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关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443次


一、管理机构
  改革开放前,由拱北海关派出工作组,负责对石岐和小榄运往香港货物的监管工作1978年7月24日,石岐、小榄两个出口货物起运地改为装卸点,从香港直接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料、包装物料、机器设备和出口来料加工的成品。

  1981年11月25日,恢复成立拱北海关石岐分关,科级建制。1984年2月,石岐分关升格为处级。同年5月20日,成立拱北海关中山分关,处级建制,石岐分关改为中山分关驻石岐办事处。

  1995年7月20日,中山海关升格为副厅级海关,隶属拱北海关,设办公室、监审室、人事教育处、业务处、调查处、稽查处、驻石岐办事处、驻中山港办事处、驻小榄办事处等9个副处级机构和技术科。1999年1月8日,成立中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

  至2005年底,全关在册员工503人,其中干部464人,职工3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审室、人事教育处、业务处、稽查处,直属技术科、行政科、财务科;派驻机构有: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中山海关驻中山港办事处、中山海关驻小榄办事处、中山海关驻神湾港办事处。

二、业务概况
  货运监管 1960—1979年,停止进口业务。出口监管采取外贸单位派出专职监装员监装,海关结关出口。对进口船只由大铲分关检查清关的办法监管。

  1979年7月24日,石岐12号码头及其仓库为专用进口码头、仓库。货物进口由大铲分关加封至该码头,海关派员监卸进仓。对“三来一补”贸易,按照《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实施细则》办理。

  1980年1月1日起,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口报关单制度。对进出口货物采取一般查验与重点查验,外形查验与开拆查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来料加工装配、进料加工、中小型补偿贸易、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简化手续,加速验放。1985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行报关登记注册制度》,进出口单位派出专职报关员,凭报关员证办理海关手续。1986年,开辟中山外运公司集装箱验货现场,除小榄以西地区外,对所有进出口货柜车实行集中查验,统一管理。

  1992年,对进出口货运量大、品种比较单一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山糖厂实行义务监管员制度,对石岐玻璃总厂实行自行监管办法,由企业自查、自验、自卸、自行核销、集中报关,海关实行抽查。试行海关稽查制度,挑选中山威力集团公司、中山港日风扇厂、中山市玻璃工业集团公司等3家“信得过企业”试点,由企业配备专门的报关员、押运员、仓管员,设置专门账册等确保保税货物不挪作他用。1995年,采取人工划定与电脑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现场重点查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行“谅解备忘录”制度,与中山航运总公司、外运公司等3家企业签订“谅解备忘录”,探索“社会共管”的新路子。1996年8月3日,在中港办、石岐办、小榄办等主要业务现场全面实施“一窗对外”作业,并于10月使用“窗口工程”报关流程,统一简化手续、减少工作环节、内外勤作业分离,实现业务现场管理一体化。

  2002年,H986集装箱查验系统投入运行,电子地磅启动数据自动提取和联网功能,实现与中山航运公司码头闭路监控系统联网。2003年,启动与国检部门“电子通关单”联网,实现“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并入电子口岸。2004年,以H2000全面切换和创新查验机制为契机,全面强化现场正面监管,将H986设备由中山港移至小榄港,在全国海关首次实现H986检查设备跨口岸作业。

  2005年5月16日,小榄办启用“前台即审即放、即时出单”窗口作业新模式,实现正常报关单证即接、即审、即出的“一站式”通关。

1981—1990年中山海关货运监管业务统计表

表12-3-1
年 份 货运量(吨) 船舶(航次) 货柜车(辆)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进 口 出 口
1981 23699 320665 大铲分关统计 1878    
1982 50606 288390 1786    
1983 53108 254279 1848    
1984 75214 272159 2041 319 49
1985 70548 335381 3540 205 280
1986 80885 169298 3691 1445 1499
1987 117553 201458 5153 3969 4001
1988 146090 234019 3611 4050 6049 5259
1989 209692 238288 4287 4384 9223 10009
1990 242908 288075 4067 4310 12670 12983

