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374次 | |||
2000年中山水利系统全面实施机构改革,全市24个镇(区)水利管理单位统称为水利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人员经费由市、镇(区)两级财政负担,待遇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水平;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水行政事务和水利工程管理,承担镇(区)“三防”(防汛、防旱、防风)日常工作;行政上以镇(区)为主,业务上接受市水利局指导。中山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受到水利部、省水利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好评。 中山市推进水利走向市场,坚持“水利为社会”的方针,实行多渠道筹资。广泛吸引民资、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建设水利。1988—2005年全市镇(区)及群众自筹水利建设资金17.88亿元,占全市总投入56.1%。2005年,全省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现场会在中山召开,欧广源、李容根等省领导对中山市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
|||
|
|||
|