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监所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12 【点击率】471次


一、看守管理
  1979年7月,中山公安实施公安部重新修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对全县看守所开展全面整顿,严格执行看守、提审、劳动改造、生活卫生、通信接见、财物保管、出所等制度规定。1983年与检察院、法院多次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斗争,1986年处理牢头狱霸9人。1988年,根据公安部颁布《看守所条例》,全市看守所相应建立健全《人犯守则》、《看守所劳动人犯管理细则》等制度,规范看守工作。1996年10月,市第一看守所在省内率先组建防暴队,预防、处置突发事件。1980—2000年,通过法制政策教育,在押人员交代余罪424人次,举报犯罪线索1632条,据此破获案件154宗,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8人,查获赃款45.9万元及赃物一批。2005年,制定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量化考核办法。

二、治安拘留管理
  1981年10月,设立中山县行政拘留所。1988年改称中山市治安拘留所。依据公安部制定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市拘留所建立入出所、生活、卫生、劳动、通信、会见、请销假、财物保管、档案建设等制度,分类管理被拘留人员,并进行法制、政策、道德等教育。1990年起,实施区分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男女分别拘留,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单独拘留,被拘留人员不得单独拘留的分室拘留制度。1992—2000年,先后收押拘留人员16589人次。2001年起,对外公开相关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逐步规范各项管理工作。2003年,设立过渡拘室,教育新关押人员,待情绪稳定后再转入拘留室。

三、收容教育管理
  1991年8月,成立中山市收容教育所,制定收容教育人员准则、在押人员遵规违纪奖罚规定等管理制度,进行法律、伦理、生理及性病防治等教育。是年收教184人。1993年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6年,该所成立应急小分队,预防处置突发事件。1999年9—12月,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活动,确保在国庆50周年和澳门回归庆典期间被关押人员的安全。2001年,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收容教育所事故、重大事件分类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年9月开始,根据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收容教育所的性质、任务、八项承诺、会见制度、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监督投诉等14项内容。2004年4—7月,开展防牢头狱霸、防冲监暴狱、防集体脱逃、防通风报信、防重大疾病的百日行动,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提高管理水平。1991—2005年,共收容教育3556人,治愈收教人员淋病、梅毒等疾病728例。

四、戒毒管理
  80年代,绝迹多年的吸毒现象死灰复燃。1991年9月,成立中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入出所、性病检查、财物保管、探访和生活卫生等制

  度,对戒毒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吸毒危害、性病与艾滋病知识等教育,当年收治戒毒人员149人。1992年起,实施戒毒人员劳动教育管理,安排从事农业生产或为厂企做简单劳务。1993年,贯彻广东省戒毒所管理办法,按“公安抓、民政收、卫生治”的分工开展戒毒管理工作。至1995年,除五桂山镇外,在各镇(区)设立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1996年起,每年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戒毒专题教育。2001年2月,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强制戒毒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完善市强制戒毒所规章制度。同年,市公安局对全市戒毒所进行整合,各镇(区)戒毒所不再收治戒毒人员,统一由市集中收治,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人员骤增至2927人。在2003年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戒毒所落实防护措施,无疫情发生。


  1996年4月22日,市看守所民警与在押人员谈心。

1991—2005年中山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收治戒毒人数统计表

表19-2-6
年 份 治安拘留(人) 收容教育(人次) 收治戒毒(人)
1991 1158 184 149
1992 1506 747 224
1993 2125 426 394
1994 2614 354 932
1995 2502 206 934
1996 2183 238 1066
1997 1262 136 1527
1998 1205 220 1429
1999 1112 136 1682
2000 2080 172 1582
2001 3373 178 2927
2002 4064 127 3064
2003 5594 183 2916
2004 5845 120 2503
2005 10081 129 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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