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酒类专卖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37次


一、管理机构
  1953年成立中山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挂靠在同年成立的县国营专卖公司,监管中山糖烟酒类生产、流通与消费,打击假冒伪劣酒的生产与经营。

  1972年7月,分设县糖烟酒公司和石岐镇糖烟酒经理部。1983年底,县公司与石岐镇经理部合并为中山市糖烟酒公司,设糖、烟、酒、饼食4个批发部;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2001年8月,酒类专卖监督管理职能划归中山市经济贸易局(2004年1月该局兼挂市信息产业局牌子),局内设商贸流通科,挂酒类专卖管理局及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

二、酒类经营与管理
  中山酒业大致分为酿制、批发、零售三部分,产销酒类均要交纳产品税。1949年后,酿酒原料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是以杂粮为主,主要生产“玉冰烧”米酒;小榄地区酒厂自30年代起至2005年,保持生产“小榄荼薇酒”。1979年中山酒厂引进新技术,生产米酒“中山曲酒”和“中山二曲”;后通过更新设备,研制“中山特液”米酒,获广东省四新产品奖。商业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并为工厂解决资金、包装、原料和差价补贴,使工厂有计划生产,满足市场供应。中山酒类还运销全国10多个省市,外销量占总产量的50%。

  中山民间习惯饮用低度白酒,如玉冰烧、豉味三蒸酒等。80年代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于70年代曾旺销的桔水酒、蔗渣酒等已不适销,人们的爱好普遍由高度酒转向低度酒,由白酒转向啤酒、葡萄酒,逐步趋向高档酒和各种饮料。

  中山市贯彻实施《广东省酒类专营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制定全市酒类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借助新闻媒体、各类商业活动加大宣传,强化市民维权意识。市经贸局酒类办公室建立和健全市、镇(区)两级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强化镇(区)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市场巡查监督,重点监督管理酒类批发和超市、商店、酒楼饭店、专业卖场等商业流通、服务企业。完善对酒类经营许可证、市场流通、诚信经营等日常监管,对全市领取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和《广东省酒类专卖条例》为内容的培训教育,对培训考试合格的企业人员发放上岗证。对散装白酒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对城区散装白酒上市销售作规范限制,对镇(区)散装白酒上市销售实行定场定店和挂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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