 

2005年中山海关货运监管业务统计表

表12-3-2
年 份 货运量(万吨) 船舶(艘次) 汽车(辆次) 标准集装箱(箱次)
1991 314 10365 32764 18650
1992 270 14320 35086 66329
1993 351 36771 35339 119454
1994 200 20697 39112 162054
1995 213 22059 41686 197736
1996 289 24533 40601 258408
1997 358 28707 52141 320490
1998 366 28862 56376 404993
1999 363 25400 65800 463000
2000 357 25806 73954 538565
2001 429 26168 74485 576691
2002 452 27756 91689 706251
2003 500 25036 119639 825205
2004 567 26883 143014 1003618
2005 584 28156 155615 1080005

  注:1991年后的数据统计表不再细分进出口。

 

  加工贸易监管 1979年后,中山开展“三来一补”贸易,至1983年海关共管理来料加工工厂416家,全年审理来料加工合同2803份,核销合同2055份。

  1984年5月起,改用核发“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的方法来验放、核销,进口时改征税为保税的方法,减轻进货单位负担。1987年,在旅检现场设立专台,指派专人办理“三资企业”急用零配件、原辅料的验放手续,提供业务咨询,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海关手续。1989年,在“突出管理重点,加强后续管理”的思想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合同审理,健全企业档案,突出查核重点,定期下厂追销合同。采取室内及外出核销、交叉复核等措施,加强对期满合同的管理。1992年共审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657个,“三来一补”加工企业2704家,审理合同11642份,比1991年分别增加50%、17%、4.95%。1996年10月,开展“预先审核,集中办理”试点,确定坦洲、东区等10个镇(区)为首批“镇(区)外经办配合海关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销前期审核工作”试点,由镇(区)外经办直接对海关负责,自觉管好企业,初步形成前、中、后期管理紧密联系、互相制约、海关主管、社会共管、企业自管的综合管理模式。

  2001年,海关成立加工贸易监管二科,专门开展核查,实行集中管理,加强中期实际核查和实际核销。2002年4月,实行深加工结转“分别报关、电子对碰”新模式,启动“无纸通关”试点,确定17家企业为试点;引入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资信情况和风险程度对合同备案和核销实施分类管理。2004年,推进联网监管改革,成立联网监管小组,制订方案,分期分批推进联网。

  2005年,以实施加工贸易行政许可为契机,再次调整加工贸易和减免税的审批权限,涉及合同备案、合同延期、深加工结转审批及合同核销、余料结转等17个项目,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1982—2005年中山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统计表

表12-3-3
年 份 审理合同(份) 核销合同(份)
1982 2238 1157
1983 2803 2055
1984 3478 2246
1985 3028 2739
1986 4745 4615
1987 7740 4902
1988 8086 5866
1989 8790 8898
1990 10681 9364
1991 11092 10034
1992 11642 10668
1993 11921 11422
1994 12229 11846
1995 12470 12263
1996 12778 12682
1997 10115 11105
1998 9045 8471
1999 9579 7782
2000 10502 10100
2001 12173 11570
2002 13543 11987
2003 17309 18503
2004 14371 12658
2005 12912 13080

  行李物品监管 1985年2月9日,中山港至香港客运通航,中山海关正式执行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任务。1986年5月1日起,行李监管实行“双通道验放制度”;7月1日,实行“香港游”旅游团集体申报办法;10月22日,实行国际上通用的“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简化手续,加速验放。1988年,将“100E”物品检查机从封闭型监管改变为半开放型监管,逐步形成以技术检查为主的验放程序;在旅检现场“红色通道”设立专台,为外商携带进出口少量急需的原辅料、零配件货样提供方便,全年共验放4000多批。

