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渎职侵权检察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400次


  1978年,中山县检察院成立法纪检察股,主要负责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大责任事故、重婚等案件。1980—1981年受理并初查法纪线索61条,其中立案侦查3宗6人,侦查终结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1宗2人。1985年4月法纪检察股不再受理经济犯罪案件,恢复法纪检察工作,当年发现法纪线索8条,立案侦查2宗4人。1986年将重婚案件作为法纪工作的重点,受理法纪线索25条,其中立案7宗1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婚案6宗10人,免予起诉1宗1人。1987—1990年,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渎职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等三类违法犯罪案件作为法纪案件的查处重点,共立案侦查16宗23人,侦查终结向法院起诉11宗17人。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40人。

  1990—1993年,受理法纪案件线索164条,立案侦查25宗40人,其中玩忽职守案8宗11人。1994年开始将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作为法纪检察工作重点。1995年立案侦查“6·1”特大案,查处原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行长郑某某、副行长蔡某某违反长城卡授信业务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致使该行存汇科科长冯某某、副科长池某某与不法分子陈满某、陈秋某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造成国家损失4.2亿元,涉案金额为当年全国渎职案之最。1996年立案侦查古泽某、古汉某违反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2亿元,其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亿元,案件起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997年立案侦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某徇私枉法案,此案震动相关执法部门,使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幅上升。1978—2005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法纪)案件110件153人,其中渎职案48件55人,侵权案11件18人,重大责任事故案22件26人,重婚案26件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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