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10次


  改革开放后,中山市金融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营向市场化过渡,金融管理从混业经营、统一管理向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变化。200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为7.39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2.4%。

  1979—2005年,中山市金融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建立,从单一的银行体系发展为各种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共同发展;融资手段多样化,企业除了单一的银行间接融资外,还可利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金融监管不断完善,在1997年以前,中山市的金融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进行监管,1997年以后国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履行央行职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监管。先后成立中山市证券业协会和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从2000年起开始进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的清理、处置工作,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2004年8月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作为中山市政府直属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服务和处理地方金融工作,承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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