出馆藏的部分档案史料,展示中山的发展历程和所取得的成就,反映和宣传中山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及成果。

  2004年9月,市档案局(馆)在中山市图书馆举办“档藏六合风雨,案列百载沧桑——中山(香山)清朝民国时期教育专题档案藏品展”,展示120件档案藏品,内容主要是清朝和民国时期有关教育以及黄埔军校等方面的史料;先后在市图书馆、文化旅游步行街、大信新都汇、三乡、小榄、黄圃、沙溪等地展出,历时45天。近3万人次参观。

  报刊、广播电视宣传。1999年5月,市档案局(馆)在《中山日报》刊登《关于中山市档案馆开放档案的通告》,将市档案馆馆藏的民国档案4739卷、革命历史档案7卷、1949—1966年中山县委、县人委(县政府)两大全宗961卷档案向社会开放。2002年8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15周年,市档案局(馆)与中山电视台联合摄制《档案就在你身边》电视专题片,成为中山首部以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为内容的电视专题片,先后在中山电视台晚上黄金时段播出。

  编辑出版档案工作简报,开展档案宣传月咨询活动。1997年1月,开始编辑出版《档案工作简报》,宣传档案工作法规政策,宣传推介有关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的好经验和做法,讲解档案业务知识。1997年后,逐年在《中山年鉴》大型地情工具书上开辟专栏,介绍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成绩。1998年9月,市档案局与市城建档案馆、市国土房产档案馆合作,在中山纪念堂公园门前举行国际档案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档案业务咨询。

(二)档案业务培训
  1979—2005年,县、市档案局(馆)独办、与省档案局和市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各类档案业务培训班(讲座)78期,参加培训学习的专(兼)职档案人员6512人次,其中取得档案专业上岗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档案员1448人。培训内容主要有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科技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档案行政执法、农村建档工作、档案人员上岗培训等。市内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为1—3天,与省档案局联合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一般为30天,开设的课程有档案概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档案保管、档案利用等5门专业基础课。

五、档案馆业务建设
(一)档案接收与征集

  2002年9月2—4日,市档案局到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询中山(香山)明清档案。

  1978年11月恢复中山县档案馆后,从1979年开始逐年接收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进馆档案;1980年后,为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编史修志等需求,逐步扩大接收范围,陆续接收各种门类的档案。1984年9月,把原在市公安局保存的民国时期的档案4671卷接收进馆。2005年,除正常接收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的文书档案进馆外,还接收和征集工商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工农业普查档案、死亡人员档案,中山市获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的奖状、奖杯等实物档案,以及郭沫若、陶铸、舒同、赵朴初、宋庆龄、贺敬之等名人亲笔手迹等。

(二)档案整理与鉴定
  档案整理。主要是对进馆的档案按全宗进行系统排列、编目和上架编号等,加工处理不合要求的案卷。1984年9月,接收原暂存在市公安局保管的民国时期的档案进馆后,从11月开始陆续抽调15人,对不方便查找利用的民国时期档案,在不打乱原档号的基础上作加工整理、编目,形成民国档案4739卷。

  1991年8月,市档案局内设监督指导组(副科级),主要负责对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使之符合档案整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

  档案鉴定。由档案馆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本馆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的依据。鉴定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档案原移交单位鉴定的基础上以案卷为对象进行,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进行审查、甄别,剔除保管期满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并进行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予以销毁。第二阶段是市档案馆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主要是对已到一定保管期限的馆藏档案,经过鉴定后向社会开放。

  至2005年市,档案馆已向社会开放档案73个全宗、10014卷档案,其中,新中国成立前档案全宗1个、4739卷,新中国成立后档案全宗72个、5275卷。

(三)档案编研
  1987年2月,市档案馆与市委组织部、市党史办联合编辑出版《中共中山市组织史资料》;1988年2月,3个单位联合编辑出版《广东省中山市中共地方组织系统、政权系统、地方军事系统、统一战线系统、群众团体系统组织史资料》(1924—1987年)。1997年12月,市档案馆组织人员利用馆藏报刊,汇编成《我们的路——中山市改革开放实录》一书,共收录报导文章494篇、50余万字,集中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山在社会各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经验和教训。

  2002年3月,市档案局(馆)编印《中山市档案编研成果汇集》一书。全书收录编研材料26篇,主要反映中山市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在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以及各镇(区)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及土特产等情况。2003年6月,市档案馆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复制900多件、约100多万字的中山(香山)明清时期档案缩微胶卷。随后,组织人员对这批历史档案进行整理,并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06年正式出书。

  至2005年市档案馆自编或合编档案参考资料共18种、130.7万字,专题材料27种、5744.5万字。

(四)档案的安全保管
  80年代以后,市档案馆加大对档案保护的工作力度。从1986年开始,陆续添置空调、去湿机等档案保护设备。到2005年末,市档案馆共添置去湿机18台,配置中央空调,库房安装配置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档案的保管条件大为改善。

(五)档案管理现代化
  1986年市档案馆购置第一台电子计算机。1995年3月,市档案馆搬迁到兴中道新馆址后,购置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传真机、装订机各1台,档案管理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1996年9月初,市档案馆购置586电脑3台;1999年添置光盘扫描刻录系统。

  1999年9月28日,市档案馆晋升省特级档案馆。同时,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全省第一个被所在地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档案馆。此后,加大投入,逐步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和查询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至2005年,市档案馆拥有各类现代化管理设备280台(件),馆内档案资料信息实现网络相互查询。

  2001年12月3日,市档案局(馆)向市政府提出设立中山市电子档案馆,2002年6月,第十一届40次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决定将电子档案馆建设纳入到全市党政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至2005年8月,中山市电子档案馆机房建设项目经过2年多的设计论证、建设运行,正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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