  1992年8月,中山旅检现场在全国海关系统率先试行“航次抽查制度”,即对某一航次中经“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实行抽查或不抽查,改变过去对每航次进出境旅客均要实行抽查的作业方式。1995年,将“红绿通道”规范成“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98%的旅客可以享受“直通式”通关待遇。1997年,实行旅检业务集约化管理,将旅检现场传统的通道式布局和分段设岗改为功能区布局,按内外勤性质进行分工,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施隐蔽监控,内外勤之间通过多媒体网络联为一体;设立指挥控制中心负责数据收集,风险分析,统一指挥内外勤各岗位,并实施同步监控;与总关、旅行社、航运公司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旅客、船舶资料共享。1998年4月,旅检集约化通关管理系统通过海关总署鉴定验收。

  2001年,在旅检现场设立“公众关系协调员”,及时为进出境旅客通关提供业务咨询,解决投诉和争议,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2002年10月,“广东海关旅客通关管理系统”在中山客运口岸正式试点运行。2003年,受“非典”影响,中山口岸出入境旅客同比下降5.58%。2004年,开展联检大楼改造工程,启用出入境临时通道;12月10日,中山港口岸开通中山港往返香港国际机场水路客运专线,口岸的客流量进一步加大。

  2005年2月,完成客运联检大楼改造搬迁工程;9月,“中国旅客通关风险管理系统”在中山口岸试运行。

1985—2005年中山进出境旅客统计表
 

表12-3-4
年 份 人 数
1985 213770
1986 358326
1987 537151
1988 500945
1989 431375
1990 505423
1991 584776
1992 688837
1993 801996
1994 846603
1995 839609
1996 879776
1997 900340
1998 821897
1999 835044
2000 813720
2001 816133
2002 985327
2003 930349
2004 1137917
2005 1138246

 

  查缉走私 1979年7月以前,中山未设立缉私机构。
  1980年后,逐步建立健全查私机构,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走私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打击重大的、集体性的走私违法活动。
  80年代,货运走私较为严重,主要通过“三来一补”、进料加工、捐赠等渠道进行。走私出口的主要是铝、锡、金银、外币、生丝、文物古董等。进境旅客和船员走私多为香烟、电子计算机、录音录像带、化妆护肤品等。
  90年代初,货运渠道利用集装箱、货柜车夹藏、混藏走私,利用加工贸易合同伪报走私以及出口骗税。走私物品主要是汽车、摩托车及关键件、家电、通讯器材、成品油、钢材、毒品、文物、大宗外币以及反动、淫秽物品等。
  1996年,出现在非设关码头偷卸货物以及成品油走私;其中在非设关码头查获“融星2号”船走私“0号”柴油912吨,“东运020”船走私偷卸废钢材200吨。1998年7月,组建中山海关内河缉私队,加强对内河及非设关地码头的巡查堵截。1999年1月8日,成立中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2000年3月28日,查获一地下光盘生产线;4月查获走私盗版及淫秽光盘35万张;6月查获18个货柜涉嫌走私小汽车及拆解件2套;8月1日在中山城区捣毁一盗版DVD光盘地下检测和储存工厂;8月16日首次查获走私进口国家二类保护动物蜥蝎6480条。
  2000年,查获的货物主要有红油、食用油、高科技配件、新旧汽车整车、配件等。当年,法院对“昌发503”船涉嫌走私汽车散件案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张××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30万元,创下中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成立以来侦办案件判处罚金的最高纪录。2001年,成立机动缉私科,稽查职能归并调查处,情报工作移交侦查部门,实现由办案为主向查缉为主的转变,由查处个案为主向规范企业行为为主的转变。2002年起,海关与外经贸局签订“打击走私违法活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合作备忘录;与工商及税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对企业纳税和违规情况的信息共享。2003年4月,破获粤澳直通车“蚂蚁搬家”走私汽车轮胎大案,查获走私轮胎18012条,查处1个在中山、东莞等地走私汽车轮胎的团伙。
  2005年,依托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三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形成风险管理工作链。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商品和企业的监控分析,开展常规稽查和价格稽查;加强情报分析,严密监控走私动态。
1982—2005年中山海关打击走私情况统计表

