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中山撤县改市,1984年4月中山县劳动局改称中山市劳动局。1988年,随中山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山市劳动局升格为正处级机构,内设人事秘书科、培训科、安全科(锅炉压力容器)、计划调配仲裁科、工资科5个科,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公司。1989年9月,成立广东省对外劳动服务公司中山分公司。从同年新建中山市劳动局东升镇管理所起,至1991年止,全市34个镇(区)均成立劳动管理机构。1995年12月,成立中山市劳动监察大队,隶属市劳动局。1997年7月,划出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组建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1年7月,市劳动局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组建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为市政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培训就业科、法制与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辖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工学校、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24个镇(区)劳动保障所。2003年8月,小榄镇等16个劳动保障所升格为劳动保障分局。2004年10月,市局增设信访科。至2005年底,内设机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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