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11 【点击率】300次


  2000年10月底,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三服务一满意”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意见》,在中山市机关单位和窗口部门中开展以“三服务一满意”(即服务宗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让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市成立由五套班子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设基层评议办公室在市机关工委。

  从2000—2005年共进行4次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和1次“基评活动回头看”。评议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我总结、评议整改3个阶段。评议方式主要通过发放群众问卷和组织评议团评议。4次评议共发出问卷12315份,回收问卷10889份,收回率88%,书面意见1095条。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在最后10名的单位要将整改意见书面报给基层评议办公室。2000年第一次评议,参评单位82个,被评议为满意单位82个;2002年第二次评议,参评单位75个,被评议为满意单位42个、较满意单位33个;2003年第三次评议,参评73个单位中,满意54个、较满意19个;2004年第四次评议,参评75个单位中,满意70个、较满意5个。

  市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和追究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在评议中,有基层群众提出书面意见的被评议单位,要逐条对照基层群众的意见,向基评办作出答复和解释。凡是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当年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优秀、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
 

上一篇: 第十节 保密工作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