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607次 | |||
|
一、中山县、市税务局 二、国家税务机构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建制。内设9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加挂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牌子)、征收管理科、发票管理科(加挂发票管理所牌子)、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3个直属行政单位: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税务稽查分局、直属分局;2个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中心、税务咨询服务公司;下设28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城区、小榄、黄圃、中山港4个正科级分局;坦洲、东升、港口、沙溪、古镇、三乡、东凤、南头、郊区、环城10个副科级分局;民众、阜沙、浪网、大涌、板芙、南蓢、五桂山、三角、神湾、横门、翠亨、横栏、沙朗、坦背14个股级税务所。 1997年1月1日,取消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有关征管业务并入直属分局。1998年10月30日,撤销翠亨、横门税务所,并入南蓢税务所。1999年6月1日,税务稽查分局升格为稽查局(副处级);11月12日,撤销沙朗、坦背税务所,分别并入城区和东升分局。2000年3月,撤销税务咨询服务公司;8月23日,撤销浪网和民众税务所,设立民众分局(副科级);9月30日,南蓢税务所升格为南蓢分局(副科级)。 2001年6月至7月,进行机构改革,调整市局内部机构设置,稽查局级别恢复为正科级,并撤销直属分局和城区分局,分别设立直属征收分局(正科级)和稽查局第一分局(副科级)。机构改革后,市局内设机构8个、直属机构4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基层设20个正科级分局。12月22日,直属征收分局和稽查局第一分局正式挂牌成立。 2002年7月3日,增设政策法规科。 2004年12月29日,车辆购置税征收人员、业务划转移交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1月1日,中山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2005年9月,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市局部分内设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和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税务分局,并规范分局内部股室设置,10月8日起正式按新机构运行。机构改革后,市局内设12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下设20个正科级派出机构:火炬开发区、小榄、黄圃、东升、古镇、东凤、南头、港口、沙溪、南区、三乡、坦洲、南朗、民众、三角、阜沙、大涌、横栏、板芙、神湾税务分局。 三、地方税务机构 1999年2月10日,直属分局、城区分局重组调整为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调整后直属行政单位共4个:稽查分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 2000年11月,机关科室由原来的9个精简为8个;直属行政单位由原来的4个增设为8个,成立登记分局、东区征收管理分局、城区征收管理分局、西区征收管理分局、检查一分局、检查二分局、涉外检查分局和稽查局;基层地方税务机构共设置21个正科级分局。2001年2月23日,8个直属单位、21个基层单位挂牌成立。 2002年4月4日,设置纳税人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2003年9月,增设法规科。直属行政单位由8个精简为5个:稽查局、登记分局、城区分局、东区分局、西区分局。统一基层地方税务机构名称,共设21个基层税务分局。 2005年机关科室有: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直属行政单位有:登记分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东区税务分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西区税务分局、稽查局;基层地方税务分局有:小榄、火炬开发区、三乡、古镇、南区、港口、沙溪、东升、坦洲、东凤、黄圃、南朗、南头、民众、三角、板芙、大涌、横栏、阜沙、神湾、五桂山。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