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工作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365次


一、机构
  1979年中共中山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内设干部、监察、党务、老干4个组。1980年改组为科,1981年增设秘书科。1984年改称市委组织部,撤老干科,成立市委老干部局(正科级)。1989—1996年设秘书、干部、干审、青干和组织一、二科6个科。1997年增设档案室,次年撤销档案室,增设信息科和调研科。2001年秘书科改为办公室,调研科改为调研室。2004年成立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组织部管理。2005年设有2室6科1办。

二、组织建设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
  1982—1983年,全县分2批整顿农村党支部,对各公社、镇党委和县直各党委党组(支部)的党风、社会主义精神等进行检查。1984年制定党组、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的意见,规定市人大、政府、政协等具备条件的单位设党组,党员超过100人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党员50人(农村80人)以上的单位设党总支,有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设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之间设联合党支部。调整部委办局和乡镇党组织的设置。1986—1987年,针对一些支部组织不健全、党不管党的状况,及时整顿、全面改选,使党组织建设达到“三增一降”(即女干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数、35岁以下人数增加,平均年龄下降)。1989年整顿问题较多的农村后进党支部。1990—1995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期换届改选党支部。从1995年起连续6年组派工作队到农村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从64个市直单位和15个镇(区)抽调干部1905人次,组成91个工作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1999—2000年加强村级组织规范运作,成立居委会党支部,对转制和关闭企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2001—2004年制定实施《中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及团组织建设2001—2003年工作规划》,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推行“两推一示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公示候选人、党内选举),加大农村区域调整,把400个村和88个居民委员会调整合并为213个村和9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排查37个问题村;经整治,29个村合格达标。2005年完成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党委改党工委工作,制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季报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使50人以上有党员的企业达43.9%,100人以上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达43.5%。

(二)发展党员
  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逐步提高。1979年,有党员34382名,其中女性党员5908名;1987年升格地级市前,有党员38172名,其中女性党员6113名;2005年,有党员67038名,其中女性党员16032名,高中以上文化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60%,在岗职工党员占党员总数的48%。

  遵照积极、慎重、严格的发展党员原则,1981—1985年重点发展知识分子和青年党员,各党委制定3年发展规划,纠正“左、偏、私”倾向,做好“三个排队”(排出本单位的积极分子,排当年发展对象,排3年计划发展名单)。1987—1989年重点落实发展规划、培养教育、审批把关、检查交流经验等工作。1990—1994年突破薄弱环节,重点解决近10年无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的思想认识和发展措施不力的问题。重点在生产第一线发展党员,在国有、“三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镇(区)企业的空白班组中发展党员。1995—1997年,开展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工作。1999年落实发展党员规划,要求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与建党对象比例超过1:3。2000—2005年,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发展年轻、高学历、生产第一线的党员。2005年全市发展党员2284人。

(三)制度建设
  1981—1984年,建立健全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员联系户制度、党支部和党员定期总结考评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及党政群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和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实行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季度汇报、半年小结通报制。1987—1990年,实施创先争优五项制度,建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定廉政守则,修订镇(区)党委书记工作守则。在全市党总支(党支部)全部建立党建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1993—1995年,制定镇(区)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学分制评比实施方案,落实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推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1997—2000年,落实党员电化教育制度,每月在基层支部播放1部以上教育片。建立农村“五个好”(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班子,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示范管理区评比制度,“六个好”(一个好的党委班子,一支好的干部队伍,一条好的经济路子,一套好的工作与管理制度,一种好的作风,一个好的“两个文明”建设格局)先进镇(区)党委考评制度。严格基层党委(党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好农村党组织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村级组织规范运作办法和村级干部管理规定。2001—2005年,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2001—2003年工作规划》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市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各基层党委相应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制定“五个好”示范村标准和镇(区)党委、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委考核标准。

(四)党员教育
  1979—1984年,轮训全县党员,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四项基本原则和理想信念教育,轮训率超过80%。1987—1989年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理论教育、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教育、党员标准和遵守党纪国法教育、反对资本主义自由化教育,统一对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的认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成立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开展党员电化教育。1990年全市33个镇(区)和5个市直机关单位成立党校,这些党校有领导机构、教师队伍、固定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计划、教材、管理制度和经费等,投入办学经费43.37万元。1991年在农村管理区建立党员活动室,400个农村管理区共建立党员活动室396个,形成以市委党校为龙头、基层党校为主体、农村管理区党员活动室为基础的党员教育网络。1992—1995年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章、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各基层党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把党员教育学习纳入党组织岗位责任制。1996—1998年开展“双学双为”活动(即学理论、学党章,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举办处级党员干部和镇(区)科级党员干部学习班,组织学习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和《致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书》、《邓小平同志伟大光辉的一生》等重要文献。2000—2001年,分期分批在市直机关、农村,市属公有全资、控股企业中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通过学习中心组、专题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学习江泽民“七一”重要讲话。2002—2004年,开展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抗击“非典”先进事迹精神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2005年全市6万名党员和2900个基层党组织分2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专题调研,获全省组织工作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和省委先进办组织的“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会征文”优秀奖。

