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331次


  1989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同年,市政府成立查处伪劣商品领导小组。199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技监局、卫生局及查处伪劣商品办公室等在市博物馆联合举办伪劣商品大曝光展览,展出药材、食品等假冒伪劣商品100种共400件,参观者达13万人次。7月,根据消费者投诉,查处并销毁流入中山的清远市劣质复合肥100吨。

  1992年6月,市技监局成立稽查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队,1994年改称为中山市技术监督稽查队,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至1998年,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案件1216宗,其中大案要案156宗,捣毁制假窝点112个。2001—2005年,查处违法案件4539宗,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285万件(箱)。大案要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报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每年组织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2次以上,重点打击制售“地条钢”、生产黑心棉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产地名牌电熨斗案、假冒各类名牌牙膏案、假冒名牌啤酒案、含苏丹红的香辣鸡腌料案、假冒名牌手机电池及外壳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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