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拥军优属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527次


  1991年7月,中山市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双拥活动。拥军方式主要有:拨款支持部队建设,协调解决驻军用水、用电、粮食供应等问题,节日慰问驻军警部队,解决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建立拥军优属组织,开展智力拥军和军民共建活动等。每年元旦、“八一”、春节期间,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到军、警部队驻地慰问官兵,送温暖、办实事。1990—2005年,先后拨款3亿元支持部队建设,向部队赠送慰问金2000万元。为深入开展双拥工作,1996年,中山市建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至1997年,全市24个镇(区)均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市镇两级资金总额达393万元,1999年743.8万元,2005年达819万元。市政府先后制定多项政策,在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问题上,想方设法为部队解决后顾之忧,至2005年全面落实5个100%的双拥工作目标:军队转业干部100%按政策规定落实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当年100%妥善安置,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项目和标准100%落实,当年批准随军的家属当年100%安置,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入幼100%安排进入当地上等级的小学和幼儿园。

  1996年起,中山市连续3次被评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并于2003年底被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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