(五)创先争优活动
  1981—1983年,开展“创先进党支部,做合格党员,争优秀党员”活动,进行大检查、大评比,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984年将能否提高经济效益,能否带头勤奋致富作为先进党支部(小组)和优秀党员评比的条件,使创先争优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1985—1987年,结合创先争优,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开展半年和年终总结评比。1997年在总结评比中增加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1998—2000年,在机关开展争创“四个好”(学习好、服务好、管理好、廉政好)活动,开展与困难企业、职工“结对子、送温暖”活动。推广西区长洲村、小榄永宁村党总支和市民政局、规划局、质监局、计委的创先争优工作经验。2001—2005年落实党建3年工作规划,做好推荐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工作,宣传抗“非典”先进事迹,表彰全市卫生系统1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8名优秀共产党员。

三、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
(一)领导班子建设
  1979年在全县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四化”建设上。1980—1984年开始精简领导班子,解决县直机关领导职数过多、年龄偏大、缺乏中青年干部与专业技术干部的问题。改选县、公社领导,缩减委员名额,取消常委编制,选拔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81人到领导岗位。1990—1991年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监督活动,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以德、能、勤、绩考察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和廉政情况。1993—1994年组织培训副处级以上和镇(区)、妇女领导干部,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和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派员督促检查镇(区)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加强班子思想作风建设。1996—1997年重点检查召开领导干部禁赌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自查自纠,建章立制。1999—2000年开展“三讲”(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教育活动,2001—2005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用人标准和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方式和程序,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1979—1981年,中山县实行由党组织统一领导、层层负责的干部管理制度。1981年成立人事局,实行党政分工和干部分级管理。1984年开始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大胆探索和尝试,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和干部管理权限制度,试行和实行干部聘用合同制,引入竞争机制。1986—1992年,在68家企业民主选举厂长,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在镇(区)、政法、银行等单位招聘合同制干部;重用熟悉经济、擅长管理、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1998年,在镇(区)班子和市直机关实行领导到龄不连任不提拔制度,58周岁以上处级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调研员);镇(区)副处以上干部男55周岁、女50周岁不提名为下一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处以上男58周岁、女53周岁不提名为下一届镇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同年起,试行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制度,在市委政研室、体改委、科委和文化局等单位公开选拔4名副职领导,在全国全省公选一批副处级领导干部,向全市公开推荐选拔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公开推荐选拔1名市直部门“一把手”。1999年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竞争上岗制度。2000年,全面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制、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制,规定市政府组成人员和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期一般不超过2个届期,市直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期不超过10年,取消公有企业行政领导级别,按企业类别确定领导待遇。2001年起,实行市、镇两级机关中层领导职位全员竞争上岗,将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制扩大到科股级干部,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和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

(三)干部选拔任用
  1979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要求调整配备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1980—1984年,注重培养青年干部,择优选拔83名青年干部到公社工作,实现县委、县政府、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公社、镇领导班子42岁以下;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45岁以下;农村大队党支委40岁以下。1983—1985年实行机构改革,改公社为区,调整镇(区)领导干部,任免科级以上干部112人(其中提拔55人),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人并充实到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1986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通知,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民主监督。1989年在60个市直机关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配备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156人,其中提拔151人;配备科室领导554人,其中提拔362人。选派干部到镇(区)基层培养锻炼。1991—1995年继续做好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1996—2000年制定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办法,鼓励机关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允许辞职自谋职业、自费进修或出国留学。制定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实施意见,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1997年提拔处级干部87人,其中45岁以下27人,妇女干部9人,党外干部4人。2000年起建立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市直机关任职锻炼培养制度,各镇(区)也参照相关制度选拔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2004年开通全国组织系统统一专用举报电话12380,受理干部选拔任用电话举报,建立结果公示和巡查制。

