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521次


一、管理机构
  中山市旅游工作委员会 1982年4月,中山县成立旅游工作办公室,属县政府职能部门;1986年8月29日,设立中山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属市政府职能部门,科级建制,主要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党政、经济、民兵、武装及旅游安全等管理。

  中山市旅游总公司 1984年3月3日,设立中山市旅游总公司,同时挂中山市旅游局牌子,属科级建制,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总公司直属各单位经济运作,兼全市旅游行业行政和业务管理。1987年4月8日,市编委撤销中山市旅游局。

  中山市旅游局 1988年8月24日,中山市旅游工作委员会改称中山市旅游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处级机构;管理全市旅游行业经济、业务、旅游安全及市直属旅游企业党政、民兵、武装和经营、体制改革等。

  1996年,市旅游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转变为:以发展旅游经济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全市旅游行业的宏观管理,加强旅游业发展战略研究和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把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权限下放给企业,将原直接管理的直属企业逐步交由市旅游集团公司管理。

  2001年6月13日,取消市旅游局直接管理企业的行政职能,旅游局原直属企业随企业体制改革分别移交属地或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另增加省旅游局下放的导游年度审核职能和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职能。

  2003年8月8日,市旅游局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市场推广科与资源规划科合署办公,事业编制25名。2004年11月,将市场推广科和资源规划科合并为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二、事业机构
  中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1995年8月,成立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该所与中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合署办公,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受理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投诉,受理并处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开展对中山市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广东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等上级单位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的专项调查。

  中山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02年2月,市旅游局成立中山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亦称“中山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2002年3月成立的中山市旅游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中心成立后,开展多次岗前技能培训和八大工种的技能培训及初、中、高级职称鉴定,为中山旅游业培养一批旅游技能人才和业务骨干。

  中山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1989年,市旅游局首次开展宾馆、酒店星级评定工作,于次年成立星级评定小组,隶属市旅游局业务科。2004年6月,市旅游局成立中山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由旅游局和酒店业资深人士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评定中山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的星级(三星级以下),并一年开展2次星级复核,复查已评定星级的宾馆、酒店的软、硬件建设情况。

三、旅游社团组织
  中山市旅游协会是旅游行业的社团组织,成立于1984年3月。主要是带动会员群众和旅游工作人员,学习现代旅游业务知识,交流旅游工作经验,协助搞好旅游管理,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1990年全市重新登记社团组织时,该协会因没有申报登记而注销。

  2002年3月23日,市旅游协会重新成立,主要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并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室,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会长办公室下设会员事务部、信息服务部、旅游教育培训部及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等4个专职办事机构。协会分别设立景点专业委员会、酒店专业委员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饮食专业委员会和导游专业委员会。旅游协会接替市旅游局主办《中山旅游导刊》(2003年2月更名为《中山旅游》),并在2002年和2004年协助市旅游局两次共同开展旅游业“八大”工种全面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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