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管理
1979年7月,中山公安实施公安部重新修订的《看守所工作制度》,对全县看守所开展全面整顿,严格执行看守、提审、劳动改造、生活卫生、通信接见、财物保管、出所等制度规定。1983年与检察院、法院多次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斗争,1986年处理牢头狱霸9人。1988年,根据公安部颁布《看守所条例》,全市看守所相应建立健全《人犯守则》、《看守所劳动人犯管理细则》等制度,规范看守工作。1996年10月,市第一看守所在省内率先组建防暴队,预防、处置突发事件。1980—2000年,通过法制政策教育,在押人员交代余罪424人次,举报犯罪线索1632条,据此破获案件154宗,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8人,查获赃款45.9万元及赃物一批。2005年,制定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量化考核办法。
二、治安拘留管理
1981年10月,设立中山县行政拘留所。1988年改称中山市治安拘留所。依据公安部制定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市拘留所建立入出所、生活、卫生、劳动、通信、会见、请销假、财物保管、档案建设等制度,分类管理被拘留人员,并进行法制、政策、道德等教育。1990年起,实施区分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男女分别拘留,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单独拘留,被拘留人员不得单独拘留的分室拘留制度。1992—2000年,先后收押拘留人员16589人次。2001年起,对外公开相关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逐步规范各项管理工作。2003年,设立过渡拘室,教育新关押人员,待情绪稳定后再转入拘留室。
三、收容教育管理
1991年8月,成立中山市收容教育所,制定收容教育人员准则、在押人员遵规违纪奖罚规定等管理制度,进行法律、伦理、生理及性病防治等教育。是年收教184人。1993年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6年,该所成立应急小分队,预防处置突发事件。1999年9—12月,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活动,确保在国庆50周年和澳门回归庆典期间被关押人员的安全。2001年,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收容教育所事故、重大事件分类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年9月开始,根据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收容教育所的性质、任务、八项承诺、会见制度、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监督投诉等14项内容。2004年4—7月,开展防牢头狱霸、防冲监暴狱、防集体脱逃、防通风报信、防重大疾病的百日行动,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提高管理水平。1991—2005年,共收容教育3556人,治愈收教人员淋病、梅毒等疾病728例。
四、戒毒管理
80年代,绝迹多年的吸毒现象死灰复燃。1991年9月,成立中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入出所、性病检查、财物保管、探访和生活卫生等制
度,对戒毒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吸毒危害、性病与艾滋病知识等教育,当年收治戒毒人员149人。1992年起,实施戒毒人员劳动教育管理,安排从事农业生产或为厂企做简单劳务。1993年,贯彻广东省戒毒所管理办法,按“公安抓、民政收、卫生治”的分工开展戒毒管理工作。至1995年,除五桂山镇外,在各镇(区)设立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1996年起,每年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戒毒专题教育。2001年2月,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强制戒毒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完善市强制戒毒所规章制度。同年,市公安局对全市戒毒所进行整合,各镇(区)戒毒所不再收治戒毒人员,统一由市集中收治,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人员骤增至2927人。在2003年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戒毒所落实防护措施,无疫情发生。

1996年4月22日,市看守所民警与在押人员谈心。
1991—2005年中山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收治戒毒人数统计表
年 份 |
治安拘留(人) |
收容教育(人次) |
收治戒毒(人) |
1991 |
1158 |
184 |
149 |
1992 |
1506 |
747 |
224 |
1993 |
2125 |
426 |
394 |
1994 |
2614 |
354 |
932 |
1995 |
2502 |
206 |
934 |
1996 |
2183 |
238 |
1066 |
1997 |
1262 |
136 |
1527 |
1998 |
1205 |
220 |
1429 |
1999 |
1112 |
136 |
1682 |
2000 |
2080 |
172 |
1582 |
2001 |
3373 |
178 |
2927 |
2002 |
4064 |
127 |
3064 |
2003 |
5594 |
183 |
2916 |
2004 |
5845 |
120 |
2503 |
2005 |
10081 |
129 |
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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