(四)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980年起,各级党委开展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培养,积极发现、提拔及大胆破格提拔中青年优秀干部。1983年根据中央提出建设各级领导班子第三梯队的要求,全县审定后备干部名单326人,其中县级16人、镇(区)级174人、部委局级140人,初步建立后备干部队伍。1988年再次审定各级后备干部名单,逐步健全后备干部制度,使新老干部的交替有雄厚的后备力量,并保证交替的经常化、制度化。1992年起实施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抽调8名后备干部到镇(区)挂任党委副书记、委员或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1996年提出各级后备干部具体配备名额:各部委办局3—5名、各镇(区)5—7名,全市部委办局共120人、镇(区)141人、农村管理区1009人。1999年起,从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所和经济活动较强的单位和条件较艰苦的地方挑选后备干部,并注重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比例。选拔60年代出生、80年代本科以上毕业的科级干部(简称“680”)到镇(区)领导班子实职锻炼;选拔70年代出生、90年代本科以上毕业的股级干部(简称“790”)到镇(区)担任中层干部。逐步建立后备干部培养制度;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进修制度,“680”和“790”人才培养工程,选调优秀应届大学生到基层组织任职锻炼制度。2001—2005年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完成公推市厅级党政副职后备人选、援(新)疆干部人选和到本省艰苦地区担任党政副职人选的任务;选拔培养221名处级后备干部,选派干部到上海市虹口区、市直部门、镇(区)、村挂职锻炼。

(五)干部教育培训
  1980年制定《中山县干部教育五年规划〈草案〉》。1981年,中山县干部教育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随后开办中山县干部文化学校。1983年制定《中山县干部中专(高中)教育八年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全县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未达到中专的国家干部。1985年1月,中山市干部文化学校并入市委党校,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统一管理。1986年,在石岐良朋里兴建中山市干部培训中心,1988年落成使用。至1987年,先后建立广播电视大学、孙文学院等10所正规大、中专学校,全市从事干部教育的专职与兼职管理人员200人,专职教师173人,兼职教师895人。1989年基本完成45岁以下国家干部的中专和高中的教育工作。1990年将干部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干部岗位培训上,当年,全市开办23个岗位共18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班。1995年制定《关于我市农村管理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进行任职培训的意见》,用2—3年时间培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并取得任职资格,40岁以下未达高中文化程度的管理区干部取得专业教育证书。1996年制定市党政机关干部学历教育“九五”规划,要求到2000年全市45岁以下的党政机关干部80%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镇(区)35%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设立毕业奖、优秀学员奖和特别奖3项学历教育奖励。1999年起抓农村基层干部在职培训,鼓励农村干部参加大中专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01年,整合干部培训阵地,成立中山市行政学院、中山市社会主义学院,并与市委党校实现“三校合一”;确立“立足本市、开拓国内、巩固境外”的培训途径,选送市直部门、镇(区)党政“一把手”、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专家人才赴美国、澳洲墨尔本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PSB国际管理学院培训或进修深造。2004年起,组织领导干部赴英国牛津大学参加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修班学习,中山成为全国第一个组织领导干部赴该校独立办班培训的地级市。后陆续在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上海同济大学等举办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行政管理研修班等,邀请境外学者教授来中山讲课。

(六)干部考核和监督
  1979年,全县普遍建立干部责任制度。1981年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验和民主推荐活动,按照不同层次、职级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其他干部则作年终鉴定。1999年启用量化测评方法,定量定性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2000年起实施镇(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指标体系进行考核。2001年对基层不称职干部实行离岗培训。2002年起实施市直机关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奖励办法,以思想政治、依法行政、本职工作、基层评议等指标体系进行考核。2003年起对农村“两委”(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委员)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指标体系进行考核。2004年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次年设置专门指标考核五桂山生态保护区。

  1999年实施《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1月中央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局在中山组织编写《干部审查工作问答》一书。2001年省委组织部以中山为试点,试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16项措施。2003年5月,以市司法局、东区、古镇镇古一村、西区长洲社区作为开展市直机关、镇(区)、村(居)正职监督管理的试点,从坚持民主集中制、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参加民主生活、出国(境)监督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探索建立集教育、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三级领导班子正职监督管理体系。

  1997年制定全市出境人员审批制度和因公出访审批规定。1999年实施《关于派往市驻港澳企业常驻人员的审批管理规定》。2000年实施《关于加强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实施《中山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数据报送备案制度、政审审批制度、出入境教育谈话制度、出国(境)期间监督管理制度、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及管理工作责任制、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市直机关、镇(区)分别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1999年起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对市直机关正职、镇(区)党委(党工委)书记进行离任审计。2003年实施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2004年11月中山成为全省首个获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地区的地级市。2005年结合村级班子换届审计村级主要负责人,公布审计结果。

