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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807次 | |||
一、组织建设 1980年11月3—6日、1985年7月11—13日、1989年4月20—21日、1994年9月21—23日、1999年11月10—11日、2004年10月28—29日,先后召开中山县、市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山县、市总工会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委员会;1979—2005年12月,郑志明、杨赞光、吴锐成、麦汝祥、左燕芳、郑桂兰、区碧群先后当选中山县、市总工会主席,魏群、赵荣芳、甄来富、陈桐、梁惠玲、麦汝祥、林耀庄、左燕芳、陈伟楷、刘伯良、杨文健、林可笑、郑均潮(常务)、黄哲明当选副主席。 组建基层工会 1981年中山市各级工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基层工会组建。从80年代中期开始,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至1997年全市30个镇(区)和31个系统成立工委会,基层工会发展至1050家,会员118702人。1998—2001年,中山市开展新一轮企业体制改革,不少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1998年11月,市委办批转市总工会《关于在新一轮改革中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强调工会组织不能因企业转制而被撤并、削弱。2000年,贯彻全国总工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当年全市303个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工会联合会(简称工联会),并覆盖辖下企业3210家。2001年7月,与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9月召开中山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简化工会组建程序和职工入会手续,当年新建基层工会1941家,新增会员11.54万人。2002年,6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组建工会组织。2005年,全市工会组织有10156家,会员709722人。 二、主要工作与活动 “职工之家”建设 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各级工会将建设“职工之家”(简称“建家”)与开展“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评比先进企业、评比优秀员工”(简称“双爱双评”)活动相结合。1985年初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制定建设职工之家标准,分期分批整顿验收。至年底,全市超200人的基层工会107家,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同级副职)101人,占94.3%;规划“建家”工会275家,其中有260家建成合格的“职工之家”。此后,开展创争“先进职工之家”活动。 2004年,修订创建工作条件和标准,提出用3年时间,全部工委会和95%以上的工联会要达到“六好”(组织健全好、基础工作好、维护权益好、活动开展好、帮扶工作好、经费收缴好)标准,60%以上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至2005年全市有45个工委会、183个工联会通过验收;“六好”工联会覆盖辖下企业5703家,有412家独立基层工会通过“职工之家”验收。 开展集体合同调研 从1995开始,各级工会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当年10月,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联合制定《中山市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方案》,以5家不同类型的企业为试点,探索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方法,取得经验后于1996年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开展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府办将报告批转到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市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1998年建立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经委3方人员组成的市集体合同领导组,将每年10月定为集体合同检查月。市总工会每年召开集体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全面铺开。1998年市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工作先进单位。至2002年,全市实现村村有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目标。 劳动竞赛 1979年后,工会工作逐步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为内容的“一化三技”劳动竞赛。1984—1985年,发动全市职工开展创先进、创优质、创新产品活动。1987—1990年在全市开展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优秀单位、优秀厂长〈经理〉、优秀党委〈支部〉书记、优秀工会主席、优秀科技工作者等“五优”活动和开展“双增双节”每个职工提1条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1994年制定《中山市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奖励意见》,与市团委、经委、建委、劳动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中山市第三届青年知识技能大赛。1998—2000年,每年结合不同的主题,开展各类职工技术技能竞赛。2001—2005年开展以经济技术创新为内容的劳动竞赛,举办3届以“更熟练、更标准、更优秀”为主题的全市职工技术运动会,促进广大职工提高技术技能。 劳模表彰 1990年召开中山市第一届劳模表彰大会,至2003年召开中山市第六届劳模表彰大会,先后表彰市模范集体49个、市先进集体529个、市劳动模范271人、市先进生产(工作)者4792人。1995年成立中山市劳动模范协会,定期组织活动。1996年1月,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劳动模范协会联合制定《关于中山市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奖励待遇问题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复转发执行,提高劳模和先进人物的生活待遇。 劳动保护 工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1981年起开展先进电工房、先进锅炉房竞赛。1982年按照“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做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全县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基本实现无重大伤亡事故。1986年全市工交建系统176家基层工会全部成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配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000年规定新建工会必须同时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构,完善劳保监督网络。2001年由安委会、劳动局、总工会、社保局联合制定《中山市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在镇(区)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促进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送温暖工程 80年代,各级工会主动承担关心困难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解决职工幼儿入托和做好职工生老病死的慰问等工作。90年代初,逐步形成“送温暖工程”。1994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春节都拨出资金100万元,与市总工会一起,慰问特困职工家庭和特困企业干部职工。1995年4月28日,市总工会成立中山市职工解困互助基金会,规定每年5月为职工解困互助月。是年,基金会筹得资金87万元。基金会定期向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向遇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援助。1996年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坚持每季度定期向特困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现“应保尽保”。2003年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政府拨80万元作启动资金,协助解决特困职工群众子女入学难、医疗难、住房难、法律援助难的“四难”问题。各基层工会采取党政结对帮助、解困基金资助、补充保险救助、会员联系帮助、法援中心援助等办法,解决特困职工群众的“四难”问题。 宣传教育 1980年,在职工中开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前途理想教育和人生观讨论。有41.7%的单位开展业余教育,21946人次参加学习。1981年,开设小榄、石岐、黄圃3所职校,共举办文化技术班44期。1981—1985年,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振兴中华”读书自学活动。1986年起,坚持每季召开1次职工思想汇报分析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心声。1993年起,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评比表彰,至2002年共表彰先进单位148个,先进个人161名,先进班组35个。2000年,开展致富思源和富而思进的“两思”教育活动、“富从何来,富后何去”的学习大讨论和“看变化、比发展、树大志”的社会实践活动。2002年尝试创建员工文化广场,推动送法律、送文艺、送培训、送保健的“四送下乡”活动。 女工工作 改革开放后,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围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素质等方面开展女工工作。1983—1986年,开展女职工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积极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好;互敬互爱,共同进步,夫妻关系好;家庭民主,邻里团结,勤俭持家好;严格要求子女,晚婚、计划生育好;尊老爱幼,讲究礼貌文明,助人为乐风格好的“五好女工”活动。1991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后,加强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教育,开展“南粤巾帼”和“四个一”立功竞赛活动,号召全市女职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通过“维权周”活动要求企业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开展检查评比。1995年,坚持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及女工妇检、计划生育等待遇写进企业的集体合同条款。1998—2003年,开展“专一门、会两门、学三门”专业技术技能和“争当岗位女能手”竞赛,有8.6万名女工接受各种技术技能教育和岗位培训,有效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2004—2005年全面开展女职工“品牌服务”百分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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