表12-3-5
年 份 走私案件 违章案件
宗 数 走私值(万元) 宗 数 罚款额(万元)
1982年7月始 29 23.36 50 1.49
1983 29 59.38 30 0.53
1984 27 82.35 49 18.48
1985 185 1704.44 36 4.27
1986 159 386.76 98 4.06
1987 108 917.67 72 39.95
1988 55 198.68 106 32.61
1989 38 128.82 170 20.47
1990 52 571.87 167 74.12
1991 52 691.4 251 92.0
1992 42 894.6 242 151.4
1993 41 862.5 184 120.3
1994 33 3174.9 209 148.9
1995 39 2096.7 183 189.3
1996 85 18524.0 162 270.0
1997 89 5144.0 307 302.0
1998 153 2446.63 260 255.22
1999 233 3660.1 382 689.7
2000 242 5919.0 298 528.8
2001 290 2610.6 268 483.8
2002 133 914.8 175 749.0
2003 65 1207.9 203 634.1
2004 99 706.4 189 1465.8
2005 70 952.1 219 953.1

  税收征管 改革开放以前,海关对进口货物停止计征关税,将关税并入外贸利润上缴,海关仅对旅客行李物品等实行征税。

  1980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关税和外贸利润分开,恢复对进出口货物由海关稽征关税和代征工商税的体制。1982年前,从石岐口岸出口应税货物由石岐分关验核,报关单送拱北海关货管科计征关税。1982年后,由石岐分关直接负责本口岸征税业务,代征的工商税拨归地方财政。随着对台湾直接贸易的逐步增加,从1983年1月起,对台湾直接贸易进口的货物开征调节税,免征关税。1988年中山海关成立货管科前,征税工作由石岐办事处负责。成立货管科后,征税工作以货管科为主,但从石岐进出口的应税货物,仍由石岐办事处负责征税。

  1992年,减免税实行经办关员、科长、关长三级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减免税项目报送总关审批,严格按照减免税政策规定把关。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家调控政策影响,中山成品油、钢材等主要税源大幅度萎缩,税收形势严峻。全年共征收两税人民币6.4亿元,其中关税2.14亿元、代征税4.26亿元。

  2002年,克服税率下调和应用WTO估价规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税收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全年税收入库8.6亿元。2004年,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CEPA)、“中国东盟早期收获”等关税优惠贸易协定,全年共监管CEPA项下进口货物86票,货值348.5万美元,减免税款531.7万元。

  2005年,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树立“税收一盘棋”思想,形成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全年共征收税款18.8亿元,比2004年增长37.3%,创历史新高。

1982—1990年中山海关征收关税统计表

表12-3-6 单位∶万元
年 份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代征国内税 进口行李物品税 减免税款 备 注
1982 910.73 247.45 277.47      
1983 2760.99 498.72 771.02      
1984 4288.12 460.42 1095.07   772.03  
1985 5056.67 398.18 2892.45 83.85 1980.64  
1986 1729.82 233.07 1117.98 173.52 1741.05 另征进口调节税23.96
1987 2992.66 34.76 1534.40 478.01 3555.52 另征进口调节税50.52
1988 6934.47 74.62 4135.72 567.91 4552.14 另征进口调节税122.95
1989 4655.52 18.02 4311.41 65.37 7273.78  
1990 5007.30 26.97 3867.11 39.01 9993.46  

 

1991—2005年中山海关征收关税统计表

表12-3-7 单位∶亿元
年 份 征收关税 征收代征税 减免税
1991 0.89 0.58 2.27
1992 0.91 0.59 2.42
1993 1.07 0.75 4.15
1994 1.07 1.03 6.78
1995 1.06 1.85  
1996 1.27 2.74 8.51
1997 1.60 5.02 5.24
1998 2.14 4.26 2.58
1999 4.48 6.82 3.11
2000 3.51 5.61 4.14
2001 3.45 5.62 4.49
2002 2.73 5.87 7.72
2003 3.28 8.13 2.30
2004 3.89 9.81 1.91
2005 5.38 13.44 2.38

  注:1991年后不再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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