  1999年起实施《关于建立我市干部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存在问题,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提出告诫,帮助教育,限期改正。

(七)干部审查和清理“三种人”
  1979年清理历年遗留案件,重点复查及平反“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冤假错案。1981年复查及撤销被定“控制使用”结论的干部。1982年成立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各战线成立领导小组,逐级复议复查干部的“文化大革命”结论。1985年解决整党遗留问题,复查缓登记的党员,作最终登记、不登记、退党、留党察看等处理。1989年执行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对干部年龄一般不做更改,原则上以“文化大革命”前本人档案中的记录为主要依据;档案确实填写有误,须经组织批准才能变更。1990年对更改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进行“三查”(查依据,查政策规定,查审批手续)。1993年提出对犯严重错误干部管理教育和使用的意见。

  1985—1986年开展清查“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基本查清“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山发生的8件大事及群众揭发的对象情况并作出结论,适当处理涉及的42名党员干部。查清拟提拔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思想行为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现情况。查清8名重点对象问题,按政策定性及处理。查清从外地调进的1571名党员干部(含大学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再次审查“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496人的死因。

四、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1980年全面普查登记全县3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及教育、科研技术人员,为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职称套改。1984年县委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解决知识分子的政治和生活问题,注重发展知识分子党员。1985年中山在省委召开的会议上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经验介绍,中央组织部在中山召开分片会议,肯定中山的做法。1986年重新修订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纠正历次政治运动的冤假错案,清退“文化大革命”被查抄的物资和退还被侵占的房产,调整使用不当的知识分子的工作,解决住房问题等。1993年起,开展评选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发文规定评选为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者,优先解决其公务用车、科研经费、住房、子女就业、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建立保健和每人每月发给津贴100元等制度。1996—1997年检查36个部委办局和30个镇(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2001年成立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全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管理办法,开展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实践研究,调查全市人才情况,编制“十一五”人才规划。开展人才工作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推介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强市战略。至2005年评选4期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共74人。

1979—2005年中共中山县、市基层党组织、党员情况表
 

表16-4-1
年度 组织设置(个) 党员队伍(人)
党委 党组 总支 支部 党员数 其中 文化程度
预备党员 女党员 少数民族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中专 高中 初中以下
1979 37 21 33 1495 34382   5908     326     2496 31560
1980 37 25 38 1575 35271   5914     369   528 2235 32139
1981 37 27 34 1627 35640   5897     388   575 2350 32327
1982 39 31 36 1695 35692   3777     361   660 2545 32126
1983 39 40 47 1655 35628   3705     428   693 2690 31817
1984 42 28 47 1645 35715   5804     514   681 2756 31764
1985 57 33 57 1730 36455   5821     715   883 3130 31727
1986 60 37 55 1808 37074   6007     939   1048 3494 31593
1987 63 34 57 1932 38172   6113 27   1208   1328 3842 31794
1988 59 29 57 1982 38765   6187 27   1529   1548 4229 31459
1989 75 6 81 2036 38929   6233 29   1861   1796 4315 30957
1990 78 20 85 2056 39583   6315 29   2134   2041 4473 30935
1991 85 21 96 2120 40514   6563 32   2538   2258 4736 30982
1992 83 22 106 2185 41702   6871 36   3173   2447 5125 30957
1993 82 24 112 2236 43041   7212 49   3847   2685 5560 30946
1994 82 24 128 2306 44248   7520 62   4411   2892 6018 30972
1995 82 25 142 2380 45705   7882 69   5173 3151 6356 31025
1996 71 18 144 2438 47855   8386 82   6181 3494 7275 30905
1997 64 26 157 2528 49725   8995 90   7274 3992 8290 30169
1998 77 26 154 2380 50450   9369 113   8390 4088 8202 29770
1999 79   145 2445 51789 2133 10125 126 257 10099 4390 8372 28671
2000 75   156 2495 53283 2159 10782 135 293 11354 4485 8822 28329
2001 73   146 2462 54069 1935 11191 159 326 4734 7703 4605 9088 27613
2002 78 20 162 2475 57235 2278 12218 172 373 5547 8763 4989 9715 27848
2003 79 21 172 2495 60602 2422 13465 217 424 6694 9972 5354 10441 27717
2004 78 22 189 2658 63595 2569 14598 254 519 7948 11113 5639 10932 27444
2005 74 23 212 2750 67038 2673 16032 282 765 10339 12315 5379 11601 2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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